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利器”概念,可以更好发掘老子作为史官对中国传统公共管理思想的汲取与创新,丰富中国的社会治理理论,提升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对话的话语权。
田子耕,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2015级公共管理大类本科生,作为独立作者在《老子学刊》、《道学研究》等刊物发表或即将发表《道德经》相关论文3篇。
《道德经》中蕴含着老子关于国家治理的深刻思考,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而出现于第36章的“国之利器”这一重要概念正是老子修齐治平思想的集中体现。然而,古今学者对其理解却大相径庭,存在极大争议。因此,本文首先从原文出发,剖析了“国之利器”的基本意涵,进而再对《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丛书以及近现代学者共300余部著作中关于“国之利器”的注解和研究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一方面去伪存真,力求还原老子的本意,另一方面则在评析从古至今所形成的不同层面的见解基础上,结合国家治理理论,探讨老子“国之利器”思想对于丰富中国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
我国领导人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道德经》一书先后被八位最高统治者加以研究注释,其中的国家治理理论是今人的宝贵财富。笔者希望深入挖掘《道德经》中国家治理方面的核心概念:“国之利器”的内涵,弘扬中国话语,丰富我国公共管理理论,提升我国国家治理能力。
名家笔下的老子(资料图)
“利器”这一重要概念在《道德经》中出现于第36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关于老子“利器”思想的解读多存于历代学者对于《道德经》整本书的解读之中,目前缺乏对其系统的研究。中国知网仅有《老子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用意所在》一篇相关文章,该文仅将“国之利器”归结为“引起民众不法之心的声色货品”,不仅未对其进行系统考察和历史性研究,也没有分析老子关于“民之利器”的相关思想。由此可见,现代老学研究中学界忽视了对于“利器”这一与国家治理有关的老学核心概念的深入研究。
《道德经》全书都在“推天道以明人事”。笔者认为,明确“利器”概念,可以更好发掘老子作为史官对中国传统公共管理思想的汲取与创新,丰富中国的社会治理理论,提升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对话的话语权,增强中华文化的软实力,从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觉,意义深远。
本节着重梳理古今学者注解第36章过程中关于“国之利器”所呈现出的不同面向,把握概念的流变,并加以归纳、分类、评析。
对于“国之利器”的诠释,选择“权力说”的注家们有较大分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权力(资料图)
“人主之至权,所以宰制万物者也。故势在上,则臣治于君,则利器者,国之所以治人也。”江澂理解的“至权”大致相当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简单叠加,他将“示”强行翻译为“与”,主张国家权力集中在君主手中以治臣治民。这种说法不仅是非正义的,而且从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看也是错误的。一方面,这种说法突出强调君主对于绝对权力的掌控,在没有权利制约这种绝对权力的时代,这种做法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即君主运用公权力侵犯人民的私领域,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滥用权力比专制主义本身更残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和崇尚“慈”与“无为”的老子的原意相去甚远;另一方面正如奥斯本和盖布勒所批评的那样,“传统的管理者以为,如果他们将权力分散,人们就会失掉控制权,但真实情况正好相反。”老子在章首所强调的“将欲歙之,必固张之”的微明之理也是在提醒世人一切都可能会向相反的方面发展,权力的集中或许会导致政权的崩溃。
相反,黄朴民、林光华认为:
“老子思考的不是‘权’的问题,而恰恰是如何放下权,让百姓感觉不到君王的存在就能将国家治理好的问题。……恰恰是要打破这种‘对象化’的思考方式,不把百姓作为你操纵的对象,而作为抚育的对象,‘辅助’他们,而不是‘管制’他们。去除智慧与谋略,达到虚怀纳物,无为而治。”
这种译法对于“示”没有进行引申,强调统治者不得将国家权力示于百姓,暗含不得用国家权力干涉百姓生活之意。
笔者认为,“权力”说第二种解释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反映了老子对领导存在必要性的肯定,只不过,他强调这种存在只是“太上,下知有之”(第17章)而已。老子反对因为权力的运用,使百姓感受到权力的威压,走向权力的反面。因此,统治者领导的同时当注意不要让百姓对权力产生莫名的向往,诚如此,则说明这种权力就是一种压迫,走向了人们本来良好心愿的反面。
世人诟病老子为阴谋家,多用权谋伎俩,皆因本章“将欲歙之”四句。但老子同样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第22章)、“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纇......”(第41章)笔者认为老子所言“权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权谋,老子的“权谋”源自对现象世界的观察,主要指物极必反之理;而政治权谋却常是应用于双方对立和斗争的情境之中斗争哲学,行为主体以敌对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但治国的对象是民众,以臣民为敌,用对付敌人的方法对待民众,是根本错误的思维方式,这正是道家极力反对的。
学者们对于权谋说的解释大致基于以下两方面:
第一种是担心权谋示人会为小人所用。如董德宁所讲“利器者,谓智略权变之事也。倘小人得之,则邪伪百出或盗弄于潢池之中,此不可以不慎者也”但纵观《道德经》原文,老子对于种种“不善者”的态度是“不善人者,善人之资 ”(第27章)的自省;是“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30章)和“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於天下矣”(第31章)的批判;是“不善者,吾亦善之”、“不信者,吾亦信之”(第49章)的人道。其中唯独没有对不善者和其他人的恐惧和防备。这些注家认为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的原因,在于害怕为小人或他人所用。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或许合于世俗观点,但不合乎老子原意,故而这些注家的说法尚可商榷。
利器者,谓权谋之术以胜人也(资料图)
第二种则是担心利器示人会让天下人生出相胜之心,失“真”而求智。王一清担心道:“利器者,谓权谋之术以胜人也。人以智谋求胜,而天下之智谋者众矣,其或测其机以应之,则有必败之患也。”这种说法深得老子守朴、守愚之精髓。权谋只能用于一时,久用必败,不可仰仗。即便是要暂时运用“权谋”,其基本出发点依然是要顺应天道,因为“道不可须臾离,可离非道”一贯是老子的主张。但从本章篇章架构的角度来看,权谋说的这种解释虽说是在讲治国思想,但无法体现出本章开头所重点阐述的物极必反之道,因此是否合乎老子原意还有待商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挖掘其中的当代价值。
由于“道”的含义并不明确,因而这一说法往往难以为当代国家治理提供具体的理论指导,但可以起一个总结的作用。谢清果认为,利器者虽不等同于道,但却可视为道的外显。诚然,道虽无名无形无味,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味不得,但是它却是以“淡”的形式存在,以“无”的形式显现着万物之“有”。道利万物而不争,从这个意义上讲,道自然是利器。但当把它视为器的时候是有危险的,因为人类容易“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第29章)。器是“利”而有害的;而道是神器,区别于一般的器,唯有它才是“利而不害”的。若依此说,则将大大扩充“利器”概念内涵,使老子的各种思想得以集中体现,同时由于并未将“利器”等同于道,因而此说较为严谨。
辛战军认为:“此指君王循守于柔弱处下,清净无为之道”苏辙的注疏大致可以视为对辛说的解释:“圣人居于柔弱,而刚强者莫能伤,非徒莫能伤也,又将以前制于后,此不亦天下之利器哉?”笔者将在本文结尾处对此说进行详细分析,故在此不再赘述。
学者们大多强调在最开始就通过抑制事物向负面变化的趋势来占尽先机,求得主动。在老子看来,世间一切都无时不处于相互对立、彼此转化的状态之中,在这种转化中未发生之际,总会有些微小的征兆,能及时捕捉到这些征兆,则对己可以消除消极征兆,促进事物向积极的一面发展,对敌则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代表奥斯本认为,政府要尽可能地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即要重视预防而不是治疗。现今各种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和破坏能力不断加大,在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前解决问题,既能减少损失,又能降低治理成本。正所谓“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我们要“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乱”(第64章 )。有时不作为便是大作为,有所为,则有所不需再为。
所谓统治工具,即兵家、法家、儒家治理国家所常用的三类治理手段:暴力工具、禁令赏罚与仁义礼乐。
一些注家遵循了“利器”世俗意义上的意思,将其直接理解为军队。王真认为:“兵者,国之利器也。兵者战而不用,存而不废之物,唯当备守于内,不可穷黜于外者也。”刘笑敢也认为老子否定那些“会造成冲突、必须付出巨大代价而效果又不好的行为”。各种暴力工具毫无疑问是属于这一类的,“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第31章),它会破坏稳定、中断生产、牺牲百姓、威胁统治,且必将为柔弱所胜。统治者对于军队的态度应是有而不用。军队只应当承担两项责任:平息内乱和抵抗侵略,统治者不可矜其威力以观示于天下。
一些注家将“利器”直接理解为军队(资料图)
韩非等法家学者将“国之利器”理解为赏罚:
“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笔者认为,其解读不仅有将老子阴谋化的倾向,且将君臣关系简单理解为相互对立,非君制臣则臣制君,而没有看到他们相互统一,共同为国家谋发展的一面。政治是门充满妥协的艺术。但单纯将利器译为刑罚或许是可取的。如谢清果所言,“强调‘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当是强调执政者当保有‘道’,而不使世人认为恩威奖赏之属即是道。”只是我们一定要反对滥用刑罚和“不先以道德化人而先以刑罚”的做法。
还有注家将“国之利器”理解成礼乐或者仁义。礼仪的来源通常不是单纯的,它是来的想出人头地的愿望、自尊。仁义也往往不是人民德性的自然流露,是他们通过模拟习得的,因此这种模拟让他们失去了原本最可贵的“真”与“朴”,只会徒增奸诈,所以此两者不可用于治国。
总而言之,老子对于种种统治工具的运用的认识是“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第58章),统治者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因而王弼认为“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形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老子注重的是道法自然以大顺天下,而非“替天行道”之“有为”。“利器”虽含有道的神妙作用,但也如双刃剑。老子希望统治者减少对于暴力工具、禁令赏罚与仁义礼乐的使用,无为而治,建立强大的社会自组织网络来提供公共服务。
统治工具说是在从消极的一面来理解“国之利器”,其注家所讲大多只是碎片化的观点,没能将其进行高度的抽象,实际上只是“柔弱胜刚强之道”的几种具体体现而已。
纯阳吕仙认为,“利器,如奇珍异宝之类。”林希逸解释道:“国之利器,若以示人,盗贼之招也。”
正如前文中所说,老子对于各种不善者并没有恐惧和防备,故笔者并不同意林希逸给出的原因。笔者认为,此说可解释得通的是:老子希望侯王见素抱朴,因为侯王的行为对于百姓有极强的示范作用,侯王崇尚财货会使百姓失其“真”,奢靡之风遂起。故而侯王不能崇尚财货珍奇,更不能将之示诸百姓,使民心大乱。此意颇与“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也有将“利器”内涵过于具体化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利器更加强调的是它负面消极的一面,清世祖认为:“合刚强之为害,甚于兵刃,故以利器喻之”。
老子认为坚强者是“死之徒”。这是因为他的显露突出,所以当外力冲击时,便首当其冲了。笔者认为,这个解释同样适用于国家。老子显然反对逞强好能之辈,以谦下不争自夺。老子治身理国讲究的是“光而不耀”、“和其光,同其尘”的“功遂身退”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释“利器”为“刚强”,相较笔者将在文末讨论的“柔弱说”有相似性,但内涵不如后者丰富。
另有一些注者的注疏较为奇特,笔者将其列于附录一末尾,不进行分析、评价,可供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
笔者认为,国之利器的最优解释当为“柔弱胜刚强之道”。诚如上文所讲,权力、权谋等说都可以找出一种合乎老子思想的解释,但要推知老子所想的“国之利器”的本意,就不能只求一句话讲得通,而必须要将其放入整个章节中进行理解,看这种解释能否让整个章节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柔弱胜刚强(资料图)
在本章中,老子开头讲:将要闭合的,必定会张开,将要变弱的,必定会先变强......张开中蕴含着闭合的趋势,变强中潜藏着变弱的可能性,这种趋势与可能性“形迹微”而“效用明”。这便是在暗示我们真正的“国之利器”可能看起来并没有“利”的形象。它的这种“利”是含藏着的,因而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在春秋末期,兼并战争频仍,衡量国力的就是战车的数量,一般意义上,这些自然就是国家的锋利武器。而军队这一类东西自然是属于刚强一类的,所以老子接下来强调,柔弱胜刚强,柔弱胜过一般意义上的国之利器。那么老子眼中的国之利器为何也就不言而喻了,守柔方能曰强。至于为何“不可以示人”,则不是老子不愿示人,而是无法示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第78章)“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41章)
正如王守仁所讲:“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老子之道虽甚易行,但天下却莫能行,故说不可以示人。犹如鱼不可脱于渊是客观上不可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也是如此。所以,人们应从其“不可识”的一面来理解它。道虽具有可识的一面的,即“道可道”,但要注意的是可道之道,并非“常道”的全部,只是通向常道的路径,况且有时也可能是歧路,不可不慎。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国之利器的内涵大致包括两方面:“守柔政府”和“抱一自宾”,与西方的“有限政府”和“新治理”思想有一定相似性但又富于中国本土特色。 一方面,守柔的政府将“无为”,另一方面,百姓可以“自为”。
但是“有限政府”主要是基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哲学依据,从保护私有产权出发,强调用制度、法律对政府进行强行的限制,于是造成了政府小而社会大的局面。而老子的“守柔政府”则是依据柔弱、无为、虚静等“道”的形上学属性,通过圣人无违世道民心的治理手段自发进行“无为”统治。老子还强调,“王侯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就是在讲若是统治者能够遵循守柔的原则,那么公权力的空白将有人民的自治来填补,人民自会宾服。正如哈耶克所言,在贯彻保护个人私生活领域的公正行为普遍原则的情况下,十分复杂的人类行为会自发地形成秩序,这是特意的安排永远做不到的。而且这种秩序可以帮助人们追求形形色色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个人目标。
而相较于西方的新治理思想,老子的“国之利器”思想与之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又略有不同。新治理范式认为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多元、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它所仰赖的管理机制不只是单纯的政府权威,而更多地是合作网络的权威。
我们不难看出,新治理模式打破了只有政府才负责公共事务的狭隘视野,允许各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并允许他们保持其独立性。而在老子看来,政府的角色不再是社会的合作者,好的政府社会只是“太上,下知有之”而已。在笔者看来,这为未来公共管理范式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导向。统治者呵护人的清静本性,不以统治手段进行刺激,从而使百姓真正自宾自化自正,自富自均自朴,大顺天下。
虽然我国的领土面积和人口数量决定我们离老子所描述的境界相去甚远,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此重新思考西方的公共管理思想,并在治理理念上借鉴老子“国之利器”的丰富内涵。(编辑: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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