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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
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环境举报,并针对第一阶段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稳妥实施关停搬迁,兼顾法纪刚性与民生温度;浙江省注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多个地市借势开展传统特色产业综合整治,推动集中、集约发展;西藏自治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要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吉林省针对严重污染的伊通河流域开展整治,主河道28个排污口实现封堵、截污;四川、新疆等地坚持依法依纪实施督察问责,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青海省加强对各市(州)督察整改的督促指导,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举一反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4134件,受理有效举报32277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转办29189件;各被督察地方完成查处18565件,其中立案处罚5625家,处罚金额28087.83万元;立案侦查226件,拘留285人;约谈2914人,问责4129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
附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省份 | 收到举报数量(件) | 受理举报数量(件) | 交办 数量(件) | 已办结(件)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立案 侦查(件) | 拘留(人) | 约谈 (人) | 问责 (人)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行政 | 刑事 |
吉林 | 2614 | 4207 | 6821 | 1998 | 3100 | 5098 | 4671 | 2817 | 525 | 3342
| 1935 | 395 | 1318.03 | 40 | 13 | 13 | 353 | 771 |
浙江 | 3530 | 4476 | 8006 | 2579 | 2328 | 4907 | 4697 | 3175 | 126 | 3301 | 4691 | 2459 | 13844.26 | 91 | 55 | 60 | 523 | 266 |
山东 | 3342 | 5071 | 8413 | 2644 | 3456 | 6100 | 5659 | 2445 | 395 | 2840 | 4384 | 615 | 4846.38 | 42 | 27 | 25 | 707 | 899 |
海南 | 2829 | 958 | 3787 | 2546 | 866 | 3412 | 1888 | 1002 | 101 | 1103 | 1123 | 344 | 2254.55 | 12 | 7
| 24 | 221 | 59 |
四川 | 3145 | 6670 | 9815 | 2690 | 5106 | 7796 | 7795 | 5017 | 131 | 5148 | 5832 | 1376 | 2356.24 | 37 | 12 | 11 | 717 | 1020 |
西藏 | 971 | 50 | 1021 | 494 | 30 | 524 | 524 | 274 | 26 | 300 | 315 | 128 | 496.65 | 0 | 0 | 0 | 136 | 91 |
青海 | 2526 | 611 | 3137 | 1597 | 326 | 1923 | 1923 | 1263 | 172 | 1435 | 1354 | 38 | 357.4 | 3 | 20 | 0 | 162 | 159 |
新疆 (含兵团) | 2315 | 819
| 3134 | 2017 | 500 | 2517 | 2032 | 1009 | 87 | 1096 | 927 | 270 | 2614.32 | 1 | 18 | 0 | 95 | 864 |
合计 | 21272 | 22862 | 44134 | 16565 | 15712 | 32277 | 29189 | 17002 | 1563 | 18565 | 20561 | 5625 | 28087.83 | 226 | 152 | 133 | 2914 | 4129 |
注:数据截至2017年9月4日22:0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拟自 2017 年9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环保部将派出 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这其中包括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
根据公开资料,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山东督察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这样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结束后,环保部将接力开展环保巡查工作,并持续3个半月。
此次巡查环保部在通知中强调,2017 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 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 14.3%,形势非常严峻。
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28市,为期 4 个月
按本次巡查方案要求,拟自2017 年9 月15 日至 2018 年1 月 4 日,派出102 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 4 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一个驻市巡查组负责主城区,每 2-4个县设 1 个驻县巡查组
“2+26”城市所有县(市、区),安排 102 个派驻巡查工作组,共310 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组各分 2 组、共 4 组,每组4 人、共 16 人。其余98 个巡查工作组每组 3 人,共计294人。“2+26”城市各设一个驻市巡查工作组,负责主城区及相邻的3-5 个区,同时统筹管理行政区域内其他巡查工作组;每 2-4个县(市、区)安排 1 个驻县巡查工作组。
所有派驻人员从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抽调,每轮人员连续工作 14 天,两周轮换一次,每轮次共 310 人,总计2480 人次。各部直属单位根据分组情况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人参加2 个轮次巡查。视情况抽调前期强化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参加派驻巡查工作组。
每个派驻巡查工作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计划安排、人员调配、每日报告和向地方反馈等工作。驻市巡查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司(局)级干部担任,负责该市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组的统筹、协调。驻县巡查工作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核查此前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问题适时“回头看”
巡查组将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既定目标,督促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同时,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视情列席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以下简称《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派驻巡查工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巡查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收集整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和落实情况等材料,视情邀请巡查工作组参加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同时在媒体公布巡查工作组进驻信息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问题,全力支持配合各派驻巡查工作组的工作。
二、强化巡查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巡查发现问题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巡查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环境保护部将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
三、加强地方各级协调沟通。请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2+26”城市及其所有县(市、区)分别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 兰曦 李刚
电话:(010)66556944、66556489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15〕2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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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王治国、张辉钊
电话:(010)66103113、66556445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9日印发
来源:山东政经 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