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将事先已经准备的与经营户正在销售的食品除批次外均相同的过期食品,通过车辆或掩盖携带等方式带入经营场所,待购买同样商品后进行调换,以次充好或全数调包,尔后按照过期食品或过保商品投诉。
简要案情:
3月3日,张某投诉其在XX超市购买的XX牌松花蛋为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保质期180天),共采购31盒731.6元,检查发现店方无存货,上架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店方提供了12月供货单;
3月4日,王某投诉在XX超市购麦吉士酥饼为过期食品,共采购10盒138元,店方存货与投诉食品在商标认证上有“TM”和“R”明显差别,店方提供了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供货调拨单,并说明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设立。两起投诉均要求10倍赔偿,但店方均认为非本店食品。
事件分析
【表象】
1.两起投诉涉及的食品中31件松花蛋和10盒酥饼均为过期食品;
2.调阅监控录像因存在摄影死角无法查证;
3.酥饼销售现场货架基本保持原状未见异常,松花蛋货架已无存货,但均未发现与投诉样品同批食品;
4.店方提供了进货单;
5.店内食品确实有购买增减记录;
6.购买人员均为异地人员;
7.均无现场举报;
8.超市设立时间与存货惯例一致性不够。
【基本判断】
从多重比对来看,不存在夹带可能,属于一并购买。从现场标识情况看,标注为“TM”的食品商标属于注册投请中,“R”则为已经通过审核的商标,期间跨度3至6月不等,加之超市设立时间在5月底,故酥饼从常理推算应当非超市所售。松花蛋因无存货记录,但上架时间为12月19日,也可排除本店销售可能。
【难点】
店方进销存登记数据虽全,但无具体排除证据,供货方派送随意性大,送货记录未妥善保存,无法提供有效凭证。
【工作思路】
按工作程序及时到现场采集证据及征询笔录,考虑存在调包的可能,提醒店方及时报警,按照双方告知的方式组织单方问询和调解,与警方进行沟通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工作支持,通过多重询问及分析比对,促成有效结果。
【处置方法】
先按照正常程序受理,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同时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