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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下,不在场的6个人却成被告!只因他们都干了这事...

黄三角早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1-07 22:12

正文

 

在路上,我们时常看到这样的画面

汽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

而自行车、电瓶车却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也许是有急事,也许是图一时方便

但万一有突发情况,谁都逃不了

比如下面这桩惨剧


8岁女童小萌(化名),是上海浦东某知名小学的二年级学生。一日下午,保姆汪某骑电瓶车接小萌放学,与前方自行车时发生碰撞,导致后座小萌跌落后被公交车碾轧,当场死亡


在之前的刑事诉讼中,保姆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均获刑1年,缓刑1年。就在昨天,该案件的民事诉讼(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次,事发道上的6名违停车主也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现场图▲



案件经过

放学路上,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底



2016年5月16日下午,如同往常那样,保姆汪某从位于浦东桃林路的小学接到了雇主8岁女儿小萌,然后骑着电瓶车带她回家(电瓶车无牌照无安全带)。经过一条并不宽敞的马路时,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还停放着6辆小轿车,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汪某从左侧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自行车因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向左侧倾倒时与电瓶车右后侧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侧跌落至道路中央。


这时,顾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同向行驶到这个地方,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于是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不巧的是,此时汪某正与自行车相撞、小萌掉在地上,公交车后轮瞬间轧上了小萌。




后方行驶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原原本本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事发后,顾某丝毫没有察觉,经提醒后才赶回现场并报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经当场死亡。


因事发时马路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汪某电瓶车只能行驶在机动车道,1月5日,这6名车主也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次要责任



违停车主:同意承担次要责任

但孩子家长也应担责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机动车辆在路边违规停车。事发时马路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保姆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原告认为违法车主虽不具有刑事责任,但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应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被告车主李某当时停在路边,等待孩子买点心回来。他认为马路边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可以临时停车。“马路上没有黄实线,要是有,交警会扣3分罚款200元,我们平时临时停在马路边从没被贴过罚单。我们就是躺着中枪!”


另一位被告车主顾某表示,事发后她特地去向交警咨询,交警表示由于附近停车位有限,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间允许车辆临时停车,不贴罚单,其余时间禁止停车。“之前不清楚,现在才知道不能停车。”


顾某表示,事发地是学校和居民的聚集区,“平常接小孩的时候两边都停满,助动车都是往马路中间开,骑到机动车道上已经成为了习惯。”



资料图片▲


在庭审中,车主李某和顾某对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表示同意,但认为雇佣保姆骑助动车接送小孩的家属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顾某表示:“小女孩走了我感到惋惜,但是找一个保姆骑助动车带小孩是家长疏忽了,父母的防范意识弱。这次事情对我们来说是个教训,小孩要自己接送,最好不要骑车,能走路就走路。

不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

汽车违停非机动车道上

是在拿自己的财产、别人的生命

开玩笑吗?



一到放学的时候,不少中小学校门口,就被违停的车辆包围了,没发生事故时,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可一旦发生事故,所有人都将是“责任人”



另外,在这起案例中,电动车载小孩、逆向行驶等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真心建议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多加注意!


来源:5爱苏州(ID:sbsminshengzai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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