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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苏州“二手房”买卖出新规啦!没有这些凭证,无法签约!

好地讯江苏  · 公众号  · 江苏  · 2017-09-04 18:32

正文

好地网9月4日讯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修改并发布实施《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今后,二手房交易将更为方便、安全。

据苏州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虹介绍,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

新版跟旧版相比有什么地方不同

新的《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优惠售房、军队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等)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刘虹还表示,以前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一般都是在二手房买卖双方草签合同之后才提供,容易引起纠纷。

新修改的《办法》明确了要求,并把这个环节前置,进一步保障了买房人的利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本次修改还有一个重要变化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由辖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按照原来流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都是由房产中介通过网上电子备案的方式完成。

而根据新修改的《办法》,备案将在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的共同见证下,现场交由辖区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

这样就使得整个交易的流程更为规范,也更加安全买房双方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悉,新修改的《办法》自8月28日在姑苏区范围内施行,其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17年8月28日前,已进入存量房买卖网签流程的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