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章的简述和第二章的假设流程,分析一下FDA/药物法规与药典的特点:
1) 静态与动态
美国药典制定药物法定名称,在FDA批准药物上市之后(1938年之前的不算),美国药典委员会与FDA及其制造商协商合作颁布药物物态指标和检测方法。
FDA依据药物管理法规对药物从申请到上市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FDA利用政府授予的批准和拒绝药物上市权强制行为人按照法规制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药物的研究、制造、销售,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例如,《美国药典》在药物各论中规定了药物的配方,如果有可能,还规定了药物的体外溶出指标。但是,FDA在审计ANDA时,允许仿制药改变配方,甚至改变药物释药原理。只要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指标与对比制剂相等或相似,FDA就有可能批准ANDA上市,甚至批准ANDA挑战对比制剂。
FDA审查药物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会随着对疾病的认识、医学和药学技术进步、社会认知变化等因素做出调整。例如,如有必要,经过国会听证,修改法律,变更法规(有时变更21CFR不需要国会听证)。
2) 鉴(测)定和评(估)价
药典着重于对药物的鉴定、测定,而FDA着重于药物和过程的评价、评估。
3) 化学与药学
药典主要确认并规范药物的物理、化学数据。FDA除了审查药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更强调审查药物的药理、毒理作用和药学标准。
4) 数据与证据
药典主要收集和规范药物的数据。FDA除了要求数据外,更多的是要求申请者对诸多命题提供证据。例如,FDA的法规和指南中,随处可见的词汇包括:Substantial evidence of effectiveness, substantial analysis, Detail statement, Evidentiary Standards等等。所涉及的重要数据和/或重要参数,FDA不但要求准确、真实(data integrity policy),往往还要求“认证”或“验证”。所以,常有人调侃FDA是“Validation everywhere”。而且FDA经常使用定义模糊的词汇强化监管权力,例如:Adequate and well-controlled,Substantially completed, experts qualified by scientific training and experience to ……
5) 结果与过程
药典规范药物结果。FDA和药物法规不但监管上市结果,而且对药物形成的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环节都实施监管。FDA更加强调过程监管。
6) 局部与整体
美国药典规范药物的物理、化学、包装、储存等等,是药物的一个静态的面。FDA监管药物从设计到上市的全过程,所以FDA监管的结果是一个药物的整体。除了药物外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质量之外,FDA的监管结果还包含了药物内在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
7) 分工与合作
FDA在新药审查方面涵盖了药典工作的大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在新药上市后移交给《美国药典》编辑,美国药典和FDA对这一部分工作是重叠的。所以双方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参与对方的工作,有固定的会议和其他形式沟通协作,以保证这部分内容的药典标准与FDA法规的一致性。上市之后的药物标准(物理、化学、定性、定量、制剂配方等等静态指标)由美国药典委员会负责编辑出版,但药物质量的执法权,其中包括《美国药典》执法也在FDA。
8) 橙皮书与药典
橙皮书名为《经过治疗等效性评估的上市药物》。1984年仿制药立法改革后,FDA将上市药物的专利、数据和治疗用途列入橙皮书。除了公布上市药物治疗等效信息外,还将橙皮书用作仿制药进行仿制的参照平台。很多仿制药的法规和规则都会涉及到橙皮书,所以橙皮书和美国药典没有太多的交集。
9) 民营与政府
药物管理法和法规是法律的体现,是强制性实施的标准,FDA是国会授权的执法机构。编辑药典的药典委员会是独立的非盈利组织,不具执法权。药典是药物管理法认可的药物标准之一,具有法律效能,美国药典的执法权在FDA和政府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