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受单位指派执行任务,牺牲在救灾一线的。3年奔波,我们终于帮他拿到了这份工伤认定书。”杨某的妻子张某再回忆这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再到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督促法院改判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难掩激动。
一切要从2021年7月20日的一场特大暴雨说起。当时的河南新乡地区被暴雨席卷,险情告急。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杨某报名参加抢险突击队,连续多天在堤坝抢险。
7月25日上午,刚值完夜班的杨某与同事前往救灾物资接受点对接协调任务,下午返回单位时已体力不支,接着出现昏迷和呕吐症状,最终晕倒在办公室。
送至医院抢救时,杨某被诊断为急性脑干出血,医院对其采取了两次开颅手术等一系列救治措施,也未能挽回杨某生命。
杨某去世后,所在单位向新乡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市人社局认为,杨某从抢救到宣告死亡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2022年1月19日,杨某妻子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超过48小时被宣布临床死亡,但在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应当视同工伤,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5月24日,二审法院以“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杨某在入院抢救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为由,撤销一审判决。不甘心的张某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过仔细阅卷,检察官徐伟杰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是否已经发生。为建立有效证据链,徐伟杰依法调取杨某住院期间322页病历资料,发现病历明确记载,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杨某出现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散大的临床症状,“这就是脑死亡的主要特征。”徐伟杰回忆说。
考虑到脑死亡认定问题较为专业,该院聘请5名临床医学专家对病史资料进行会诊。经过讨论,根据专家书面会诊意见、救治医生证言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足以充分证实杨某在入院48小时内已发生脑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应当认定工伤。
2023年6月5日,新乡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3月,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市人社局出具了认定杨某工伤的决定书,99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落实到位。(文/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