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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景三维杭州建设(2024-2025)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本次项目
预算金额:
8540000。
本项目
主要采用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技术,完成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以及富阳区东部和临安区东部,面积约4950平方千米(如下图所示)的激光点云数据获取和处理工作,点云密度不小于16个点/平方米,生产0.5米和2米格网大小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表面模型(DSM)成果以及不同分类产品,完成与湖州、嘉兴、绍兴等相邻行政区域的数据接边工作。
下面是小助手整理的本次
关于实景三维杭州建设(2024-2025)项目的
技术要求。
主要采用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技术,完成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以及富阳区东部和临安区东部,面积约4950平方千米(如下图所示)的激光点云数据获取和处理工作,点云密度不小于16个点/平方米,生产0.5米和2米格网大小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表面模型(DSM)成果以及不同分类产品,完成与湖州、嘉兴、绍兴等相邻行政区域的数据接边工作。形成点云覆盖范围内的已有基础测绘产品高程数据更新、建筑物高度、城市低洼地、坡度、古树名木高度等衍生产品,并探索在土方资源利用规划、非粮化识别和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试点应用。
图1 杭州市激光点云获取与处理范围
(1)《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50-2021);
(2)《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 27919-2011);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9008.2—2010);
(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数字表面模型》(CH/T 9022-2014);
(7)《数字表面模型航空摄影测量生产技术规程》(CH/T 3012-2014);
(8)《数字表面模型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CH/T 3014-2014);
(9)《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3023-2019);
(10)《倾斜数字摄影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5-2023);
(11)《实景三维数据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6-2023);
(12)《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 8024-2011);
(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4)《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范》(DB33/T 934-2014);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6号);
(16)《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关于印发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1-4)的函》(自然资测绘函〔2021〕68号);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5-7)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39号);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2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2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23)《实景三维浙江建设技术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87号);
(24)《杭州市城市级实景三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杭规划资源函〔2023〕433号);
(25)实景三维浙江建设质量控制方案;
(26)实景三维杭州建设质量控制方案。
以上技术要求并未涵盖全部,因部省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还在制定,表述如有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或者缺漏的,按照部、省、市有关要求实施。
1.航摄技术要求
航摄飞行实施参照CH/T 8024-2011执行。
航摄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地形类型、激光有效距离、航线长度等情况进行设计;航线敷设应考虑IMU误差累积确定每条航线飞行时间;飞行高度及航速设计应综合考虑点云密度、精度要求等。
在规定的航摄期限内,应选择最有利的气象条件,在云雾少、无扬尘(沙)、大气透明度好的时间进行摄影。
相对航高应综合考虑点云密度、精度要求等,航高保持原则上要求同一航线航高变化不大于相对航高的5%-10%,实际航高变化不大于设计航高的5%-10%。
飞行速度根据设备参数、精度要求、地形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整个作业区内,飞行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在一条航线内,飞机上升、下降速率不大于10m/s。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航飞空域管制相关审批与责任的,由中标方负责。
2.数据成果精度要求
(1)点云数据精度要求
点云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如表1所示。
表1 点云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
地形类别
|
高程中误差(米)
|
点云密度(点/平方米)
|
平地
|
0.15
|
16
|
丘陵地
|
0.25
|
山地
|
0.35
|
高山地
|
0.50
|
注:在植被覆盖密集区域、反射率较低(如水域、滩涂等区域)等特殊困难地区,数据高程中误差可在数值基础上放宽 0.5 倍。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高程中误差的 2 倍。
(2)数字高程模型(DEM)精度要求
DEM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如表所示。
表2 DEM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
地形类别
|
高程中误差(米)
|
格网大小(米)
|
平地
|
0.2
|
0.5
|
丘陵地
|
0.4
|
山地
|
0.5
|
高山地
|
0.7
|
注:在植被覆盖密集区域、反射率较低(如水域、滩涂等区域)等特殊困难地区,数据高程中误差可在数值基础上放宽 0.5 倍。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高程中误差的 2 倍。
静止水体范围内的高程值应一致。双线河等流动水域的高程应自上而下平缓过渡,高程应与水陆边界处的地形关系合理,过渡自然;水田、趋于干涸的池塘、宽度小于5 米的沟渠等,点云表达自然的,可不予人工置平处理。
空白区域的格网应赋予高程值-99999。
(3)数字表面模型(DSM)精度要求
DSM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如表所示。
表3 DSM上明显地物点的高程位置中误差
地形类别
|
高程中误差(米)
|
格网大小(米)
|
平地
|
0.2
|
0.5
|
丘陵地
|
0.4
|
山地
|
0.5
|
高山地
|
0.7
|
注:在植被覆盖密集区域、反射率较低(如水域、滩涂等区域)等特殊困难地区,数据高程中误差可在数值基础上放宽 0.5 倍。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高程中误差的 2 倍。
静止水体范围内的高程值应一致。双线河等流动水域的高程应自上而下平缓过渡,高程应与水陆边界处的地形关系合理,过渡自然;水田、趋于干涸的池塘、宽度小于5 米的沟渠等,点云表达自然的,可不予人工置平处理。
由于移动物体的位置随时间而变化(如车辆、船舶、飞机等),架空输电线、通信线等横截面积较小的地物,在数字表面模型中不表示。
空白区域的格网应赋予高程值-99999。
(4)成果规格要求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点云分类成果采用激光点云格式,后缀为*.las。
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均采用*.img格式成果,格网间距为0.5米,另外提供一套格网间距为2米的栅格数据成果,相应的元数据均采用 GDB 格式。
图幅分幅及编号:点云分类成果按1:2000标准分幅和编号进行分块存储,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成果按测区范围整块存储。
点云覆盖范围内的已有基础测绘产品高程数据更新、建筑物高度、城市低洼地、坡度、古树名木树高等衍生产品,按照产品引用的数据选择相应的方式存储。
3.设备要求
根据项目要求、摄区的地形气候和设备自身参数,合理选择航摄飞机,要求飞行性能良好、安全平稳、能达到设计的飞行速度和高度,不得使用无人机、动力三角翼等简易飞行器。
LiDAR 航摄仪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对数据的各项要求;POS系统及GNSS接收机应满足CH/T 8024-2011及GB/T 18314-2009要求。
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精度测试,符合生产要求后方可使用。
4.接边要求
相邻作业范围的点云分类成果、DEM和DSM都应接边。按照要求完成与湖州、嘉兴、绍兴等相邻
行政区域
的数据接边工作,接边后数据应连续,无裂缝和错位现象,重叠部分的高程值应一致。
5.其他工作
做好实景三维建设相关工作过程中省、市下达的有关任务。
项目成果完成保密处理后提交给采购人,具体以省自然资源厅对保密处理的相关要求确定。
以上项目技术指标
必须
遵循部、省、市有关文件,
按规范
实施,
符合部、省质检要求
。
1.数字高程模型精化成果
数据名称
|
点密度/格网大小
|
存储形式
|
格式
|
原始点云数据
|
不少于16点/平方米
|
分航带存储
|
.las
|
原始解算航迹
|
-
|
分航带存储
|
.trj/.txt
|
点云分类成果
|
1点/平方米、16点/平方米
|
分块存储
|
.las
|
数字高程模型(DEM)
|
0.5米和2米格网各一套
|
整块存储
|
.img
|
数字表面模型(DSM)
|
0.5米和2米格网各一套
|
整块存储
|
.img
|
DEM元数据
|
-
|
整块存储
|
.GDB
|
DSM元数据
|
-
|
整块存储
|
.GDB
|
2.文档成果
(1)过程质量检查资料
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过程质量检查意见和过程质量检查问题整改相关材料。
(2)质量检验资料
生产单位成果质量两级检查记录和生产单位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单位成果质量检验记录和检验单位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3)技术设计书
(4)总结报告
3.衍生产品及应用
形成点云覆盖范围内的已有基础测绘产品高程数据更新、建筑物高度、城市低洼地、坡度、古树名木树高等衍生产品(如表4),并开展在土方资源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试点应用,探索激光点云在非粮化识别方面的技术。
表4 衍生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格式
|
产品内容
|
1
|
已有产品高程数据更新
|
.gdb
|
对点云覆盖范围内1:500、1:2000等数据成果,根据点位在点云成果中自动提取相应高程数据。
|
2
|
建筑物高度赋值
|
.gdb
|
对点云覆盖范围内已有建筑物库体,根据点云成果进行高度属性赋值。
|
3
|
城市低洼地
|
.tif/.g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