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安女士通过租房软件租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一年租金,但中介并未将房租交给房东,安女士怀疑自己遇到了租房诈骗。中介伪造房东微信与安女士沟通并收取了租金,房东实际只收到一个月的租金。安女士报警后,发现中介公司失联,已涉及多起投诉。律师解读该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安女士遇到租房诈骗
安女士通过租房软件租下房子并支付一年租金,但中介未将房租交给真正的房东,导致安女士可能被骗。
关键观点2: 中介伪造房东微信
中介公司为了骗取租金,伪造了房东的微信与安女士沟通,使其相信已经与真正的房东达成了租赁协议。
关键观点3: 中介公司失联
安女士发现问题后联系中介公司要求退还租金,但中介公司不仅不退款,还采用推诿、骂人、删除联系方式等方式拒绝与安女士沟通,并且公司已经搬空办公室,处于失联状态。
关键观点4: 律师解读为合同诈骗
律师认为云南春都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类型的合同诈骗,安女士可以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正文
安女士怀疑自己遇到了租房诈骗。
今年7月,安女士在一款租房APP上看中了位于圆通北路的一套房子,价格为每月1500元。通过APP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安女士与云南春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签订了租房合同。
安女士:“他们发布的价格是1500元,我想着价格还可以,就准备跟他们签合同。中介过来之后,我们在7月17日当天就签订了合同,当天我就把中介费转给了工作人员,当天也把一年的租金转给了这家公司,就是云南春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共21000元。”
可安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刚搬进去不久,房东就找上了门,一番交谈过后,安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安女士:“有一天,房东突然去我家敲门,也没有联系我,当时我问她为什么不说一声就过来了,她说我来看看,为什么你们把锁给换了。我说锁的事情我们不是已经沟通过了吗,你出一半钱,中介公司出一半,当时我在微信上也跟你说了。她说什么微信,然后我给她看了微信,她才告诉我这不是她的微信。”
安女士说,在办理租房手续时,房东一直没有露面,因此她还特意留了个心眼,向中介提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邀请房东过来。可中介却说房东在国外旅游无法露面,并出示了房东授权的租房委托书。看着安女士还不放心,中介还将房东的微信推给了安女士,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微信居然是假的。
安女士:“我和房东碰面才知道微信是中介造假的,她造假了一个微信让我加,加完之后就以房东的名义来与我沟通。”
安女士将一年的租金付给了中介,可房东却只收到了一个月的租金。明白了事情原委后,安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要求中介退还租房款,但中介一直推诿,几次交谈后,对方便不再接电话,并删除了她的微信。
安女士:“交谈了几次他们就开始骂人,我问他微信为什么是假的,他说你为什么没有分辨能力,当时我都无语了。已经没有办法进行沟通了,他们胡搅蛮缠而且满口谎言,他直接把我删了,我当时没有办法就直接去矣六派出所报案了。”
随后,记者也去到了云南春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可办公室已经搬空,记者又试图联系了安女士所说的房屋中介,但电话已经处于停机状态。
官渡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过多起投诉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中介公司已经处于失联状态。目前,官渡区住建局已经将收到的投诉整理成文,上报至昆明市住建局,并将相关材料递交给了官渡公安分局和辖区市场监管等部门。
安女士遇到的云南春都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伪造房东微信、隐瞒真实的租房条件等方式,诱使安女士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支付中介费及较长期限的租金,以骗取租客安女士租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类型的合同诈骗,安女士可以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期
《以案释法》嘉宾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黄春
主要专业方向: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运营、银行与金融、投资与并购、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理等。
为您解读!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节目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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