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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7过6,有重大突破,绝大多数IPO企业欢喜雀跃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5-02 20:25

正文

        今天发审会和证监会有重大突破,IPO过会案例鼓舞了绝大多数的企业,毕竟上市时业绩增长好看才是王道。今天主板发审委共审核7家IPO企业,其中,6家过会,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今天3000万元净利润的IPO,对于放宽信用期换取收入增长IPO都过会了,而医药企业普遍被询问的那个问题又导致一家企业被否。

一、质疑商业贿赂又导致一家医药企业IPO搁浅

2017年3月27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被否,原因是因为没有披露一刑事案件涉及的商业贿赂是问题(华润医药刘彦铎贪污、单位受贿一案刑事案件),发审委员对刑事案件涉及发行人的事项进行了询问,并对发行人市场拓展费金额较大表示了质疑,提问是否符合商业模式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今天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发行人被否的核心原因是发行人传统区域经销模式下将销售奖励费用汇入经销商授权代表账户(个人账户),发审委员询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报告期各期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促销和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大篇幅询问发行人是否存在和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二、重大突破,放宽信用期换取收入增长模式获得默认,IPO过会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在营业收入未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长,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6亿元、2。55亿元和2.7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1亿元、1.88亿元和1.95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1%、73.48%和71.32%。2014年与2016年收入基本持平,但应收账款却增加了4400万元,应收账款与收入的增长不匹配。发审委询问:“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政策以获取中标订单的情形,应收账款持续增加是否源于过度的信用政策,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发行人关于应收账款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质保金收回是否存在风险”。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承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原因之一就是合同付款条件的变化,信用期变化,延长了部分客户的信用期限。正是由于信用政策的变化、客户结构等因素使得发行人销售回款时间变长,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出现较大的上升。看来,放宽信用期换取收入增长模式获得默认,只要符合行业状况和合理解释,就OK.IPO过会案例鼓舞了绝大多数的企业,毕竟上市时业绩增长好看才是王道,许多企业都在担心业绩不好看而影响到过会,放宽信用期对企业增长收入确实很有作用,只是应收款大一些而已,相信大多数IPO企业都会欢喜雀跃,兴奋不已。但还是提醒一下,放宽信用政策还要和国情、行业特征等结合起来,解释起来一定要合理,还要有必要性。

三、3000玩净利润中小板过会,而且报告期净利润下降,过会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69亿元、2.37亿元和2.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46万元、2974万元和3107万元,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波动,净利润出现较大下降,2014年与2016年营业收入相当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下降了34.5%。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向大众的收入占比约60%且有波动;发行人约70%的收入来自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且呈下降趋势,正是因为毛利率的下降导致了报告期内净利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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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发审委信息转自证监会: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向大众的收入占比约60%且有波动;发行人约70%的收入来自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且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点、与下游客户的主要合作模式、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占主要厂商的采购比例、与其他供应商相比的主要优势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较大调整的风险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具体项目、金额及依据和收款情况,报告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盈利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以及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相关风险揭示和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受到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及销售费用、促销费逐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促销和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3)促销费及学术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向个人对手方购买推广服务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的票据形式、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4)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5)传统区域经销模式下将销售奖励费用汇入经销商授权代表账户(个人账户)的原因、合同依据和合规性,该个人账户属经销商单位控制还是私人控制并使用,申报期报销票据的提供方和具体内容,票据内容与销售奖励费用是否一致,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是否符合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结算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支付方式的法律风险;(6)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财务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三)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的竞争力和经营历史,分析说明发行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业务持续性的问题或因素;(2)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的合并是否影响发行人承接原宝钢集团、武钢集团的业务,是否存在原有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签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进一步集中水处理项目的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进一步说明:(1)对报告期青岛钢铁项目会计核算作出追溯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或认证等,是否存在挂靠、超越经营资质承揽业务进行总承包等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和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客户集中在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制浆造纸行业,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目前景气度较低,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中,是否存在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情形;(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情况、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显著低于净利润的原因。相关信息和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水处理业务所需化学品约80%外购后直接销售,约20%复配后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外购化学品直接销售的方式和盈利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学品销售总数量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2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委托理财、投资顾问和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督导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承担重大损失,发行人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发行人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从此前的A类A级降为B类BBB级的原因,评价降级对发行人经营成本提高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在内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可能面临分类评价结果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发行人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款的合法合规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在营业收入未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政策以获取中标订单的情形,应收账款持续增加是否源于过度的信用政策,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十名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关于应收账款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质保金收回是否存在风险。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已经取得全部经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是否符合相关主营业务资质和资格、许可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是否曾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风险和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在手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是否可持续,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广告投入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广告费分担机制,给予经销商广告补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广告费与销售收入配比是否正常;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正常;给予经销商的广告补贴业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经销商客户通过非客户本人/非绑定账户向发行人支付款项的相关情况,包括汇款人的资金来源、代经销商还款的原因、经销商后续的款项归还情况,发行人和其主要股东及关联人与汇款人是否存在与前述货款回收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于经销商最终销售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四)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血浆采集、生产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发行人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非法采浆的情况,报告期内与献浆人员是否存在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开发新建血浆站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对原料瓶颈的相关措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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