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整个支付圈大地震了!
5月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官网作出行政处罚公示。公示显示支付宝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4月21日。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同时,腾讯旗下财付通也不能幸免。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表(2017年第83期),财付通因为支付业务违规,被央行罚款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腾讯旗下支付机构财付通的处罚行为。
近两年,支付宝、财付通就像两个巨大的漩涡,把客户、商户都往里吸,越来越快。支付宝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以每年十几百分点的速度在快速提升。当今天你作为收单机构去拓展商户,商户说你不受理支付宝、财付通,就不和你玩。在这个趋势下,所有国有银行与中小银行都被甩到一边了,那些中小支付机构纷纷傍大款,漩涡之下,再好的支付产品都没有机会。
有一个数字怵目惊心,宝宝与小微这两家机构现在占有了支付市场的70%以上份额(个人客户的线上线下合计交易笔数占比,下同),可以说事实上掌控了支付市场。估计央妈没有想到,打个盹儿,中国五大国有银行,加上几十家股份制、中小城商行等,要被两大民营巨头捆住手脚了,而以往以银联为核心的“四方支付模式”,也将被宝宝与小微的“三方模式”给打蔫了。
转折性的事件就是二维码支付,2014年3月,央行曾经发函叫停二维码支付,但支付宝、财付通并不买账,采用互联网惯用的补贴大战,在市场上高歌猛进,短短两年多时间,把传统POS支付打得丢盔卸甲,主宾易位,支付宝和财付通已经占有了支付市场的70%,央行也不得不在去年8月份,承认二维码支付的合法性,毕竟影响几亿老百姓的正常生活。这个罪名谁也担不起啊。
这次,大家都想知道支付宝到底犯了什么错?到底违反了啥?为什么是罚款3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 2 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三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家猜猜,到底是哪一条让支付宝吃了这个3万元的苍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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