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卢曼本人的介绍,双重偶联性这个概念,最早由赛亚斯(Robert Sears)在哈佛大学的一个跨学科研究项目中提出。但真正使这个概念变成一个社会学关键概念的则是帕森斯。在由帕森斯和希尔斯于1952年编写的《走向一般的行动理论》中“总论”部分中,帕森斯第一次对这个概念做了细致分析。在《走向一般的行动理论》总论对“社会互动”的解释中,帕森斯讲到:
“我们在此区分能够与主体互动的客体与不能与主体互动的客体。这些互动着的主体自身就是拥有自身行动系统的行动者或自我(ego)。他们可以被称作是社会客体或他者(Alters)。一种可食用的客体,就其体现出可食用的潜在状态而言,并不是他者,因为它不能对自我的预期做出回应,并对自我的行动有所预期。另外一个人,例如母亲或某个朋友,却是他者。对另外一个行动者,即他者看做是互动着的客体,给行动系统的组织和发展带来重大的后果。”
帕森斯对社会客体或他者的定义简洁明了。所谓的社会客体或他者,其实就是另外一个我(alter ego),简称他我。自我与他我都是社会的主体,又互为客体。两者之间形成的关系,即为社会互动关系。社会互动的关系,与传统笛卡尔式的主客体关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主客体关系乃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关系的本质,取决于其中一方,即主体的行动。而对社会互动关系的分析,却不能单看其中任何一方,而必须同时将互动双方都考虑在内。这就突破的单一的行动者视角的局限,必须将双方,甚至多方行动者的视角同时考虑在内。这与胡塞尔晚年提出的“主体间性”概念的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旦多方行动者的视角被带入到社会学考察,问题的复杂性就显现出来了:
在此案例中,自我的预期被同时导向他者行动的选择范围(也就是在此情境下向他者开放的选择)与他者的行动选择,而这又主观地依赖于(contigent on)自我自身在选择范围中采取的行动。反之,亦然。
帕森斯将此种互动系统中预期的互相依赖性,称作“预期的互补性”。此种具有互补性的预期与主客体关系中的预期,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自我并不预期一个非社会的客体的行为会被它对自我行为的预期所改变,尽管,自我的行为当然会被他对非社会客体行为的预期所改变。预期同时在既定行动者的双方运作,并且社会互动中的客体与非社会客体有区别,这都是事实。
此种预期的互补性,其实也是一种预期的依赖性,也即自我对他我的预期,依赖于他我对自我的预期,反之亦同。如此一来,自我对“他我对自我的预期”形成预期,反之亦同。而自我与他我的预期,对自我与他我的行动,具有本质性的导向作用。因此,在社会互动的结构中,行动者的行动选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高度依赖于另外一方行动者的选择可能性与实际做出的选择。而另外一方的行动同样是高度不确定的,高度依赖于自己一方行动的可能性与实际做出的选择。这是一种双重的不确定性和双重的依赖性。帕森斯于是将此种社会互动结构定义成“双重偶联性”。
此后,帕森斯在《社会系统》一书,以及在他参与写作的《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的“社会互动”的词条中,又再次介绍和分析了“双重偶联性”概念。在《社会系统》中,帕森斯指出,“自我将采取何种行动”以及“他我将对行动采取何种反应”,都是偶联的。因此,一种介于主体间的,超越主体性的主体间性,乃至于自创生的社会系统理论,都具有了可能性。
“双重偶联性”与帕森斯的问题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帕森斯毕生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下这个康德式的问题,即“社会秩序如何可能?”在其早期的代表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帕森斯即强烈地意识到,一种原子式的,以自利追求为核心的个人主义,根本无法承托起西方现代社会。这一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击了西方个人主义的道德自信后,愈发显得明显而紧迫。帕森斯于是远追霍布斯,重新思考现代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前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难回答的。例如,在希腊和罗马人的观念世界中,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因此超越私人领域,进入城邦,形成公共生活,乃是人之本质实现的必然要求。基督教的兴起改变了希腊人所形成的此种共同体观念,代之以“团契”生活的概念,然而本质主义的思想范式却保留了下来。16世纪和17世纪以来的宗教战争带来了欧洲的怀疑主义,人类自私的本性与欲望,在现象层面被重视,这也动摇了古老共同体观念的哲学基础。18世纪的哲学家,通过借用罗马法中契约观念,形成了崭新的主权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新的共同体观念。霍布斯式的此种政治社会观,由于过于依赖于暴力和绝对主义色彩而饱受诟病。亚当·斯密所开创的“看不见的手”的隐喻,则在霍布斯之外,提供了另外一种全新的社会观。
帕森斯对霍布斯的政治社会观与亚当·斯密的经济社会观都不满意,因此希望重新思考霍布斯和斯密所希望解决的问题。针对霍布斯的理论,帕森斯认为其实克服自然状态中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并非只能通过签订社会契约组建政治共同体才能够解决,家庭、村庄等更小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同样能够提供最低限度的和平与秩序。针对斯密传统的,带有一定达尔文色彩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观,帕森斯则指出,一种纯自利式的个人主义,在组建社会秩序时,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双重偶联性”的概念,就非常清晰地指明了此种自利式理性个人对社会秩序之稳定性的颠覆意义。
帕森斯的问题意识虽然接近于霍布斯与斯密,但其提问方式却是康德式的。“如何可能”并不意味着巨细无遗地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而是意味着将问题的条件极端化,从而在更为一般和抽象的基本概念层次来解决问题。康德自己的三大批判,就是此种思维模式的典范。在此理论背景下,“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可以被转换成如下问题:“形成稳定社会的最低限度的条件是什么?”
那么帕森斯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受米德的象征互动论启发,帕森斯高度重视“象征性符号”在克服双重偶联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帕森斯认为,在双重偶联性困境中,互动双方能够进行沟通的前提条件是,二者进行沟通的“意义”是稳定的。此种意义的稳定性,意味着拥有一种能够超越特定沟通语境的一般化语言,或者说,特定语境中的经验能够被类型化处理,从而拥有一种相对比较普世和抽象的含义。米德所提出的“一般化的他人”这个概念,对帕森斯的思考提供了重要的启发。通过象征性的互动,个人学习将特定他人的行动归类到类型化的一般化他人中,从而与他人形成沟通与理解。此种一般化他人的概念形成过程,就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或者说是文化内化到个人人格的过程。
显然,帕森斯解决“双重偶联性困境”的方案,预设了互动参与者行动的某种规范性导向,而这恰恰是帕森斯从《社会行动的结构》以来,就一直孜孜以求的。在帕森斯看来,能够为互动参与者提供此种规范性导向的,只能是通过长期“博弈”而形成的规范,以及作为此种规范基础的“共享的象征系统”。
正如后来许多批评者所指出的,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本质缺陷,在于它过于注重结构持存的稳定性问题,为此而过分地牺牲和忽略“冲突”在结构形成、演进过程中扮演的作用与功能。帕森斯针对双重偶联性困境所提出的“文化”思路,也体现了帕森斯理论的此种特征。
针对帕森斯的方案,人们不禁要问:在双重偶联性困境中,即便人们在语言沟通无碍,能够互相理解的情况,有意地选择冲突立场,又该怎么办?显然,帕森斯所预设的规范性共识的立场,在面临激烈社会冲突的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此种冲突并非完全是消极的,冲突意外着另外一种选择的可能性,是制度创新的重大契机。
多数帕森斯的批评者都认为,帕森斯之所以形成此种相对保守的立场,乃是由于帕森斯的理论过于抽象,不够具体,因此对社会演进的具体历史过程缺乏敏感性。然而,就双重偶联性困境的解决而言,帕森斯方案的失败,倒并非是其理论过于抽象的缘故,而是由于帕森斯理论还不够抽象,在描述和分析“双重偶联性”的结构时,被日常生活的交往情境的具体场景所约束,因此对这个概念构造的分析还没有达到基本概念的程度。例如,在帕森斯那里,Contigent这个概念,就不够精密与科学化,其含义源之于Contingent on这个词组,核心的意思是依赖性。帕森斯在分析双重偶联性时,也突出和强调了“互相依赖”的含义。这与卢曼后来在更为抽象,也更为严格的意义上将此概念界定为“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仍然有不少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