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是美国Paypal公司食堂的一尊兵马俑雕塑,我给它起名叫做,苹果啊,苹果,某些方面你都变成老古董了!!!!!
头两天有人在微博问答问我
你好,问个关于打赏提成的话题。Apple 应用内购买的费率只有7%,而且要降到2.5%。外面散布的打赏收30%这么大的谣言,竟然没人出面澄清。是不是因为微信、微博刻意压制倾向苹果的一方?
我当时很惊讶,查了下,其实还是30%,于是做了如下的回答(有补充和修改。这次关于苹果和微信的论战,我本来不想参与,人微言轻。但是,有太多不懂装懂和混淆视听,所以只好费劲写一篇了):
你提到的分成比例是7%,而且即将降低到2.5%,让我很吃惊,因为我在新闻媒体和微博上从来没有听说过发生了这样的变化。
昨天晚上特意查了苹果最新的电子合同(要提交就要在itc上面电子签署), 关于分成比例的部分如下:
For sales of Licensed Applications to End-Users located in those countries listed in Exhibit B, Section 1 of this Schedule 2 as updated from time to time via the iTunes Connect site, Appl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commission equal to thirty percent (30%) of all prices payable by each End-User. Solely for auto-renewing subscription purchases made by customers who have accrued greater than one year of paid subscription service within a Subscription Group (as defined below) and notwithstanding any Grace Periods, Appl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commission equal to fifteen percent (15%) of all prices payable by each End-User for each subsequent renewal.
大概意思就是说分成比例是30%,但是超过一年的订阅是15%(这是一种特殊的应用内购买),没有找到7%的说法。昨天我在微博也问了下,得到的说法是一致的。
我是中国最早接触应用内购买的工程师之一,我当时在盛大负责云中书城的iOS版的设计和研发。在那个时候,我对应用内购买非常推崇,但是盛大高层并不认同。
为了项目的推进,我和云中书城高层,运营,产品等,有大量的会议讨论应用内购买等策略如何进行。后来我离开盛大的时候,云中书城都没有办法上线,一年后都没有办法上线,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应用内购买的各种限制。
应用内购买曾经是一个很先进的东西,苹果公司有无数的用户,大多数用户都连接了他们的信用卡(中国比例低不少,后来银联卡接入提高了这个比例),所以,移动应用第一次有了一个非常方便的收费管道。不能不能苹果在当时是有领先性的。
但是,苹果假想了完美的一个电子内容的购买模式,这个模式事实上,后来证明并不合理。
在苹果的模型下,iPhone是用户电子消费最热情的平台,苹果提供内购功能,帮助开发者提供电子内容的托管、宣传、展示能力,开发者只需要提交自己的电子内容就好了。看起来很美。其实不然。
首先,苹果不允许用IAP(即应用内购买)实现虚拟货币。每一个电子内容必须单独提交成为一个IAP项目。而这些项目都需要苹果审核。你可以想见,这样的话,亚马逊、云中书城这样的系统怎么运作?本来电子出版的优势是快捷方便,但是苹果的审核周期是多长,尤其是当年,大家知道的。这些书城,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内容,都提交,需要多少人手工操作。
同时,这些IAP项目必须使用苹果的阶梯定价原则。这样的话亚马逊、云中书城这样的系统怎么运作?如果你去这些书店去看,书的价格是多种多样的,而且随时随地变化的。而变动价格,在苹果这里也成了难题。这些东西都没有API接口,亚马逊一天几百万本书的价格都随时在变化。而且还经常有各种限免活动。要完全按照苹果的玩法来玩。亚马逊可能要养现在员工几百倍的人专门操作ITC后台,每次调价,这些人就忙碌的修改每一个书的价格。
再接着下来是,苹果的IAP是一个月一结算的,而且在中间如果有黑卡欺诈,是不会告诉你的,你就会发货。等到月结的时候,你才知道这些单子跳单了,你已经无法追回电子内容了。当然月结,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而且这还涉及到这些书城本身的用户体系,苹果如果不提供黑卡用户的识别信息,这些书城,还没有办法识别出来什么用户其实是骗子,如果给了一个月才能同步一次,呵呵。
如果是游戏这种,电子内容真的凭空产生的平台,可以任意的复制,而不用考虑跟版权人再分成的内容,这些问题都还好解决。
但是实际上,全部的游戏,也都没有真正的遵守IAP规则,而是都使用了虚拟货币,当然在所有的游戏里面这些虚拟货币,都表现成加速、或者兑换用的钻石、宝石、能量之类的东西。为啥,因为游戏道具也需要经常更新,也需要做活动的时候上新,也需要随时变价,也需要简化提交的麻烦。等等。所有的游戏,理论上全部违规。但是苹果其实也明白这点,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对游戏们网开了一面,让这些游戏可以有虚拟货币,只内购虚拟货币,然后在游戏里面用虚拟货币兑换各种道具。当然,游戏也不能大张旗鼓的说,我的钻石是虚拟货币,而是要设计出各种手段让用户知道,这其实是获得其他道具的唯一方法。
可是,真正的在线内容购买,不仅涉及到苹果和开发商,还有内容的版权人。对于亚马逊来说,如果这些书都是它自己的版权,也许去迁就苹果的规则还是可行的,可是亚马逊还要对版权人负责,给版权人分成,这就把问题搞得一团乱麻。
中国还有中国特色的问题,中国的用户格外的小气,在中国的内容付费产业都是从微支付启动的。比如,起点当年(我离开盛大太久了,行业变化也很大,有些东西现在可能不一样了),用户看一章付费内容,3000字,才付3分钱(用户等级不同折扣不同,以低级vip为例),这3分钱的蚊子肉,在起点的长期运营里面,已经有了完善的分成计划,作者1分、起点1分、用来奖励和做活动1分。这样的电子内容接入到苹果的平台怎么办?蚊子肉这么小,怎么再分?
起点当年之所以可以把微支付做起来,就是因为起点自己有虚拟货币,用户充值100块钱,显示为1万点券,买一章节只需要3个点券。而苹果只给游戏虚拟货币的豁免权,用苹果的阶梯定价体系很难实现微支付。
再说回到微信的赞赏,你说微信高瞻远瞩也好,微信的计划更长期也好。微信的赞赏目前是完全不分成的。如果赞赏接入到了IAP,作者们马上就损失30%的收入,同时按照微博CEO来去之间的说法,如果走了这个体系,也就默认赞赏是内容消费模式,而不是用户赠与,作者们还需要再承担个人所得税(由平台代扣)。微信的支付体系比IAP更好的一件事情是,没有坏账,在罗尔事件(罗尔疑似炒作自己女儿的事情获得高额赞赏回报)之前,赞赏是实时到账的,罗尔事件后,为了防止有恶意集资和诈骗,才把赞赏做成了7天到账(可以追回诈骗金额)。而IAP 30天结算,同时,结算的时候才会扣除坏账(你之前看到挣了1万,到手,可能有几千是坏帐)。
综上了,很多细节,还没办法聊,聊起来要把我彻底累死。
事实上,目前内容产业,稍微大一点的,没有看谁在走IAP。亚马逊是好例子,内容产业龙头,宁可接受自己的App在iPhone就是一个阅读器,而且没有任何可以跳转到主站的链接,宁可被用户在用户评分里面打差评,骂为啥不能买书(一般用户哪里知道这些细节),也不接入到IAP系统里面去。
咋说呢,在苹果的一亩三分地,苹果做一些霸王条款倒是法律上也没啥大问题。涉及不涉及到反垄断我不知道。但是,我相信Jobs在世的时候,苹果刚做IAP的时候,还是希望大力推动内容付费产业,当然自己也可以从中获得很大一笔收入,初心必然是好的。但是这么多年下来,对内容产业推动并无功劳,搞的合作方和用户怨声载道,只有游戏产业可以合作。苹果还不去思考,如何改进流程,让利,让市场正常运转起来,实际上就是愚蠢。Jobs如果还活着,说不定这个政策早就改了,他虽然固执,但是是一个明事理的人吧,改掉自己的错误政策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可能Cook并无这样的魄力。
微信采取的不合作态度并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违反苹果的规定,点赞。
而苹果这么多年,不改进IAP,生把自己从行业引领者,变成了行业的绊脚石,唉,可悲啊。
因为iOS用户已经不能使用内建的赞赏了,所以欢迎iOS用户使用二维码打赏,多少不限,心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