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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检察长,聊聊精准监督保障燃气安全

鄂检在线  · 公众号  ·  · 2025-02-08 14:00

正文



△ 2025年02月06日《检察日报》
第07版:公益周刊·实务


2024年4月16日,麻城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燃气工程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记者: 燃气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生工程。但是,由于燃气工程安装报建和竣工备案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等因素,湖北省麻城市某小区出现了燃气工程违法建设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你院提起诉讼的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不履行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于2024年12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肖志飞: 2019年6月22日,湖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将麻城市某小区456套商品房的燃气安装工程委托给某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施工。之后该燃气工程未经报批报建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报备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从“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获悉这一线索后,积极开展调查。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院认为麻城市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负有监管职责。2023年6月,经初步调查,我院对麻城市住建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阅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涉案小区建设工程资料、询问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负责人和麻城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我院查明,涉案小区燃气工程确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事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3年6月5日,我院向麻城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小区燃气工程违法建设问题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该局逾期未回复整改情况,我院跟进调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我院遂以该局为被告,于同年10月向麻城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办案中,你们遇到了哪些困难?






肖志飞: 本案办理中主要面临两个难点。其一是取证困难。燃气工程建设问题涉及麻城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使得调查取证工作遭遇重重阻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院分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多次带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目的和意义,逐步消除对方的抵触情绪,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其二是后期整改推进艰难。本案最初向麻城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要求整改的只有一个小区,但我院经深入调查发现,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不明确等一系列复杂原因导致麻城市辖区燃气工程建设普遍存在未经报批报建和未经验收备案的情况,全市商品房燃气工程安全工作几乎完全脱离法律监管。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切实遏制燃气工程建设违法乱象,2023年12月,我院与法院经过多次深入磋商,决定向麻城市住建局制发联合建议书,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


在联合建议书中,我们对市住建局提出了四点针对性建议:一是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安装报建管理,严格规范报建流程;三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四是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燃气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记者: 联合建议书发出后,相关单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肖志飞: 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有力督促下,麻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区燃气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迅速责成市住建局成立整治专班,并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类燃气工程的报建审批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麻城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包括涉案小区在内的31个已建成小区的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评估,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并督促经营公司逐一整改;针对在建的6个小区,开展燃气工程报建审批、质量安全、施工资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完善燃气工程报建审批手续。此外,市政府投资400余万元购置移动式燃气泄漏检测设备,用于日常巡检工作,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改造进程。


记者: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本案中,你院是如何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履职的?






肖志飞: 2024年4月16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燃气工程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现场查阅了多个小区的燃气工程安全评估报告和审批备案资料,核查了燃气工程隐患整改情况,确认涉案小区的燃气工程安全隐患已消除,小区消防安全得到保障。


记者: 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有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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