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主要原因是新都15年一项收入性质的确认,查阅公司公告,停牌期间为保壳企业可谓历经艰辛,但功亏一篑。
新都 13、14年因违规对关联方担保被立信会计连续两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入保壳攻坚,15年经破产重组,展业,债权人以营利为底线的捐赠后“实现营利”。
16年5月申请恢复上市后,被深交所要求补充材料,并受到“相关机构”聘请天剑会计师就15年年报众“2950万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的审慎核查,终被调整至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新都15年扣非后利润转亏。
面对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广发证券双双出具与此前相反的意见,ST新都被依法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该事件中“相关机构”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做的审慎核查为至关重要的一步,而两家中介结构面对核查结果作出的截然相反的意见,可能虽然不至于改变事情本质,但为企业敲响警钟—证券市场执法于核查越发严格,企业合中介机构都应该合法合规履行职责和披露义务,否则一步错可能导致无法纠正的结果。
相较于“*ST博元”在保壳抢救中上演了董事长同学“不忍心看老同学公司退市”而捐赠8.6亿资产的人间自有真情在也未能取得监管机构信任,ST新都的15年破产重组程序中债权人捐赠8000万并未成为审核关注点,倘若当时企业和中介能够审慎对待,在重组中多获得1000多万的债务豁免或者捐赠,应当也不至于出现现在的局面。
根据万得数据统计自 2001年至2017年5月,沪深两市退市企业大致如下:
我国主板退市制度
我国主板市场首次产生“退市”的信号始于深原野(000005),1992年经银行披露股东非法窃居控股地位、虚假投资、非法逃汇等问题被罚停牌,但经地方政府主导重组后,于1994年重新挂牌。
直到1994年公司法才首次规定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制度,但再实施后7年内竟然没有沪深上市企业退市;至2005年公司法取消了退市制度规制,改由证券法统一规定;2006年至2012年两大交易所逐渐建立和完善了退市制度;2014年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需要注意的是退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与停牌、停市存在勾连与过渡的关系,这与我国严格的发审制度、股民构成、上市企业组成等都存在内在的原因。
历史上还出现过PT制度,简言之即被标记“PT”标识的企业,一周只能交易一天,并限制交易价格等的一种针对特殊企业得交易制度,但最终反而成为庄家和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工具。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当前,市场上面已经有不少扣非后连续超过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这些仍旧不退市的问题公司的存在,已经严重扭曲整个A股估值体系,从而导致股价信息失真,使A股几乎丧失资源配置的功能。
宋清辉还表示,上市公司退市难的主因有两方面,一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上市公司的退市涉及到职工、债权人以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退市过程中,也往往会遭遇到地方政府部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和干预,一些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最后往往会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输血”,最终并没有退市。第二,不成熟的市场及其投资者对退市概念股炒作充满预期,甚至期待有加,间接造成退市难。退市政策存在漏洞,例如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而没有规定扣非后的净利润。因此一些上市公司正是钻了制度的这一漏洞,通过资本运作保证净利润为正而避免退市。此外,退市前还有半年宽限期,实际上为垃圾公司卖壳、重组客买壳提供机会,这些都给“不死鸟”留下了生存的空间。
退市也并非所持股份全无交易机会和场所,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此前的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老三板”)任然可以为这些标准化得股票提供交易系统。
根据现行有效法规,我国主板企业停牌、停市、退市得情形及其递进关系如下。
相较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得指标则还有股东权益、审计意见、违约担保、资金占用、公开谴责、成交量等更加灵活,靠近发达资本市场,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