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23 年成立以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
管理了28,000多宗案件
,案件涉及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方、众多行业以及各种规模的争议。2023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处
共登记了890宗案件
,这是其历史上第三佳年份。这其中包括根据ICC仲裁规则提交的
870宗
案件,以及作为指定机构根据ICC规则管理的20宗案件。
当事人
2023年,
2389个
案件当事人来自
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
分别来
自欧洲(40%)、亚太地区(25%)、拉丁美洲(14%)、北美(13%)和非洲(8%)。
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当事人居亚太地区之首,为72名当事人
。
Parties and cases registered
Origin of the parties by region
国际商会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地域范围反映了它无可比拟的全球性特点。其中,
美国(259个)是当事人占比最多的法域(占比11%),墨西哥与德国并列第二(均为111个)
。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法域的当事人占比超过5%以上。ICC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于任何特定法律文化或传统的仲裁平台,ICC也是一个真正拥抱多样性和观照全球现实的国际仲裁机构。
此外,2023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采用了
13种语言,在全世界63个国家的116个城市进行仲裁。
其中,被选定为仲裁地的前五个国家是
法国(99起,占总数的15%)、英国(85起)、瑞士(79起)、美国(66起)和巴西(34起)。
2023年,16%的新案件涉及国家或国家实体。
国家和国家实体总数为162个
,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
40个国家和122个国有实体
。
Number of states and state-owned parties by region
2023年,根据
双边投资协定(BIT)提交的仲裁有2起
。自1996年第1起基于BIT而提出的仲裁案件起,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已受理了
47
起根据BIT提起的案件。此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迄今已在16起BIT临时仲裁案件中担任指定机构。
虽然大多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涉及跨境和跨地区争议,但45%的新登记案件涉及同一地区的当事人,29%涉及同一国籍的当事人。来自61个国家的当事人将其国内争议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
2023年,来自
89个国家和地区的
935名仲裁员被确认或任命共计
1342次。
在所有被确认或任命的仲裁员中,近
60%来自欧洲,24%来自美洲,12%来自亚太地区,4%来自非洲
。与往年一样,排名前10位的仲裁员国籍包括英国(占确认/任命总数的13%)和其他欧洲国家(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及首次登榜的瑞士)、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以及拉丁美洲(巴西和墨西哥)。
Confirmations/appointments of arbitrators by region
2023年,
女性仲裁员的确认和任命占确认和任命总数的29.7%(398次)
,高于2022年的28.6%。2023年来自
66个
司法管辖区
269名女性仲裁员
得到确认或任命,是迄今为止
女性仲裁员及其代表国家数量最多的一年
。重要的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直接任命或者根据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的建议任命
147次(41%)女性仲裁员
。
Number of men/women confirmations or
appointments
2013-2023
2023年接收的新案件
和年底待决案件的争议总金额分别为
530亿美元和2,550 亿美元
。
新案
件的
平均争议金额为6,500万美元
,年末未决案件
平均争议金额是1.5亿美元
,这进一步证实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仍是重大复杂、高标的额、涉及多个争议方和多项合同争议的优选机构。
国家和国家实体在新登记案件中的占比16%
也证明了仲裁院的高质服务,特别是它独有的仲裁核阅服务,确保它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虽然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最适合大型复杂案件的仲裁机构,但同时也要看到仲裁院也受理了大量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2023年新登记案件中
有39.5%的案件的争议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
为了满足案件当事人的需求,仲裁院在2017年通过了快速程序规则以降低成本,即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在案件管理会议后六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2023年,
快速程序案件也有了急剧的增长,共有189个新案件
(其中174个案件
自动适用
快速仲裁规则,15个案件由当事人协议适用
快速仲裁规则
),根据《当事人与仲裁庭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参与仲裁程序的指引(2021)》第169条的规定缩短了审理时限。上述数字将随着快速仲裁规则的“排除适用”而继续增长,自2017年以来,国际商会已
累计处理了713件快速仲裁案件
。值得提出的是,尽管缩短了程序的时间,快速程序裁决的质量是与标准程序的裁决质量相等的。这也表明,快速程序能够激励当事人和仲裁员真诚合作以遵守仲裁庭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决的义务。
New cases administered under the EPP
2017-2023
紧急仲裁程序
紧急仲裁程序中,紧急仲裁员一般在24小时内即获得指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获得决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紧急仲裁程序有助于提升仲裁的整体效率。
2023年共收到
来自33个司法管辖区
当事人提交的
28起紧急仲裁申请
,其中43%的申请涉及多方,25%涉及国家和国有实体,25%涉及同一国籍的当事方。这些数字强调了紧急仲裁在提供争议解决的关键时刻发挥的重要作用。
自
2012年以来收到的紧急仲裁员申请总数达到2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