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2月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之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放宽至1979年1月之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取得。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9.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应聘岗位代码为01~03的岗位,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5年7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