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见周游:《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2] 参见李建伟,杨奕钒:《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则创新及其裁判展望》,载《人民法院报》2024年2月1日。
[3] 参见李建伟:《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不正当目的”抗辩研究——《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5期。
[4] 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4667号民事判决书。
[5] 程某诉济南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9330号民事判决书。
[6] 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诉珠海某金属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3民终388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7] 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诉黄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7888号民事判决书。
[8] 山东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诉李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7民终3195号民事判决书。
[9] 滨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徐某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6民终715号民事判决书。
[10] 参见谢邦宇李静堂著.民事责任[M].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4页。
[11] 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4667号民事判决书。
[12] 威海某船务有限公司诉王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0民终1800号民事判决书。
[13] 潍坊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7民终533号民事判决书。
[14] 韩某、罗某等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22)鲁1726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
[15] 青岛某西装有限公司诉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民终7189号民事判决书。
[16] 参见黄辉:《修订背景下的股东知情权制度检讨:比较与实证的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3卷。
[17] 潍坊某公司、马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7民终6532号民事判决书。
[18] 张某诉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23)鲁032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
[19] 参见石一峰:《论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载《荆楚法学》2023年第3期。
[20] 孙某诉潍坊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2)鲁0705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
[21] 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诉黄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7888号民事判决书。
[22] 山东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宋某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1民终469号民事判决书。
[23] 参见甘培忠、刘兰芳主编:《新类型公司诉讼疑难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页。
[24]《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1款规定“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属于具有恶意的股东,但是对于“实质性竞争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其并未进一步予以明确。再如《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关于“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这一带有主观推测性质的表述,应当如何举证,亦未予以明确。
[25] 参见李建伟:《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不正当目的”抗辩研究——第33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5期。
[26] 在北大法宝平台搜索关键词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1条”及其原文等表述,均未获得有效案例。
[27] 参见李建伟:《“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公司意思效力研究第9条的法教义学分析及展开》,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0期。
[28] 参见李建伟:《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不正当目的”抗辩研究——第33条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35期。
[29] 参见李勇军,仲昌礼:《论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不正当目的”认定标准的完善》,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8卷第4期。
[30] 参见梁上上:《利益衡量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46页。
[31] 同注[28]。
[32] 参见李建伟:《竞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限制研究——第8条第1项的法教义学分析》,载《北方法学》2020年第5期。
[33] 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11521号民事判决书、曲某与青岛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民初6642号民事判决书、滕某与日照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119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潍坊某昇食品有限公司诉黄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7民终7888号民事判决书等。
[34] 参见刘俊海:《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38期。
[35] 同注[28]。
[36] 已有的41例案例中,仅“烟台悦鼎经贸有限公司与李兆树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中原告持有与被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一家公司,并实际参与另一家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运营管理,人民法院审查时重点仍聚焦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直接的经营管理与实质性的市场竞争。
[37] 参见曾宏伟:《〈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若干难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审判》2017年第26期。
[38]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5条对竞争关系的定义。
[39] 参见邹俊怡:《股东知情权之“不正当目的”研究》,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2年第35卷第6期。
[40] 杨云等与南京寻憬艺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41] 参见吴克坤:《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正当目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32期。
[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第1款和第91条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结构分析,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者权利限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3] 参见王燕莉:《论股东账簿查阅权行使之正当目的》,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6卷第2期。
[44] 参见宋从文:《股东知情权行使与限制之维》,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4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8条已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应当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具体目的、所查阅的内容与该目的具有何种直接关系。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拒绝查阅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股东向公司主张知情权,而公司认为股东行使该权利会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在双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首先,股东应举证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及有权行使知情权。其次,公司一方在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就公司合法利益是否受损进行举证,其中一种受损情形是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一方应当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再次,当公司一方已初步证明双方经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且公司利益可能受损时,应转由主张知情权的股东承担反证义务,就其不具有不正当目的以及行使查阅权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进一步举证,以自证清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2条:股东要求公司提供《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规定之文件材料供其查阅或复制,公司予以拒绝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或复制,股东应当说明查询的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仅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6] 参见林一英:《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股东查阅权落实路径》,载《财经法学》2024年第1期。
[47] 同注[43]。
[48]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季频不服宜兴市公安局宜城派出所治安其他行政行为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2期。
[49] 参见彭真明,方妙:《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与保障——以股东查阅权为例》,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7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