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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少女案二年五审终改判有罪#
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2018年2月,广东江门一男子某甲酒后闯入少女房间实施猥亵,投案后拒不承认猥亵事实。该案一审认定某甲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寻衅滋事罪,但某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经依法重审,法院维持原判,某甲再一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甲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证据不足,据此撤消重审判决,二审终审判决宣告某甲无罪。原案已经过一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二审判决4次审理,要改变判决结果,谈何容易?戳链接↓了解该案是如何历经两年5审,在广东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抗诉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