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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今后我们每个人还将有“第六险”!
“护理险”重点保障的是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享受护理待遇将与个人缴费适当挂钩。
考虑到刚刚起步,《意见》中特别提到,各市可根据当地保障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低水平起步,科学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项目,并随经济发展和资金支撑能力提高逐步调整。
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
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除先期开展的青岛市试点外,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细则今年就将出台,根据要求,各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在2017年6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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