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的凌晨,发生在松山区新城石博园内的一起杀人挖眼惨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被害女子不但被嫌疑人将头按进水中致其死亡,还被嫌疑人将双眼挖出抛进水中,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时间舆论哗然。
在1月18日上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某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要从2016年的2月份说起。赵某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离异的女子董某。通过一段时间的联系后,二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6月4日晚上8点左右,赵某与董某相约出来一起吃饭,二人在席间喝了一斤多的白酒。在吃饭期间,董某接到前夫张某的电话,二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看到此时董某心情不是很好,赵某便提出带着董某前往新城石博园附近溜达溜达,散散心。当晚10点多,二人离开饭店,骑着电动车向新城驶去。
当二人行至石博园人工湖的湖边时,0时左右,此时,余怒未消的董某又想给前夫打电话。看着自己身边的女人还要和前夫联系,一时心起妒意的赵某便想去抢董某的手机。谁知董某使劲挣扎,还破口大骂。
此时,恼羞成怒的赵某一把将其抱起扔进了身边的人工湖中。本以为董某会就此溺水身亡,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董某竟会游泳,并已经游到了湖边。
因为害怕董某逃脱后会报警抓自己,赵某立即跳进水里将董某的头按进水里。一边按,还一边用右手去抠董某的眼睛,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赵某曾听老人说过,死者在死之前,眼睛里会留下凶手的影子。于是赵某一边将董某的头往水里按,一边将董某的眼睛抠下来扔进了水里。随后赵某便骑车离去。
案发后,经过3个多小时的严密侦查,终于将正沿着宝山桥向新城驶来宝山桥向新城驶来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剥夺受害人董某的生命,将董某头部按在水中,并将董某的双眼挖出,致董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红山晚报 记者赵美美、掌上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