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检验检测机构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监管缺失,很难追责。”今天上午,上海代表团小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针对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乱象提出建议。
沈志刚从传统质量的声誉问题说起,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一系列质疑至今仍让人心有戚戚。“这些奶粉都是有证书的,检验报告显示合格的,为什么会出问题?”他说,这一事件让国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质量监控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健全,追责制度未完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存在各种乱象,有的瞒报结果,有的为了追求利益违规提供虚假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监管缺失,很难追责。”
“汽车、电梯是否安全,食品能否安全食用,环境是否对健康有影响,都要看检验检测的结果。”沈志刚说,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此,他建议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立法工作,对相关30多个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规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联合评审统一发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制定审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同时,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网上公示查询机制。“合格的机构在网上进行公示,实时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多位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4日接受采访时建议,我国中药材市场鱼龙混杂,除了政府执法检查之外,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说:“我国中药材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来源复杂,鱼目混珠现象严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使用传统药方感觉作用不明显的重要原因。目前政府检查大多是抽检,点少面窄,因此急需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批量检测,保证进入市场的中药材质量。”
“政府执法检查不能代替第三方检测,政府的检查旨在防止违法犯罪,而第三方检测应该成为中药材进入市场的资质、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说。
闫希军表示,与政府监管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相比,中药材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受区域和行政层级的影响,实验室可以建在药材主产区、药材专业市场,能及时、便捷、有效地服务于中药材种植、加工、交易各环节。
张伯礼也表示,药品药材的第三方检测在国际上已是惯例。我国设立中药材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可以评估药材质量,还可以帮助药农科学种药,为药农与下游企业对接搭建平台,实现全产业链安全运转和可溯源。
闫希军说,我国目前有一些中药材第三方检测试点机构,但总体来看,中药材的三种质量检验检测形式,即企业内部自检、政府执法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缺乏协调统筹。他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在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与专业化药材市场加快布局市场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政府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评估和监管,各司其职,层层把控,保证中药材质量。
检测场网点少、等待时间长,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检是一个费时费力的麻烦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就饱受车检之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提案中,他呼吁进一步深化车检制度改革,开放车检站点,让更多的社会化机构承担检车职责,彻底破除少数车检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
王长江说,在现行车检制度中,车检业务已交给企业,政府不搞经营,居民检车无需和政府车管部门打交道,这一点和过去相比是进步了。但另一方面,车检站点的审批受政府部门严格控制,实际上还是具有较大的垄断性。由于供给不足、缺乏竞争,车检单位仍然存在便民意识薄弱甚至官气十足的现象。由于实行专营,这些单位往往和政府车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廉政风险点较多,甚至滋生腐败。
“究其根源,还是是市场化改革并不到位。应该把车检完全推向市场。”王长江告诉财新记者,车检改革应以加快市场化、社会化步伐为主旨,以打破垄断为目标和重点。他建议把车检业务完全推向市场,实行许可证管理。政府只当裁判员,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制定规则,对车辆安全使用和环保需要达到的各项指标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可操作的要求和标准;二是对申请车检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是依照有关车管车检法规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王长江呼吁,让更多的社会化机构承担检车职责,彻底破除少数车检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技术性的车检业务应完全交由企业承担,凡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4S专业店,甚至有车辆维修功能的加油站,都有申请车检业务的资格。政府通过授权,准许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从事车检业务,拓宽准入门槛,大幅度增加网点,彻底改变检车服务僧多粥少、供给短缺的状况。对获批经营车检业务的企业,参照国外的做法,政府经过审核,年度性颁发一年有效期的执照,及时淘汰不合格者。企业之间通过充分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检车服务。
王长江指出,在开放车检制度的同时,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追责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政府建立的车管所应该把对车检企业实行监管作为主要职责。获得车检资格的企业,对被检车辆负有安全责任。被检车辆发生事故,若确系由车辆安全指标不合格造成,政府交管部门有权对有关车检企业进行追责,实施赔偿、罚没、收回授权、吊销营业执照乃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等处罚。
另外,政府应当对被授权的车检企业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还要鼓励获得车检业务的企业共同建立行会组织,强化自律和自我管理。与此同时,大力倡导舆论监督,形成违规企业难以生存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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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质量与认证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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