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
而自行车、电瓶车却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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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有急事,也许是图一时方便
但万一有突发情况,谁都逃不了
比如下面这桩
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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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小萌(化名),是上海浦东某知名小学的二年级学生。一日下午,保姆汪某骑电瓶车接小萌放学,与前方自行车时发生碰撞,导致后座小萌跌落后被公交车碾轧,
当场死亡
。
在之前的刑事诉讼中,保姆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均获刑1年,缓刑1年。就在昨天,该案件的民事诉讼(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次,
事发道上的
6名违停车主
也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现场图▲
2016年5月16日下午,如同往常那样,保姆汪某从位于浦东桃林路的小学接到了雇主8岁女儿小萌,然后骑着电瓶车带她回家(电瓶车无牌照无安全带)。经过一条并不宽敞的马路时,
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还停放着6辆小轿车,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汪某从左侧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自行车因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向左侧倾倒时与电瓶车右后侧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侧跌落至道路中央。
这时,顾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同向行驶到这个地方,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于是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
不巧的是,此时汪某正与自行车相撞、小萌掉在地上,公交车后轮瞬间轧上了小萌。
后方行驶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原原本本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事发后,顾某丝毫没有察觉,经提醒后才赶回现场并报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经当场死亡。
因事发时马路一侧的
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
,汪某电瓶车只能行驶在机动车道,1月5日,这6名车主也被告上法庭,要求
承担次要责任
。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机动车辆在路边违规停车。
事发时马路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保姆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原告认为违法车主虽不具有刑事责任,但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应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被告车主李某当时停在路边,等待孩子买点心回来。他认为马路边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可以临时停车。
“马路上没有黄实线,要是有,交警会扣3分罚款200元,我们平时临时停在马路边从没被贴过罚单。我们就是躺着中枪!”
另一位被告车主顾某表示,事发后她特地去向交警咨询,交警表示由于附近停车位有限,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间允许车辆临时停车,不贴罚单,其余时间禁止停车。
“之前不清楚,现在才知道不能停车。”
顾某表示,事发地是学校和居民的聚集区,
“平常接小孩的时候两边都停满,助动车都是往马路中间开,骑到机动车道上已经成为了习惯。”
资料图片▲
在庭审中,车主李某和顾某对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表示同意,但认为雇佣保姆骑助动车接送小孩的家属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顾某表示:“小女孩走了我感到惋惜,但是找一个保姆骑助动车带小孩是家长疏忽了,父母的防范意识弱。这次事情对我们来说是个教训,
小孩要自己接送,最好不要骑车,能走路就走路。
”
不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