(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温州大学专场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至11月1日12: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温州教育人才网(网址:
https://rczp.wzer.net)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名表(附件7)、简历和视频(附件8)、学历学位证书、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排名证明(附件9)等。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查看简历、电话、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具体情况,并进行资格初审。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可兼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温州大学专场的选聘岗位,但同一专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三)现场确认和综合比选
温州大学专场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8:30~13:00,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各用人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为3:1,其中学科竞赛教练岗位以及同一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2:1,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开考比例不限。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情况,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被锁定的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并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五)考核
温州大学专场时间:2024年11月2日(周六),地点:瓯海中学(温州市瓯海区龙霞路137号)。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和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其中温州市教育评估院、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考核现场或网上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且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择岗
报考岗位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即拟聘用单位,无需择岗。报考岗位属于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拟聘用对象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考核成绩相同,按抽签结果决定择岗顺序。现场择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择岗的,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择岗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时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具有调剂资格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考生,可按规定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温州大学专场调剂。
(九)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
(十)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存在其他从业禁止情形和不符合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的,考察不予通过。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未能在2025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岗位聘用人员,未能按要求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