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河南濮阳一辆客运汽车因司机与乘客争吵发生事故。行车记录视频显示,2月8日15时许,车上乘客与司机因时间问题发生争执,后汽车发生事故。负责人证实事件,表示没有伤亡,车辆保险赔付,涉事司机已停运学习。法律专家表示,司机和乘客的行为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法,司机和乘客应确保安全驾驶和安全乘车。
女性乘客质疑司机传达错误时间信息,双方发生争执,持续约三分钟后汽车发生事故,时速达99公里,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从座位上摔出。
法律专家表示司机和乘客的行为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法,司机如因争吵分心未能及时应对路况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严重时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乘客如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也可能被视为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同行乘客应保持冷静劝解,避免事态升级。
近日,网传一辆河南濮阳牌照的客运汽车因司机与乘客争吵发生事故。
行车记录视频显示,2月8日15时许,一名女性乘客质疑司机向其传达了错误的时间信息,并询问“那你现在告诉我五点四十能不能到”,司机回答“到不了”,乘客表示“那让我下车,我不走了,把我送回去”,遭到司机拒绝。
随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有同行乘客加入争论。另有同行乘客表示“应该可以到”试图缓和气氛,但司机和乘客并未停止争吵。
争吵持续约三分钟后,汽车发生事故,此时汽车时速已达99公里,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从座位上摔出。从车外画面来看,汽车撞向了高速护栏,前保险杠受损严重。
2月12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了该车所属的濮阳市交通汽车客运公司,负责人卢先生证实了这件事。他表示没有人员伤亡,车辆有保险赔付,涉事司机已经停运学习。
对于这一事件,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秋苏在其认证社交账号上发文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驾驶员应确保安全驾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刘秋苏认为,驾驶员如果因与乘客争吵导致分心,未能及时应对路况,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严重时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则规定,乘客不得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若女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长时间争吵,干扰其正常操作,可能被视为事故的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同行人员该如何处理?刘秋苏提醒,车内其他乘客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驾驶员与乘客争吵的情况,应保持冷静,通过合理方式劝解,避免事态升级,同时还应系好安全带,保证自身安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记者 王沫依
视频 |
记者 林润祺
编辑 | 艾心
校对 | 谢志忠
审签 | 周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