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业酶制剂和微生物制剂企业,丹麦诺维信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发起首例生物领域的专利诉讼,涉案葡糖淀粉酶发明专利经历重重考验,于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最终,诺维信的这件蛋白质专利被维持,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原标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诺维信蛋白质(葡糖淀粉酶)专利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历经曲折,诺维信蛋白质专利终被维持
诺维信公司的蛋白质(葡糖淀粉酶)专利权最终被维持有效!
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业酶制剂和微生物制剂企业,丹麦诺维信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发起首例生物领域的专利诉讼,涉案葡糖淀粉酶发明专利因此经受了重重考验。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作出了维持涉案专利权部分有效的决定,但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均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作出再审判决,推翻了此前的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认定葡糖淀粉酶专利权应予维持。
国内企业被诉侵权
酶是从微生物中提取的具有催化功能的一类蛋白质,葡糖淀粉酶则是一种能将淀粉转化为葡萄糖的酶,广泛应用于淀粉、淀粉糖、酒精和饮料等加工制造行业。但普通葡糖淀粉酶催化特异性较差,而诺维信公司研发的具有特定蛋白质序列和DNA序列的葡糖淀粉酶则是具有较高的催化特异性和热稳定性的发明,产品性能得到极大提升。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业酶制剂和微生物制剂生产企业,诺维信公司的酶制剂产品在全球拥有超过40%的市场份额。
1998年11月,诺维信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6年6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98813338.5),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此种特定葡糖淀粉酶的产品特征、用途和生产方法。
2011年,诺维信公司及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其上述专利权为由,将两家酶制剂生产企业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隆大公司)和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博立公司)分别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两家被诉的企业都是国内酶制剂行业的龙头企业。
上述两起案件分别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认定山东隆大公司和江苏博立公司构成专利侵权,须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诺维信公司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专利经受多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