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我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年龄及条件不限。
(2)博士引进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优良的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能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且不违背所在工作单位相关规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国(境)内毕业博士须具有学历、学位双证,国(境)外毕业博士须取得学位证书并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拟引进岗位需求一致或相关,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
6.国(境)外博士原则上须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本办法中高校世界排名均以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为准)
7.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8.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1、特级人才:引进以下国内外顶尖人才,待遇不低于300万元,实行“一人一议”。
2、博士人才安家费:
上述四类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等须为近五年来业绩,业绩与拟聘岗位专业需求一致或相关。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减半计算);SCI期刊分区按中科院分区标准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还可上浮安家费(兼有者就高享受):
①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③博士后,安家费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A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2)B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C类、D类博士: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1)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身心健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经考核合格,可在校内安置工作岗位。
(2)无需安置配偶的博士或单身博士,予以15万元货币化补贴。
(3)若博士调离辞职,无论届时婚姻状况如何,享受安置政策的配偶与其同进同出。
(4)配偶入职后,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恪尽职守,服从学校管理。
不提供周转房源,按1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过渡性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二年。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或者是执行协议工资。
(2)根据荆楚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人才津贴,执行协议工资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3)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奖励绩效享受副教授七级待遇,期限为三年。
(4)给予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