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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调整!

黑龙江交通广播  · 公众号  ·  · 2024-12-26 14:09

主要观点总结

哈尔滨市调整了巡游出租汽车的计价规则,包括基本租金、空驶费、夜间计费、计时(等候)收费、燃油附加、收费方式等相关内容。新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租金调整

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车公里1.9元。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关键观点2: 空驶费规定

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需加收50%的空驶费,但往返载客乘客应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夜间租车超过基价里程的,超过部分也会加收额外的空驶费。

关键观点3: 计时(等候)收费规则

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会按照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首个5分钟不计费,之后每段时间按照一定标准计费。

关键观点4: 燃油附加与收费方式

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纯电动汽车不收取)。除路、桥(隧道)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其余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

关键观点5: 规则实施时间与调整机制

新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废止了之前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予以调整,相关计价规则如下:

一、基本租金(运价):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车公里1.90元。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二、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三、夜间计费:22时30分至次日6时,单程租车超过基价里程,超过部分按单位运价加收20%空驶费。

四、计时(等候)收费: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首个5分钟不计费。首个5分钟后,每2.5分钟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五、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纯电动汽车不收取)。

六、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进为1元。结算时,除路、桥(隧道)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

七、乘客租车途中,车辆需通过政府批准收费的路、桥(隧道)时,过路、桥(隧道)费由乘客承担。

八、预约租车不收手续费,提供网络预约或电话叫车服务的应当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本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关于调整出租汽车基价里程及价格减轻经营负担的通知》(哈价联发〔2000〕1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哈价联发〔2000〕13号)、《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燃油附加与燃油价格联动方案》(哈价联发〔2010〕9号)、《关于实施出租汽车低速等时计价规则的通知》(哈交联〔20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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