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启动
在市场利率快速下行之际,中国寿险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式确立。相比于过往的相机抉择机制,未来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变动更加趋于一致,有望缓解利率下行带来的利差损风险。日本寿险业也是在利率长期下行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预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的联动机制,不断降低整体业务的平均预定利率,最终在利差损出现的二十多年后,逐步走出利差损困境。我们认为中国的预定利率联动机制在灵敏性和稳定性之间保持了一定平衡。我们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兼顾资产负债表稳健和成长性,才有望穿越利率周期。
“研究值”是关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市场利率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研究值),作为行业调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基础。预定利率研究值根据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确定。当传统险预定利率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高25bps及以上时,需要下调预定利率。4Q24的研究值为2.34%,与当前预定利率2.5%的差距不到25bps,未触及调整阈值。我们估计研究值综合考虑了三个利率的影响,并可能考虑了一定的平滑效果。我们估计今年最早的预定利率调整窗口可能发生在三季度。
日本寿险预定利率如何挂钩市场利率?
日本寿险业预定利率也经历了从相机抉择到挂钩市场利率的过程,其中2001和2014年是两个关键节点。2001年之前,日本寿险业的预定利率由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相机抉择确定,其中1996年后监管机构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大大增强;2001年后,准备金评估利率挂钩10年期国债利率,评估利率对预定利率有约束力,因此预定利率间接与市场利率挂钩。这一时期联动机制有强烈的“易下难上”和“平滑稳定”特征,在利率快速下行时会出现调整滞后的问题,为进一步调整埋下伏笔;2014年后,对于储蓄色彩浓厚的趸交产品,联动机制缩短了平滑期,增加调整频率,更贴近市场利率变化。
联动机制扭转日本寿险业利差损
在联动机制的引导下,日本寿险业稳步下调预定利率。2000至2022年,日本头部9家大中型寿险公司的平均新业务预定利率由2.00%下降至不到0.25%,平均整体业务预定利率由3.55%下降至1.82%。在资产端投资收益率维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负债成本下降,在2013年9家头部公司实现利差转正,并保持利差益扩大趋势。进入本世纪,9家头部公司死差益和费差益收缩,利差益的增长成为利润提升的重要驱动力。日本寿险公司走出利差损的关键就在于联动机制带来的负债端成本的持续下降。
日本寿险业如何下调存量保单利益?
存量保单的客户利益调整分两个层面:第一层是降低存量保单未来的预定利率;第二层不仅调整未来的预定利率,对客户过往已经获得的利益也做出调整,做法是降低保单的责任准备金。日本寿险业的做法是,对于尚未破产但经营困难的公司,经过监管审批和投保人的协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下调预定利率,降低客户未来的收益。但不允许降低责任准备金,不允许调整过往的客户利益;对于已经破产的公司,则会同时降低预定利率和责任准备金,也就是同时降低了客户的未来利益和过往利益。1997~2001年破产的7家公司,预定利率普遍下降2~3pcts,多家公司存量责任准备金下调了10%。
风险提示:新业务价值仍旧持续负增长、权益市场大幅下跌、利率大幅下跌。
核心观点
中国寿险行业的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正式确立。未来寿险业的预定利率将与市场利率挂钩,二者的联动将更加紧密。在市场利率快速下行的背景下,新的动态调整机制有望缓解利率下行带来的利差损风险。我们认为中国的预定利率联动机制在灵敏性和稳定性之间保持了一定平衡。我们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兼顾资产负债表稳健和成长性,才有望穿越利率周期。
“预定利率研究值”(研究值)是行业调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基础。根据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于每季度发布研究值。当传统险预定利率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高25bps及以上时,需要下调预定利率。协会公告的4Q24研究值为2.34%,与当前2.5%的预定利率相差不足25bps,尚未达到调整标准。我们认为研究值在计算时综合考虑了多个利率指标,并可能包含一定的平滑调整。预计今年首次调整预定利率的窗口期可能出现在第三季度。
日本寿险业的预定利率调整机制值得参考。与中国类似,日本寿险业的预定利率亦曾逐步从相机抉择转向与市场利率挂钩的机制,其中2001年和2014年为关键时间点。2001年以前,预定利率由监管机构及保险行业通过相机抉择共同确定;2001年以后,准备金评估利率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挂钩,从而约束预定利率,并实现预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的间接联动。此时期联动机制以“易下难上”和“平滑稳定”为主要特征,在利率快速下行时存在调整滞后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后,趸交保险标准评估利率更改计算方法,对市场利率变动更敏感,更贴近市场利率的走势。
联动机制降低日本寿险业的负债成本,助力行业走出利差损。新的联动机制推动日本寿险业预定利率逐步下调。2000-2022年,9家主要寿险公司新业务平均预定利率从2.00%降至不足0.25%,整体业务平均预定利率则从3.55%降至1.82%。尽管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基本保持稳定,通过持续降低负债成本,9家日本寿险公司于2013年实现利差转正,且利差益持续扩大,成为利润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日本寿险业曾下调存量保险的客户利益。日本的历史经验显示寿险公司面临严重经营问题后,存量保险的客户利益会受损失,即保险公司实质违约,无法履行保单的合约承诺。日本寿险业曾通过两个层面调整存量保险的客户利益:第一是调整保单未来的预定利率,降低未来的客户利益,但不影响已经获得的客户利益;第二个层面则是在的第一个层面的基础上,通过降低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调整客户过往已经获得的利益。对于尚未破产但经营困难的公司,经过监管审批和投保人的协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下调预定利率,但不允许降低责任准备金;对于已经破产的公司,则会同时降低预定利率和责任准备金。1997~2001年破产的7家公司,预定利率普遍下降2~3pcts,多家公司存量责任准备金下调了10%。
我们与市场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上尚未将我国寿险业的预定利率调整机制与日本寿险业对比。通过研究日本寿险业的历史,将有助于投资者理解我国寿险业新的预定利率调整机制对压降利差损风险的重要作用。
预定利率挂钩市场利率
中国寿险业正式建立产品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在新的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在综合考虑多个市场利率指标的基础上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研究值),作为行业调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基础。这里的预定利率指的是监管上限,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可以低于监管上限设定。
每季度计算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调整频率最快2个季度一次:当传统险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高25bps及以上时,需要下调预定利率;反之,当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研究值低25bps及以上时,可以上调预定利率,但不得高于研究值。理论上看,预定利率最高值最快的调整频率是2个季度调整一次。
调整幅度25bps及其整数倍。根据规定,预定利率最高值是25bps的整数倍。
调整期2个月:当决定调整预定利率后,在2个月内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分红万能产品跟随传统产品调整:当传统险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按照一定差值调整分红险和万能险预定利率。目前的传统(2.5%)-分红(2.0%)-万能(1.5%)的差值为50bps,未来差值存在变化的可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5年1月10日公布上一个季度的研究值为2.34%,与传统险当前的预定利率2.5%的差距不到25bps,因此4Q24并未触发调整阈值。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公布研究值的计算方法。4Q24末的10年期国债利率/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年期LPR分别为1.67%/1.55%/3.60%,研究值2.34%高于10年期国债利率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低于5年期LPR,可以合理推测研究值综合考虑了三个利率的影响,并可能考虑了一定期限的平滑效果。
下一个观测点是4月初公布的1Q25的研究值。如果5年期LPR和存款利率到3月底不调整,研究值的变动就取决于10年期国债利率的变化。即使10年期国债利率在1Q25维持不变,考虑平滑效应,我们认为1Q25研究值可能下降到2.15%以下,和预定利率的差距触及25bps阈值。
预定利率调整历史
历史上看,预定利率经历先上升后调降的过程。2013年预定利率被调升至3.5%并维持近10年,2023年开始全面降低预定利率,目前传统险、分红险预定利率分别为2.5%、2.0%。
2013年是上一轮寿险预定利率改革的起点。2000到2013年,寿险业执行统一2.5%的保证利率(预定利率)水平,刚性负债成本较低。这一阶段以分红险为主,所以整体资金成本要远高于2.5%。
2013年传统险预定利率被上调至3.5%,开启了近十年传统险(非分红)的快速发展。期间短暂销售过4.025%预定利率的产品,但销售范围不大,2019年被叫停。2015年分红险预定利率被放宽至3.0%。
2023年开启了本轮预定利率下调周期。7月传统险预定利率被调降至3.0%,分红险预定利率被降至2.5%。2024年9月、10月,传统险、分红险预定利率分别被下调至2.5%、2.0%。
2024年监管机构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1月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日本寿险预定利率如何挂钩市场利率?
1990年初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寿险业产生严重的利差损风险。在随后的二十多年间,日本寿险业不断下调产品预定利率,降低负债端成本,行业主要公司终于在2013年走出利差损困境。预定利率的调节机制,经历了从相机抉择到与市场利率挂钩联动的转变。联动机制本身,也从一开始的追求平滑稳定变得与市场利率紧密关联,反映出利率下行周期保险行业降低负债成本的诉求日益迫切。
2001年之前:相机抉择确定预定利率
2001年之前,日本寿险业的预定利率由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相机抉择进行确定,并未与市场利率挂钩。具体决定机制受到1996年修改保险业法的影响,前后做法又有所不同。1996年之前,日本尚未实施新保险业法,各寿险公司基于财政部的建议,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竞争等因素,相机抉择来确定预定利率,且使用相同的利率计算责任准备金。
在此阶段,预定利率调整并不频繁。从上世纪70年代至1996年之前的20多年间,预定利率只调整了6次。预定利率的设定根据保单期限的不同分为3类:小于10年期、10~20年期和超过20年期。期限越长,预定利率越低。例如,在1985~1989年(预定利率达到高峰时期),小于10年期产品的预定利率为6.25%,而20年期以上产品的预定利率则相对较低,为5.5%。期限越高的产品,承受的利率风险越高,因此预定利率的设定更为保守。
1996年保险业法修改,管住准备金评估利率,间接控制预定利率。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寿险公司采取了追求保费增长和市场规模扩张的策略。与此同时,市场利率不断下降,而在规模竞争背景下,各公司非但没有下调预定利率,反而多次上调预定利率,导致寿险公司在此期间积累大量高预定利率保单,成为利差损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爆发后,日本于1995年全面修订保险业法(1996年生效),将预定利率的决定权收归监管机构,具体做法是推出“标准责任准备金制度”,监管机构直接管控准备金评估利率,间接影响和控制预定利率。
新制度下,计算保险产品定价和计提责任准备金的利率分离,分别称为预定利率和标准评估利率。监管部门负责设定标准评估利率,各保险公司根据标准评估利率确定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无需和标准评估利率相同。但从经营的角度看,如果预定利率高于标准评估利率,会导致保险公司在销售新保单的时候出现账面亏损,因此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预定利率设定为低于标准评估利率。监管部门通过这套机制管住标准评估利率,间接影响和约束预定利率。
在标准责任准备金制度实施后的最初几年,标准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设定,并未与市场利率直接挂钩。所以这一阶段仍然是相机抉择调整预定利率,但与1996年之前的做法相比,监管部门对预定利率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在随后的几年中,日本的市场利率继续大幅下行,预定利率的管理制度也终于在2001年走向了与市场利率挂钩。
2001-2014:预定利率初步挂钩市场利率
2001年4月后,标准评估利率不再由监管机构主观决定,改为参考国债收益率并按一定规则定期调整,预定利率从此与市场利率挂钩联动。联动机制根据市场利率计算得到基准利率,根据基准利率确定标准评估利率,进而影响预定利率。
市场利率指标:10年期国债认购收益率。
平滑期3年/10年:计算10年期国债利率过去3年和10年的平均值,取其较小者作为对象利率。这种机制下,对象利率“易下难上”,反映出有意识压低利率水平的导向。市场利率短期下行会带动对象利率下行,但市场利率短期上行并不会带动对象利率上行,只有市场利率长期上行才能带动对象利率上行。
安全系数压低基准利率:对象利率分段乘以安全系数并加总得到基准利率,对象利率越高,安全系数越低,导致基准利率无法与对象利率同步上行,始终维持在低位。即便市场利率长期上行,对象利率大幅上涨,基准利率也被控制在较低水平。
一年判断一次:每年10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基准利率,并据此判断是否要调整标准评估利率。
50bps阈值:如果标准评估利率和年度回顾的基准利率相差50bps以上,则调整标准评估利率,取最接近基准利率的0.25%整数倍利率作为新的标准评估利率。也就是标准评估利率和基准利率差距大过50bps就开始调整,调整后的差距小于25bps。
调整期6个月:每年10月决定调整标准评估利率后,来年4月正式实施新的标准评估利率。从做出是否调整的判断,到正式实施新的标准评估利率,中间相隔了6个月,可能是为行业留出充足的时间做出改变。
评价这一时期的联动机制,我们注意到有明显的“易下难上”的特征,但同时也体现出“平滑稳定”特征。通过对国债利率长短期平均值取较低者,以及安全系数的设置,联动机制有很强的压低标准评估利率,进而压低预定利率的倾向。这应该是日本保险业经历过严重利差损之后的主动选择,显然对于防风险的考量要重于对寿险产品竞争力的考虑。但也要注意到,联动机制以国债利率3年或10年的平均值作为出发点,一年做一次回溯判断,长达6个月的调整期,都反映出强烈的求稳心态。在利率快速下行的时候,联动机制的反应是滞后的。如2010年后日本十年期国债利率快速下行,但预定利率的调整显然较为缓慢,这为2014年进一步改革联动机制埋下伏笔。
2014-今:预定利率紧密挂钩市场利率
2014年更改趸交保险标准评估利率的计算方法,使其对市场利率变动更敏感。2014年6月,日本金融厅修改了储蓄色彩浓厚的趸交保险产品的标准评估利率的计算办法,提高其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
纳入2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趸交终身寿险的对象利率计算中,加入2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历史均值做参考。趸交终身寿险的久期较长,在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下,投资收益率假设应参考20年期国债收益率。
引入国债到期收益率,部分替换认购收益率:认购收益率为月频数据,到期收益率为日频数据,数据量更大,变化更敏感。
平滑期3个月/1年:市场利率的平滑期由3年/10年的平均值孰低,更改为3个月/1年的平均值孰低,使标准评估利率对市场变化更敏感。
一年判断4次,提高变更频率:为了提高标准评估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趸交保险标准评估利率的更新频率由1年1次增加1年4次,同时缩短基准日和起始适用日的间隔。
阈值减小为25bps。减小判定是否需要变更的偏离幅度:由0.5%下降至0.25%。
安全系数更加保守。与变更前相比,对象利率4~6%部分的安全率系数从0.5下调到了0.25,标准评估利率的设定与过去相比更加保守(即更低)。
调整期3个月。标准评估利率做出调整决定后,3个月后正式开始实施。
本次修改主要针对趸交保险,包括趸交养老保险、趸交终身寿险、趸交年金保险等储蓄型保险。这些储蓄险与其他储蓄型金融产品同台竞争,其预定利率应当对市场更敏感。如果反应过于迟钝,则可能会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评价这一时期的联动机制,明显加强了储蓄色彩强烈的趸交产品预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联。对于趸交产品,市场利率的平滑期限从3年/10年缩短至3个月/1年,每年判断次数从1次变为4次,过渡期从6个月变为3个月,都使得基准利率的变化更贴近市场利率。但与旧的机制相比,也是由于平滑期缩短,“易下难上”的色彩则有所减弱,如果市场利率持续反弹,基准利率上升速度会更快。
预定利率与标准评估利率的关系
标准评估利率通过影响准备金额度来影响预定利率,二者通常偏差较小。标准评估利率是计算准备金的折现利率,标准评估利率越低,准备金越高。例如,1996年日本寿险业标准评估利率从3.75%降至2.75%时,趸交寿险准备金增加10%~64%。具体增长幅度取决于投保人年龄和保障期限,保障期限越长,受影响程度往往越大。当标准评估利率下调时,公司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增多,为了维持利润,公司倾向于提高保费,也就是降低预定利率。因此,标准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往往偏差不大,预定利率跟随标准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以日本生命为例,预定利率往往跟随标准评估利率变化。监管曾于2015年下调行业标准评估利率,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趸交终身寿险,标准评估利率由之前的1.00%下降为0.75%。标准评估利率下调后,日本生命也下调预定利率,将终身寿险的预定利率由0.85%下降为0.75%。可以看到,日本生命的预定利率跟随标准评估利率进行调整,二者之间的偏差较小。但同时,二者并非完全一致,预定利率可能提前下调,可能延后下调。
预定利率下降扭转利差损
标准责任准备金制度推出后,头部公司平均预定利率平稳下降,利差损逐步转正。在标准评估利率的引导下,日本寿险业稳步下调预定利率。2000至2023年,日本头部9家大中型寿险公司的平均预定利率由3.55%下降至2023年的1.78%,同时核心利润投资收益率维持稳定。2013年,9家公司的平均预定利率下降至低于核心利润投资收益率,实现利差转正。后平均预定利率继续下降,2023年降至1.78%,利差益也逐步扩大,成为利润的有效支撑,2023年时利差益贡献基础利润的35%。
利差的增长支撑基础利润保持相对稳定。21世纪伴随着保单总规模的收缩,头部9家公司死差益和费差益之和呈现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3.41万亿日元下降75%至2023年的1.35万亿日元。2000-2023年,在日本寿险行业新单增长动力不足的背景下,头部9家大中型寿险公司的有效保单金额呈现下滑趋势,由1192万亿日元下降至448万亿日元,带动死差益和费差益下降。这种情况下,利差的增长成为利润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基础利润是日本寿险业的重要利润指标,表征公司的基本盈利能力,可近似看成利差、死差、费差之和。在利差的有力支撑下,9家公司实现了基础利润的相对稳定。
日本寿险业如何下调存量保单利益?
存量保单的客户利益是否调整,是寿险公司面临困境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日本寿险业的实践表明,当寿险公司面临严重问题的时候,存量保单的客户利益会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实质上违约,没能履行当初保单销售时对客户的承诺。但这种违约是不得已而为之,保险公司已然陷入困境,如果保单持有人不做出一定程度的利益牺牲,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存量保单的客户利益调整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调整预定利率,从调整之时起降低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降低未来的客户利益,但对过往客户已经获得的利益不做调整。类似于降低未来收益率,但当下的本金不受影响;第二个层面则是对客户过往已经获得的利益做出调整,做法是降低保单的责任准备金。准备金代表属于客户的利益,来源于过往的积累,降低准备金就是对客户已经获得的利益做出调整,类似于降低了当下的本金。
日本寿险业的做法是,对于尚未破产但经营困难的公司,经过和投保人的协商,可以下调预定利率,降低客户未来的收益,但不允许降低责任准备金,不允许调整过往的客户利益;对于已经破产的公司,则会同时降低预定利率和责任准备金,也就是同时降低了客户的未来利益和过往利益。
未破产公司如何降低存量保单利益?
1997~2001年日本7家寿险公司破产后,针对当时保险业严峻的经济状况,从保护投保人角度出发,日本于2003年修订保险业法,允许可能难以继续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变更合同条款,其中包括下调原有保单的预定利率。日本之所以允许未破产公司下调存量保单预定利率,是为了缓解保险公司经营压力,避免走向破产。客户通过让渡少量利益,防止公司走向破产而承受更大损失。但毕竟这是一种“未雨绸缪”的举措,实施起来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保险公司滥用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监管机构对于下调幅度和协商机制有着严格要求。此外,对于未破产公司,不允许降低责任准备金,也就是可以降低未来利益,但不能降低过往利益。
监管事前审批。保险公司如果想要通过上述流程下调存量保单预定利率,则需满足“有可能难以继续开展保险业务”的条件。具体是指,虽然情况尚未达到破产的程度,但如果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不发生变更,公司的继续经营可能会遇到困难。为了证明自身情况,保险公司在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请求时,必须详细说明理由,论述变更合同条款的必要性。监管机构将审查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保险公司的理由不够充分,则不允许变更合同条款。
设定预定利率下调底线。下调后的预定利率不得低于该底线。此下限根据寿险业投资收益率和平均预定利率确定,2003年立法时将下限设定为3%,主要参考2001年日本寿险业平均投资收益率(2.31%)和平均预定利率(3.56%)。3%这一下限水平,将包含相当数量的保险合同。根据日本金融厅数据,截至2002年3月,存量保单中,70.5%的保单预定利率超过3%(按责任准备金口径统计)。
征得九成以上客户同意。保险公司并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条款,为进行变更,寿险公司必须遵循一套规定流程,其中有两项流程在保障投保人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会员大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变更方案需经会员大会(相互制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公司)特别决议通过,应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或2/3以上通过。对于相互制公司,投保人即为公司的股东和会员,会员大会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会员大会的决议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2) 接受保单持有人提出异议:在合同变更方案经会员大会/股东大会通过、行政当局批准后,进入受影响投保人反对环节,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受影响投保人可自由提出反对意见,若超过1/10的投保人反对,方案将被否决。
通过以上两项制度安排,日本寿险业对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预定利率下调过程中,投保人有机会表达自身意见并影响方案变更。
如果能通过下调存量保单预定利率来避免破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得到更好保护。根据日本金融厅的测算,在2003年左右,对于1983年签订的保单(预定利率5%),如果将预定利率下降为3%,养老、终身和定期寿险的保单金额将分别下降为原来的87%、71%和95%。但如果保险公司最终破产,则保单金额下降幅度更大。破产情况下,按照预定利率降至1.5%、责任准备金降至原来的90%的情况测算,上述养老、终身和定期寿险的保单金额将分别下降72%、48%和88%。因此,对于保单持有人来说,如果能够通过适当下调存量保单预定利率来避免破产结果,或许是更明智的选择。
破产公司如何降低存量保单利益?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监管允许下调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以及责任准备金,客户的未来利益和过往利益均受到影响:
破产后允许下调存量预定利率,历史上破产寿险公司普遍下调2~3pcts。根据历史案例,日本寿险业于1997~2001年破产的7家公司,预定利率均有较大程度下降,普遍下降2~3pcts。以第一家破产的寿险公司日产生命为例,存量保单预定利率由3.75~5.5%下降至2.75%。一般情况下,趸交保险的预定利率下降幅度较小,储蓄型产品的下降幅度较大。此外,对于预定利率较高的合同,降低幅度会较大。
破产后责任准备金可适当下调,一般降至原有水平的90%。破产后,根据规定保单责任准备金可以适当下调。普通保险合同的准备金金额最低下降至原来的90%,对于高预定利率合同,准备金下降可能幅度更大。历史上破产的7家保险公司,大部分将责任准备金下降至原来的90%,日产生命和东京生命则维持准备金的水平为原水平不变。
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将被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如果寿险公司破产,公司原有保单仍继续存在,将被转移给救援保险公司或人寿保险投保人保护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保护公司本身)。1998年12月1日,日本根据保险业法规定,设立了人寿保险投保人保护公司,当寿险公司破产时,保护公司就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且寻找救援保险公司(由其他寿险公司担任)承接破产公司原有合同。如果无法找到救援保险公司,则由保护公司子公司(或保护公司本身)接收破产公司保单。在保险合同完成转让之前,投保人不能取消保险合同,也必须继续缴纳保险费。
在保单转移过程中,允许保险公司下调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破产后保单的赔付金额可能会下降。但是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经股东大会(会员大会)通过,并且经过保单持有人提出异议环节,如果超过1/10反对,则合同条款变更将被否决。
风险提示
新业务价值仍旧持续负增长:寿险销售可能受经济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出现新单保费负增长。产品利润率可能会结构变化影响继续下降,可能与新单保费负增长共同导致 NBV持续负增长。
权益市场大幅下跌:权益市场大幅下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
利率大幅下跌:由于保险公司的固收投资占比较大,利率大幅下跌会使投资表现恶化,导致净利润承压。另外,利率大幅下跌还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估值下降。
研报:《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中日对比》2025年1月16日
李健 分析师 S0570521010001 | AWF297
陈宇轩 分析师 S0570524070010
https://inst.htsc.com/research
访问权限:国内机构客户
https://intl.inst.htsc.com/research
本公众号不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供华泰证券中国内地研究服务客户参考使用。其他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公众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且若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务必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及解读。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转发、摘编华泰证券向其客户已发布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及观点,完整的投资意见分析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研究报告内容为准。订阅者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或缺乏相关的解读而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如需了解完整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华泰证券认为可靠的信息编制,但华泰证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订阅者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所有,未经华泰证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华泰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