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话债小酒馆
近期,传闻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严格落实“35 号文"要求,对于名单内城投,不论作为融资主体还是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这意味着城投非标债务也正式进入了“借新还旧”时代。其实,非标债务不得新增,非标债务成本持续压降在去年35号文实施以来,各省份、地级市、区县已逐步相关要求,对非标债务的融资进行管控。当然,此次传闻的非标债务是指信托资金和金租的资金。其实,早在2021年银保监会曾发布过《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主要针对涉隐政府平台的贷款新增进行了明确:(1)对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二是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近期的窗口指导还是历史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都在逐步削弱城投平台的融资职能:(3)策略是优先保障存量债务的滚动兑付。目前看,主要体现为非标债务借新还旧、债券融资借新还旧、流动借新还旧等。债市寒冬,更应“抱团取暖”,欢迎加入“债市读者的问答社区”,可先扫码进入看看目前星球的内容有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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