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莉:以往城中村改造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或房地产开发来带动,当前在房地产市场面临下行压力、人口总量下降的大背景下,这两种城中村改造模式面临诸多挑战,难以持续。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市场库存高企,在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发商通过商品房开发带动城市局部改造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叠加地方债务压力,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来推进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也不可持续。
房地产市场发展慢下来,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之前走过的道路中的问题,思考在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合作,找到比较公平的、可持续的改造模式。
对此,我认为当前必须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多元化的改造道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或村民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有改造意愿的城中村,政府要考虑向社会赋权,比如提供规划和审批支持、推进配套产权制度改革等。这一模式主要由原业主主导,在改善其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可以用相对低的成本适度拓展其住房面积,同时降低政府负担。为保障政府收益,在改造过程中也可以围绕收取土地增值税等方向探索。
二是针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弱、难以动员村民共同改造的城中村而言,要充分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推进改造。这可以借鉴广东在“三旧”改造期间的经验,通过社会和市场力量赋能原业主,通力合作进行自主改造,允许适当增量,将集体房屋产权适度正规化。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推进社会力量改造而言,与低成本资金支持相比,体制机制改革的影响更有力也更深远,潜在的撬动效应巨大。要推动社会力量改造,政府赋权最为重要。中央层面应适度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改造模式,地方政府要改革创新,为市场和社会赋权,这也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改造模式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原业主之间的关系,做好改造中的成本分摊和增值收益分配,让三方都能受益的模式才能长久。但也要注意把握尺度,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进行,避免市场或社会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