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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荧屏上的“狗皮膏药”为何撕下还有?国家没少费力气!

广电独家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6-29 00:10

正文

来源|国家广电智库;文|李秋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针对“神医”刘洪滨以“专家”推销各种“神药”等虚假医药广告问题,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叫停了包括“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在内的40条违规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问题并不新鲜,以前也多次整治过,但为何整治之后还会屡治屡发,经常反弹?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医药广告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再出重拳、出组合拳,进行长期性、综合性治理,达到根治的目的。



一、强化依法治理


整治虚假医药广告我们是有法可依的。


新《广告法》中明确要求,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同时,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必须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中明文规定,不准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药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修订的《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药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药广告;医药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两年来对医药广告也是不断出台规定,提出了非常细致明确的要求: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

不得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医药广告,不得夸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不能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

《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明令指出,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


应该说,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非常清晰明确了医药广告哪一些能做、哪一些不能做,医药广告应当依法依规制作,不能与节目形式相混淆。


目前出现诸多不良问题的关键是有法有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因此,整治虚假医药广告必须全面强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综合治理


虚假医药广告是个链条,涉及广告主、代理机构、广告制作经营机构、广告发布者等,涉及到卫计委、工商、广电、药监等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必须坚持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涉及到虚假医药广告治理的成败,目前已有综合治理的基础,应当进一步强化,方能确保治理的成效。


所涉管理部门需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实施多措并举。


卫计委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监管、实施。


工商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企业的注册、审批,同时加强对企业产品广告的监测、虚假医药广告的查处。


广电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好播前审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严格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批。


所有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共同发力,不能只仅仅叫停虚假医药广告的播出,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广告法》对违法广告,广告主,刊播机构,代理公司违规处理都有明文规定,工商部门有市场处罚权,应依规给予重罚。


三、强化长效治理


如果说治理虚假医药广告首要是依法治理,其核心是综合治理,那么根本就应是长效治理。


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全面强化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建设,要加强监督考核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对从事虚假医药生产、发布者形成强大震慑力,对其实施造假应付出高昂的成本,使之不想亦不敢去造假。


工商部门不能仅仅负责审批企业的营业执照,还要着重监管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对有问题者依据《广告法》施行市场处罚权,同时定期曝光不合格产品黑名单,避免出现违法违规企业、产品改头换面重新出山;


卫计委应进一步加强对医药专家的监督;


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广告的监听监看;


药监局应进一步强化审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


相关职能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更要全面配合,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虚假医药广告的滋生、蔓延。


通过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不断营造打击虚假医药广告的良好秩序氛围,使虚假医药广告违法违规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医药市场给广大受众、广大消费者撑起一方干净放心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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