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还在正月里,一个20岁的小伙子独自住进了杭州萧山义桥镇某小旅馆,次日,他被发现已经死亡。
网络配图
房间的地上有“无烟炭”燃烧后的痕迹,房间的门窗缝隙都在内侧被透明胶带封上了。警方勘查现场中认为排除他杀。
后来,小伙子的父母将小旅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5万元,小旅馆说我们没错,不赔。
6月26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实在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的,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
事实证明,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很管用,原本势不两立的原被告双方在6月27日中午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萧山法院首次在实践中应用“民情民意征询”这一机制。
事发有点像影视作品。
等到旅馆工作人员查房发现时,小伙子已经嘴唇红润地去世了,地上留有烧尽的“无烟炭”,房间的门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胶带封得严严实实。警方调查后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小伙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二是排除他杀。
今年3月,小伙子年近半百的父母向萧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旅馆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旅馆赔偿95万元。
在庭前,法官曾经找双方了解过情况,也试图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分歧太大。小伙子的父母坚持要赔95万元,旅馆的意思是这个明明是自杀呀,我们怎么有责任呢,怎么要我们赔呢。
法官再往下说,双方就有点“那个”了,“嗯?你法官向着对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决定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让普通大众通过庭审,了解案情,然后征询他们的基本想法,和对案件所持有的态度,以及倾向性的意见。
网络配图
这些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审团”,他们的意见也不作为判决依据,而是法官用这种方法了解普通大众对此案的心理状态,用到调解中去。然后法官可以说,喏,这不是我法官一个人的认为,而是大多数人都这样看待这件事。
6月26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受邀旁听。
大部分人认为旅馆没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被告旅馆对于小伙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
父母提出旅馆的过错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装监控,不晓得当时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二是没有烟感。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杀,而是意外事故,至于发生了什么意外,他们也说不上来。
旅馆方面认为,从警方勘验的种种证据来看,目前的死亡结果应该是小伙子自己积极追求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杀。“我们既没有发现死者在房间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现的可能”,因此,不承担过错或责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咨询过,证实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庭后,法官向旁听的民意代表发放了一张问卷,各个代表们基本都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系自杀问题包括对于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回收问卷后,法官还和大家更进一步地聊了一下。
通过谈话,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原来,大部分的代表都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萧山打工,经济状况也不好,出了这样的事,确实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该给予死者的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今天(6月27日),案件的双方再次碰头,法官跟他们说了群众意见,“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使得原被告双方在心理上更能够接受对方的意见,中午双方就达成和解。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温暖的是,调解结束后,旅馆方面的律师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给原告方。
以往,在重大市政工程中,常常运用民情民意征询机制,现在萧山法院创新性地用于审判调解工作,主要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让民意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以保证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钱江晚报
19楼林志玲觉得旅馆内心os肯定是这样的:
你们觉得该怎么判?
*爱19楼,就请把我顶上去~*
↓↓↓猛戳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最新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