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24年9月,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披露一起将
猪肉干进行二次包装后冒充牛肉干在电商平台销售500余万元案件。2023
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在青海省西宁市租用厂房设立生产窝点,从当地购进猪肉干,雇佣范某某、胡某某等人对猪肉干进行二次加工,把猪肉干切割、称重、封装,
分成每袋200至250克不等,用写有“风干牦牛肉”字样的黄色牛皮纸袋进行包装,以每袋55元左右的价格
冒充牛肉干
在电商平台销售
,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
据王某某交代,他们购买的原材料是已经处理好的猪肉干,在外观和口感上和牛肉干很接近,如果不是经常吃,基本无法分辨出来。为了减少投诉和退货的情况,“牛肉干”的独立包装仅标注了“手撕风干肉”,无“牛肉”字样。
【璞评】
王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还真是“人才”呢!既知道要尽量让其猪肉干看起来、吃起来都像牛肉干,采购原材料时选择外观和口感上和牛肉干很接近的猪肉干,以致只要不是经常吃就基本无法分辨,还特意用写有“风干牦牛肉”字样的黄色牛皮纸袋进行包装销售,不怕消费者不上当。同时,他俩还知道要尽量减少投诉和退货,其销售的“牛肉干”的最小独立包装仅标注了“手撕风干肉”,无“牛肉”字样!
不过,这
夫妻档
在最小独立包装仅标注“手撕风干肉”而无“牛肉”字样的做法,只是“掩耳盗铃”罢了。他们在作销售包装袋的黄色牛皮纸袋上,不仅标有“风干牦牛肉”字样,还醒目地印有牦牛图样,足以让消费者认为其包装销售的是牛肉干,已经足以认定他们的经营行为属于“以假充真”!另外,估计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网页上,也肯定宣称为“牛肉干”,而不会如实介绍为猪肉干。
王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且销售额达500万元 ,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