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侧袋机制可在哪些信托产品中获得应用
长期以来,信托在非标融资业务领域积累了较多的业务经验,相当一部分产品都是封闭式的,这部分产品与侧袋机制无关。但在资金信托新规关于非标资产占比不得超过50%的要求下,信托必须加快业务转型,加大标准化资产的配置力度。侧袋机制可在3大类信托产品中获得应用。
第一,
现金管理类产品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信托公司发力标品业务的首选,已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推出了自己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以配置信用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为主。为了提高收益率,信托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同时配置一部分风险相对较高,流动性相对较低的资产,例如“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托计划”等。现金管理类产品配置的资产出现流动性风险后,将其装入侧袋账户进行处置,将有利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稳定运行。
第二,
TOF类产品
。TOF类产品分散配置了多只基金,如果配置的某只基金启用了侧袋机制,TOF类产品可能会受到连带影响。因此,侧袋机制也适用于TOF基金。当然,TOF类产品配置的某只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也并不意味着TOF类产品必须同步启用侧袋机制,这取决于TOF类产品管理人的独立判断。另外,如果TOF类产品配置的某只基金的底层资产出现了违约债券、长期停牌股票,但该只基金并未启用侧袋机制,TOF类产品的管理人也应独立判断是否应将该只基金装入侧袋账户。
第三,
固收+类产品
。固收+类产品以配置固收类资产为主,同时配置权益类资产达到增强组合收益的效果。固收+类产品配置的资产,包括债券、股票等,均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进而达到启用侧袋机制的条件。
以现金管理、TOF、固收+为代表的标品业务已成为信托公司重点发展的方向,
侧袋机制在信托产品的估值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二)信托公司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
信托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是资管新规的明确要求。然而,在各类资管产品中,信托产品的净值化转型进度相对落后。相较非标类产品,标品信托的估值难度已相对较低,但同样给信托公司带来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新难题。信托公司应用好侧袋机制,将其作为标品信托重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此,信托公司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前进行准备。
第一,
建立启用侧袋机制的内部决策规章制度
。侧袋机制的启用,应经过严谨的内部决策流程,目前信托公司并不具备相关的内部机制。对此,信托公司应针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发起部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等事项制定清晰的内部制度与明确的授权分工。借鉴《细则》的侧袋机制启用条件,信托公司也应探索建立与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急沟通机制。
第二,
更新标品信托产品合同
。《细则》最后对私募基金适用侧袋机制提出了要求,可供信托产品借鉴。信托公司如需启用侧袋机制,应在标品信托产品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侧袋资产的处置方式、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政策、信息披露安排等。信托公司现有的标品产品合同中并不具备这些条款,应及时启动合同更新程序,完成合同的内容更新。
第三,
更新相关IT系统
。启用侧袋机制后,原有的单一产品将被划分为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独立管理。根据《细则》的要求,侧袋机制的
启用当日
,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就应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这无疑对IT支持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信托公司应学习基金公司的IT系统建设经验,尽早更新相关IT系统,为启用侧袋机制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