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监督的“战报”。
“刑罚执行监督”是一个业内术语,简单来说,意即监督罪犯在监狱的服刑情况,是否有罪犯借助“减假保”(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手段,试图“越狱”,逃避刑罚。
在发布会上,广东省检察院称:广东检方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于其中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等重点案件严格把关。
同时通报了一组数据:去年,广东检方共核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超800人,其中包括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32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
上述532人中,包括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
此外,广东检方还通报了一个案例。
罪犯王某原系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因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至2017年12月13日止。
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同社区矫正机构一起,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谈话调查。
经查,王某虽然患有原发性高血压3级、左心房扩大、心功能2级、脑血栓后遗症等严重疾病,但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和法医出具鉴定意见,证实该罪犯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
据此,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即出具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市法院于去年11月3日作出对其收监执行决定,交付番禺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广东检方上述对“有权人”“有钱人”的刑罚执行监督行动,是2014年全国性“减假保”整治行动的后续动作。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涉黑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等标准。
同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全国性“减假保”整治行动就此展开。
可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有权人”“有钱人”的刑罚执行监督行动,已经持续了3年多。那么这3年多来,“战果”如何?有多少试图逃避刑罚的“有权人”“有钱人”,“越狱”失败了呢?
对此,截至目前官方还未通报过具体数据。不过,“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各地通报过不少案例,其中有“老虎”。
去年12月,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表示: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这4名被点名、重新收监的官员中,徐国健是省部级“老虎”,原任江苏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因犯受贿罪(金额640万余元),徐国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余3人都是厅官,陈耀南原任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剑鹏原任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周秀德原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此外,整治行动中被重新收监的“有权人”还有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等。
胡建学199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入狱服刑后,5次减刑后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胡建学的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胡建学被依法收监。
蒋艳萍被称为“三湘第一女巨贪”。办案人员曾披露,蒋艳萍主要靠权色交易上位,想方设法“绑架”手握重权而贪财好色的高官。
据报道,蒋艳萍2001年被判处死刑,2003年改判为死缓。但9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经过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调查,2014年被重新收监到湖南省女子监狱。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王姝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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