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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状告微博大V胜诉 获赔12万

IT时代网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3-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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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播报,音乐人高晓松诉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侵权案已审结。


高晓松称, 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 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对其进行诽谤,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虽然其在个人微博中及时进行辟谣和解释,但不实信息、文章仍然持续存在,并被不知悉实情的网友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同时,高晓松称“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均为微博“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其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删除了涉案信息,并披露了涉案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履行了法定义务。


“王小呆V”持有人王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1万元,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但强调其发布涉案微博系无心之举,没有进行侮辱、诽谤,未给高晓松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晓松系社会知名人士,王某使用其“粉丝”量较大的微博账号“王小呆V”发布关于高晓松与郑爽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导致部分网友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造成了高晓松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高晓松名誉权。


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判令王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同理,判令邵某在个人微博账户连续十五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这究竟是这么回事呢?事件要追溯到去年7月。


2016年7月5日晚,微博认证为“娱乐评论人”的微博网友“王小呆”爆料,称郑爽和高晓松在今年三四月份恋爱了:“太久没爆料了,随便说一个吧。郑爽现在和高晓松在一起,应该是今年3、4月份确定的恋爱关系。等有人拍到以后,欢迎随时来挖坟。 ”



因其文章写得有板有眼,无论是微博还是娱乐圈就此炸开了锅。瞬间这则爆料微博评论和转发都达到了几千条。不过,随着传播的广泛,这也引得了被爆料的主角关注。


微博发出来没有半小时,高晓松便在微博开腔否认了这则消息,而且“矮大紧”非常严肃地指出这是一则炒作。“麻烦以后造谣炒作好歹找个我认识的人。我根本不认识郑爽,更没说过一句话。”高晓松没有过分激烈的言辞,但能明显感到他对炒作者的气愤。高晓松直接在微博上转发评论道:“律师函已准备好,请赐地址以便发送。没别的渠道找到你,只好在这里了。见谅。”



随后,郑爽工作室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了发布郑爽与高晓松相恋传闻的博主,誓要将维权进行到底了。



虽然当事人双方已经澄清了关系,并指责该微博造假,但是有一些网友们还是打算一嗨到底。


有祝福他们的



有看热闹的



高晓松被黑的最惨?



还是郑爽被黑的最惨?



不过,也有理智的网友支持了高晓松的决定!


(本文 整合自法制晚报、新鲜娱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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