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佩君院长、主持人、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感谢会议主办者的邀请,有幸参加青海省本年度的法学盛会!这是今年我第二次到西宁学习调研,与同行交流。第一次是6月末,大美青海风光旖旎之时,走访了青海师大法学院和青海民大法学院,在马旭东院长和白佩君院长周到安排下,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对两所法学院的办学情况第一次有了实际认知和感受。
这次会议是第七届“青藏高原法治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由青海省法学会和青海民大法学院共同主办。从论坛名称和研讨会标题看,“青藏高原”一词突出醒目。对于初识者而言,容易引发我们联想——在青海西宁这个地方举办的这个研讨会,与在其他地方有何显著不同或特别之处。
首先是法学院校、法学学科的质量水平与其所处的海拔高度的关系。
地理上看,我国地貌明显呈西高东低的特点。西宁正处在我国地理板块的一级台阶与二级台阶落差交接之地。西宁平均海拔大约2200米。这个海拔高度,跟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我们假借第五轮学科水平评估,把评估排名与学科所处地势高度关联起来看,可以发现,A类学科,几乎都在海拔百十米的位置上。青海的这两所法学院,均未参加此次评估,如果参评,应该说,很难列入甲等或乙等。学科水平评估,就是排行榜评估。评估结论共设10个等次,入榜学科分A、B、C三等,每等又细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除此之外,凡参评未入榜的学科,归为D类,未参评的,只好归入等外品。从学科所处地域、地势情况看,我国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质量水平,与其所处海拔之间,明显呈一种反比例关系:自西徂东,海拔越低,法科获评等次越高;海拔越高,法科发展条件越加困难,则评价等次越低。
有意思的是,海拔仅有几十米的上海,前些年在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工作中,提出“高原”学科和“高峰”学科这样一对概念,大意是政府要主导高校分层建设一批重点学科。说到高原,青藏高原又高又广又大;要说高峰,青藏高原区域内的珠峰号称世界屋脊。低海拔地区的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要建设成如同青藏高原、珠穆朗玛那样高度状态,那么原本就身处青藏高原的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又该表现出怎样的状态呢?这就提出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高海拔地区的法科该如何发展、如何高质量发展。我的基本想法是,青海应当努力建设与青藏高原海拔高度相匹配的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
即便不是全部或大多方面,至少在某一点,或某几个方面上达到一流水平,作出一流贡献。
第二,如何建设匹配海拔高度的法学院校和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有句老话,叫作以现实需求为导向。
所谓“需求”,是有层次的。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的,那么这必定是国家级水平层次的学科。如果以地方区域性需求为导向的,那么就要围绕省部级层面的工作任务,还可以再沉下来往基层走,满足更加具体层面的需求。要把青海的法科建成青藏高原那样的高度,就必须把法科的发展目标定位在满足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上面。青海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就是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核心内容。
今年六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对青海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作出全面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富裕,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这里有几个要点:
一是在产业方面,基于承担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青海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副产品输出地。
二是青海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生态环境,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把青藏高原建成生态文明高地。重中之重是守护好三江源这个“中华水塔”,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推动移风易俗。
四是立足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特点,继续做好民宗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目前,全国民族类高校和民族地区的高校,正在全面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这门课。最近我也一直在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这本教材,感觉编得非常好,融理论与历史、思想与文化、一体与多元、中国与世界于一体。我认为,这门课应当覆盖所有高校,尤其是法学院校的学生,对于了解国情、建立中国本位的法学知识体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都非常重要。所有法学院校的法科学生,都应该开设和学习这门课程。
以上四个方面,是青海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也是指导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重要指针。
这次研讨会设计的5个议题,即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与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多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现代化青藏高原特色文化旅游发展与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都紧紧围绕上述内容。在这次会议的《论文集》中,也有十分突出的反映。《论文集》收录的53篇论文,绝大部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法治保障主题。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保障的青海经验、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评价指标、围绕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法治保障、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青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青藏高原涉高寒草原草甸公益诉讼、青海生态旅游发展法治保障、青海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的地方立法、唐卡的知识产权保护、青海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等等,既有论文,又有调研报告,地域特色鲜明,内容十分丰富,
在其他法学研究场景下很少看到。而这些不正是我们提炼中国概念、范畴乃至思想理论极好的研究素材么!
第三,我想谈一谈新时代青海法学院校的使命。
青海建省,始于清末岑春煊建省之议,正式成立于1928年。而青海现代高等教育进程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启的。1950年代在开办高等民族教育、师范教育、农牧教育、医学教育、财经教育基础上,先后成立了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等高校,其中青海民族大学是青海的第一所大学。直到现在,只有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两所高校开办法科,青海大学没有开设法科。总体上,青海的法科与西藏、宁夏、海南的法科数量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