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言
现代社会规范性基础的探寻与重构,始终是现代政治社会理论力图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一努力尤其通过社会契约论传统及其批判表现出来。本专题通过经典文本的脉络梳理,试图揭示社会契约论如何为现代(政治)社会提供理性化论证,其理论预设又怎样暴露出解释限度;更重要的是,在这场重要的思想交锋中,社会学特有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论自觉如何萌发生长以至成熟。
从霍布斯到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传统,本质上是以原子化个体及其理性行动为出发点的人造社会想象。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通过自然状态的恐惧叙事,将国家建构为理性个体让渡权利的人造物,确立了
权力
起源、秩序构成的世俗解释;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契约论与财产权结合,使政治社会成为保护自然权利的装置,奠定了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原则;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通过公意概念将个体意志升华为集体道德人格,为民主政治提供道德理想型;康德则在先验哲学层面将原始契约改造为判断政治合法性的永恒标尺,完成了契约论的形而上学化。这些理论共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内核,将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理性个体的主观约定,却为理解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原则、权利本位乃至其机械的抽象性特征提供了关键锁钥。另一方面,霍布斯确立的契约论原型在洛克、卢梭、康德处不断遭遇理论修正,这种自我调适恰恰暴露了其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
当大卫·休谟在《论原始契约》中质疑契约的历史真实性时,思想史迎来了重要转折。经验主义批判撕开了契约论的理论预设与社会现实间的裂隙;这一经验主义批判得到了他的密友亚当·斯密的响应;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以伦理实体消解个人性、任意性的契约关系,将自在自为的国家视为精神发展的历史产物;涂尔干的批判最具社会学革命性,他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指出,任何具体契约都预设着非契约的道德基础,社会团结先于个体意志存在,这种倒置彻底瓦解了契约论的个人主义根基。陈涛的后续研究进一步阐明,涂尔干的相关研究解构了社会契约论人造社会的理论想象,揭示了社会的正常状态有其“自然必然性”,并由此回应了经典社会契约论关心的人的自由问题。最后,由于马克思的社会契约论批判在他的著作中相对分散,本专题选取了李慧娟的一篇论文来帮我们理解马克思的相关工作如何以“现实的个人”取代了“抽象的个人”作为其对现代社会进行批判性研究的起点。这些批判共同推动着方法论转型:从理性建构转向社会生成,从个体约定转向结构分析,这正是现代社会学得以诞生的思想契机。
当我们将这些文本置于对话关系中,便能看到现代性自我理解逐步深化的轨迹:从政治哲学的权利论证到社会理论的结构分析,从理性设计的乌托邦想象到社会事实的经验研究,这场思想运动不仅重构了我们对现代社会构成原理的认知,更塑造了社会学直面复杂社会现实时特有的理论品格——在个体与结构、理性与历史、契约与伦理的辩证关系中,探寻现代社会的真实逻辑。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与本专题相关的经典文献当然远不仅此,由于形式及主题的限制,本专题未能容纳格劳秀斯、斯宾诺莎等人阐述其社会契约论的文本,也没能包括边沁、尼采等人对其所作的相关批判。敬请感兴趣的读者朋友们留意并见谅。
鸣谢
专题策划人:方劳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