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年代,没有什么伤,比骨肉分离更痛;
没有什么痛,比孩子生死不明更剧烈。
现实版《亲爱的》《失孤》频频上演,
总有一些孩子的命运在分秒间被改变:
离开摇篮,失去母亲,
有的还没叫过爸爸妈妈,
就被千里转卖,
有的甚至还被暴力和药物伤害……
近日,
淄博市社会福利院
向社会公告了12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
公示期满后,
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按照程序办理领养手续。
善良的你们,
帮他们实现“回家梦”,好吗?
淄博市社会福利院公告
12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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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按照程序办理领养手续。)
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
也有几个在淄博被解救的被拐儿童↓↓↓
4月18日,记者在淄博市社会福利院看到了山东省去年底下发的《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此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但是,《通知》也特别指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但这也并非就是说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寻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养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还生父母的家庭。
这些孩子已经这么可怜了,
现在,我们动动手指能做的——
就是让更多的人看到!
让亲生父母找到孩子,
让找不到父母的孩子被领养,
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责任编辑:于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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