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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女教师被开除:道德与法治的滑坡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20 00:01

正文

原题:

患癌女教师被开除:女性职场的冰山何止这一角?
作者书女,公号:人生何必复杂。



在朋友圈连续几天被王宝强离婚案刷屏间隙,一条让人悲伤又愤怒的新闻进入了我的眼球。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32岁患癌女教师刘伶利2014年查出卵巢癌,校方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两次判决“开除无效”,但直至刘伶利去世学校还未履行判决。面对其家属的请求,该校领导表示:不要给我哭,这样的事我见多了。
 
在这样一个新闻里我不仅产生了几个疑问。1、学校能轻易开除患病职工吗?2、学校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3、最大的疑问还在于该院领导的一句话,这样的事是不是真的很多?
 
第一个问题很好解决。法院一二审判决已经明确博文学院的开除决定违法:在二审判决书里面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二审中,交大博文学院亦认可在刘伶利与交大博文学院电话通话中,刘伶利陈述其本人及家人都在外地就医,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等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属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聘用合同》第三条第八项第3款约定的擅自离岗,旷工的情况。”该判决书写道:“交大博文学院以此为由开除刘伶利并解除与刘伶利的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认定交大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正确,本院予以确定。唯适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交大博文学院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这个新闻最开始让我觉得不太可信,因为我们想当然认为大学老师是一个光鲜亮丽令人羡慕的职业,为什么令人羡慕?很大程度决定于大众普遍认为的这是一份稳定、有保障的职业。


在这条新闻出来以后我特意去看了看这个博文学院的介绍,介绍上说了这是属于独立学院,什么是独立学院,说白了就是民办性质,相当于企业。这个问题一下就好解释了。大学开除患病老师的冷漠能引起民众关注在于与民众传统感受有很大不同,而企业开除患病员工,开除怀孕员工,不招收未婚女性、加班不给加班费这些事情就简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这也是为何该新闻能引起关注重要原因。

 
那么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对职工保护吗?显然不是。终审判决明确学校开除刘老师的决定无效,要求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因此,学校应当为刘老师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那么学校一直拖着不给钱就能逃过医费用的支付吗?也不行,学校没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刘老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因此,刘老师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学校进行赔偿。
 
那么既然有法律规定,刘老师权益是不是就能得到实质保护吗?这个新闻到今天,刘老师的家属还没有拿到赔偿,学校对此事的不回应不执行不协商的冷漠态度让人不耻,似乎很多明知有法律、却有法不依的事件越来越多进入我们视野。
 
通州妇幼保健院的一名护士就因为违反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罚款金额是一万余元,因为按照医院的内部规定,医生、护士计划怀孕需要提前申请。医院批准后分批安排具体怀孕时间,限期3个月。因为按照医院内部规定,“提前或推后了都得罚款。”
 
其实这两个事件的是非曲直是很容易判定的,医院、学校不仅违反法律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也毫无人情味。而大多数人在企业里面工作如果不是逼到健康权、生育权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对于企业的管理中不合理的地方都只有一种方式,一个字就是“忍”。
 
第一个“忍”是忍住不休假。每年国家都要鼓励推动的带薪休假制度,据官方数据统计,公休假的执行率只有42.8%。大多数企业里工作的人对于带薪休假的态度就是,不敢休、不能休、不想休。为什么,因为休假会直接影响晋升、收入、和领导看法。
 
第二个“忍”是忍受无休止的加班。当然有的人是自觉自愿地去加班。不过,大部分的加班者,还是“迫于无奈”,比如工作太多来不及完成,或者是老板的硬性要求,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几乎从来没有拿过“加班费”。
 
这种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为什么却如此司空见惯?我们明白,员工和企业之间,因为雇佣关系,天然就存在不平等,忍气吞声,在某种程度上并不会获得企业的认可,而更多被企业当成了理所当然。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企业追求效益的同时,故意或过失的忽略掉员工合法利益是简直不要太正常。劳动力在某些企业管理层看来就是企业经济成本一项,最大程度降低劳动力成本就是企业运营追求的目的。而这种认识不仅是企业老板本身认识,在某些员工更是敢怒不敢言。
 
但很多事情是不是因为习以为常就不去批判,不去谴责、不去讨论呢?我们不去关注无条件加班问题,那么我们就会无止境的加班,我们不去讨论带薪休假落实的问题,带薪休假就永远是挂在墙上镜花水月,我们不去争取自己生育权利,就会连怀孕这种事情早晚都会被罚款,当你所有的事情都没有想过自己权利受到侵犯,当你的健康岌岌可危时候,被企业无情的开除时候,就会出现开头那一幕。
 
很多人怨怼说企业冷漠无情,企业是冷漠无情,所以法律会惩罚他。正如刘老师的赔偿金也会因为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关注而最后得到解决。通州妇幼保健院最后也废除了不合理规定。这两个单一个体事件都最终会解决。
 
但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一个女教师患癌被开除的事件,只是众多社会现象一面被大家看到的镜子,这件事情细分一下,可以看到当今女性职业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说了n年然而并没有实质性效用的问题。企业不愿意招女员工,因为结婚、生子、照顾家庭、都会影响工作,女职工怀孕了不敢正常休息,也怕生个孩子回来职位就没了。更有甚者直接就不允许工作了就怀孕。要是听说得了重病,更是想尽一切办法甩掉包袱。长此以往,企业苛刻员工,员工职业权益保障得不到保障成了一个天天都在讲,却依然解决不的老问题。
 
我们经常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却不重视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违法成本太低,甚者有些管理部门在发展经济的追求下,没有对企业劳动保障执行进行切实有效监管。对于职工的权益和企业发展出现矛盾的时候,没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谁来解决?国家?企业?个人?从社会管理的层面凸显了劳动法规的制定还需要有切实执行保障; 从企业自身来看,除了利润,还有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从职工方面,遇到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大事小事,更要充分利用法律来维权。只有三方努力,才有可能改善现状,谁也不能独善其身。

而对于更加艰难处境的职场女性来说,如那个经典的香烟广告:“真是难熬的一天不是吗,宝贝?”这是在1968年,将女权和平等与吸烟相联系的弗吉尼娅·斯林姆斯首先提出的。

然而放眼当今职场,在女性权益方面,我们做到的可能不及说的好听。是啊,职场女性为公司的发展做了极大的贡献,可一说到患病被开除,长期加班、不敢怀孕、难以兼顾家庭、工资差异、职场天花板等问题,在完善保护女权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