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至31日,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建议各机构在3月20日前完成报送,以免出现后期系统拥堵或无时间补正影响报送。
1.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3.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4.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5.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6.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7.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8.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9.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醒广大专利代理机构:
1.增强报送年报的自觉性。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按时填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5年4月1日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增强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年报报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如发现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提高对非法行为的警惕性。对有关年报报送的来电、微信、短信等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4.把握市场主体年报的差异性。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要在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同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1、问:2024年12月成立的新机构,2024年底前未承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是否需要提交年度报告?
答:
2024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提交2024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如实填写。
2、
问:专利代理机构准备
注销,是否
可以
不
提交年度报告
?
答:
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专利代理机构每个年度都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准备注销的,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免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
答:
没有。只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报送,切忌点开陌生网址链接。
答:
可通过“忘记密码”申请重置。各专利代理机构在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注意交接,避免因忘记密码耽误年度报告报送进度。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咨询电话为010-62088537。
5、问:今年年报的时间是截止到什么时候?会延迟吗?
答:
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4月1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把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把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请各机构尽快填报,力争在3月20日前完成报送,以免出现后期系统拥堵或无时间补正影响报送。
答:
年度报告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相关信息需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答: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另请注意,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分支机构如是市场主体的,要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答:
需如实填写,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没有设立网站的,需在网站地址处填写“无”;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开设网店的,在网店名称和网店网址处均填写“无”。
9、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会给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发送年度报告相关短信吗?
答:
不会。自2021年起,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相关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给机构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对2024年新设立的机构和年度报告递交工作后进的机构进行重点提醒。请各机构对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10、问: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移出吗?
答: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须提交年度报告并提供逾期情况说明,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
业务咨询电话: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025-83279968;江苏省内专利代理机构QQ群:25809878;技术支持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010-6208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