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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政府参与市场的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转变,政府引导基金成为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普遍的做法,效果也很明显,然而此项政策工具的使用的度和边界在哪里,依然值得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价格形成机制等市场手段实现的,然而在某些领域也会存在市场手段作用不及的情形。例如外部性问题,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厂商的意愿和做法是转嫁给第三方,比如牺牲周边的环境。这个时候就需要外部强制力介入到资源的配置中来。因此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会在收入分配、外部性、公共资源的使用、公共产品的提供等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
投资,由于其投入与产出的自身特点,总体来说是市场行为,政府无需介入其中。但是对利润的追求和对风险的回避,都会使得投资选择确定性高的领域,那么对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些关乎社会未来,但现阶段不确定性很高的领域,投资冲动是低的。
同时研究表明(Bhide,2000;李建良,2003),由于创业型早期企业和成熟大企业所面临的资源约束不同,创业型早期企业靠低投入、在高不确定性领域获得相对高收益来谋求生存发展,而成熟大企业则靠高投入、在低不确定性领域取得规模收益来获得竞争优势。从逻辑上讲,大企业是不冒险的,故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它的创新主要靠并购来实现。而早期企业则恰恰相反,冒险是其优势,创新便是其生命线。因此,理论上说,在一国国民经济体系中,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这样高风险的活动通常都要依赖于早期企业而不是成熟的大企业。
因此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双S曲线中新增长因素的形成中创新驱动实际上需要扶持创业型早期企业来完成,而不是依托成熟企业完成。
那么这两个因素叠加在一起的效应是,一方面民间投资会自觉地追求不确定性低的投资标的,回避高风险领域。另一方面,活跃在高风险不确定性的创新领域的恰恰是社会资源获取能力较低的中小型企业。
于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引导机理是,需要引导的是高风险领域以及中小型市场主体。
企业分发展按照资本的逻辑,在成为一个公众公司前,会被分为种子期、天使期、初创期、成长期、准公开期(Pre-ipo),而按照这种分类,按照关注的投资阶段的不同,非证券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常会被分为VC和PE(虽然笔者并不十分赞同这种笼统的分类)。VC主要偏重早期阶段的投资,比如从种子到初创,PE会偏重成长期到准公开期的投资。
由此可见,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来分别,VC会专注于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这部分企业获取社会资源配置的能力最差,股权投资是最合适的手段。同时投资这部分企业的投资机构,又是风险偏好最高投资者,需要承担较高的不确定性。而随着企业的发展或者规模的提升,企业发展为中大型企业的时候,也就是越来越接近成为公众公司,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就随之降低,PE投资机构承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随之减弱。如果是Pre-ipo阶段的投资,其承担的与其说是企业发展的风险,倒不如说是资本市场的政策风险。
因此,政府引导基金的正确姿势应当是利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创造未来,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投资成熟阶段的企业,去博取资本市场的价差。
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创投和VC是最迫切和正确的方向,然而对于创投基金的参与应该关注什么?
创业投资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但并不意味风险不可以化解,其中道德风险和投资风险化解的最主要方法都是靠人,靠团队。一方面需要有投资经验的人。虽然历史经验不能说明一切,但至少说明这些人、这个机构会做和能做。但仅仅关注这一点(也就是常见于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三人三年三个项目的门槛)是远远不够的。一个创投基金要想有效控制风险,所能做的就是人力的投入,创投基金的投资风险系数与创投基金的项目渠道和项目数量成反比,创投基金考察分析项目的数量越大,风险系数就越低。而想要达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人,更需要一个有效运作的团队,一个创投基金要想一年看几百个项目,然后投出十个左右的项目,靠三两个人是很难做到的,一个完整建制的团队是创投基金必须的。
为此,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不能浅层次地观察是否具备三个核心管理人,更重要的是观察三个人为主的团队,以及这个团队的运营机制,否则要想控制住创投的风险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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