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伦视界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所之一。经数年发展壮大,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所之一,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和旧金山设有办公室。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中伦视界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泰国篇(二)

中伦视界  · 公众号  ·  · 2025-03-26 18:3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本文聚焦泰国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产业的最新发展,系统性梳理了政策规划、监管部门、激励措施及外商投资限制,旨在为有意投资泰国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者提供全面、专业的建议与指引,助力其精准把握投资机遇。

作者丨 李海容 向岚


引言



在全球加速向绿色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新能源领域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关键赛道。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体,正凭借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与积极的政策导向,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产业领域大步迈进。 [1]


一、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分析



(一)可再生能源国家发展规划


近年来,泰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其视为实现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


在2018年发布的《电力发展规划》(Power Development Plan, 简称“PDP2018” [2] 以及《替代能源发展计划》(Alternative Energy Development Plan, 简称“AEDP2018” [3] 中,泰国致力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提高电力系统在发电和用电方面的效率,计划到2037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整体能源构成中的占比提升至30%。


2024年,泰国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The Energy Policy and Planning Office , 简称“EPPO” )着手编制2024年国家能源计划(The National Energy Plan, 简称“NEP” ),该计划定于2024-2037年实施,是泰国能源管理的重要蓝图。NEP 聚焦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效率提升与零排放汽车推广,计划到2037年实现50% 的电力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同时将能源效率提高30%,将能源强度降低36%,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泰国电力市场主体结构


1、监管主体


泰国电力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包括能源部、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以及能源监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电力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电力市场的运营监管,各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简称“MOE” ):统管整个能源行业,涵盖油气、电力等能源领域,对能源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宏观把控和全面管理。


*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 “EPPO” ):主要负责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计划,包括能源相关措施和节能,以确保与国家情况相适应的均衡、充足和高效的能源供应。


*能源监管委员会(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ERC” ):具体政策执行机构及市场运营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营,例如审议电价、电力行业许可证发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2、运营主体


泰国电力市场主要有三大运营主体,包括泰国国家电力局( 简称“EGAT” [4] 、大都会电力局( 简称“MEA” [5] 以及外府电力局( 简称“PEA” [6] 。EGAT是泰国最大的发电企业,隶属于能源部和财政部,负责全国大部分电力的生产。EGAT在全国有53家发电厂,包含9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全国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6,237.02 MW。除了经营自己的发电厂外,EGAT 还从其他独立发电商( 简称“IPP” )、小型发电商( 简称“SPP” )以及邻国购买电力。此外, EGAT还负责全国的输电网络建设和运营,将发电厂发出的电力输送到各个配电区域。


MEA主要负责大曼谷城市圈的电力配售电服务,包括输配电设备及光纤通信网络的运营领域电力服务等。PEA主要负责向泰国74个省份(MEA辖区除外)的偏远地区的电力用户提供和分配电力。PEA从EGAT和非常小型的私营发电厂( 简称“VSPP” )接收电力,以分配给电力用户。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三)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优惠政策


1、相关税收、人才及外汇优惠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简称“BOI” )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根据2023年《投资促进项目申请指南》,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或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或蒸汽的企业,以及生产太阳能电池和/或太阳能电池原材料的企业,均被列入“A2”等级行业类别,BOI向其提供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企业进口用于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机械、用于研发的材料、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基本材料免征进口税。


在非税收政策方面,上述BOI批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获得土地所有权,这对于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至关重要,项目还可以不受比例限制地雇用外籍员工,方便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企业还可以更自由地汇出外汇,这一政策保障了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


2、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2022年9月,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无燃料成本集团2022-2030年以上网电价采购以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的规定》 [7] 简称“《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采购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太阳能、太阳能配套电池储能系统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采购,通过上网电价补贴机制(Feed-in Tariff , 简称“FiT” ),为发电商提供了差异化的政策支持。根据该法规,EGAT、MEA或PAE从发电商购买电力时,将按照上网电价支付电费,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这一政策提高了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FiT具体电价政策 [8] 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四)可再生能源领域外商投资限制


泰国对外商投资可再生能源行业总体持开放态度,但也存在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五)太阳能发电产业蓬勃发展


泰国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全国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日照时间超过2000小时,尤其是东北部地区,光照条件更为优越。近年来,泰国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迅速。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数据,泰国的光伏装机容量从2014年的1,299 兆瓦增长至2023年3,181兆瓦;发电量也从10年前的1,925吉瓦时上升至近5,000 吉瓦时 [10] 。根据2018年《替代能源发展计划》,到2037年,太阳能发电目标为12,139兆瓦。同时,根据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 [11] ,截至2025年1月27日,泰国实现商业运营日期(简称“COD”) [12] 的太阳能项目数量已达580个,装机容量为2,945.829MW,总销售容量为2,693.499兆瓦。此外,还有许多处于协议签署阶段的项目,将进一步推进泰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蓬勃发展。


泰国的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补贴、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为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如前所述,根据泰国政府2022年推出的FiT上网电价补贴机制,太阳能发电以2.1679 泰铢(约0.46元人民币)/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进行购买,带电池储能系统的太阳能发电以2.8331泰铢(约0.60元人民币)/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进行购买。


泰国政府还通过招标项目,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如泰国国家电力局2024年6月4日发布招标项目 [13] :施工和运营北碧府诗里纳卡林大坝(Srinagarind Dam)的水力漂浮太阳能混合发电项目,该项目价值 3,573,406,363.46 泰铢(约766,148,324.33元人民币)。该项目是泰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泰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发展。


二、电动汽车领域投资分析



(一)电动汽车国家发展规划


泰国作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汽车制造和消费市场,近年来积极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产业发展规划,力求在全球电动汽车产业变革的浪潮中占据一席之地。


2021,泰国政府推出“30·30政策” [14] ,目标是到2030年,零排放汽车(ZEVs)产量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30%。为此,泰国政府实施了电动车补贴计划及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汽车产业的绿色升级,减少交通领域的碳排放。


根据泰国电动汽车协会( 简称“EVAT” )发布的数据 [15] ,2024年泰国新注册的电动汽车数量达到233,477辆,相较于2021年的48,581辆增加了184,896辆,增长比例达380%。截至2024年底,泰国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数量增长至约3,429个,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电动汽车的普及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电动汽车行业监管部门


泰国电动汽车行业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泰国陆路交通部及泰国工业标准协会,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泰国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National EV Policy Committee, 简称“NEPC” [16] :由泰国总理或副总理牵头,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电动汽车发展战略,协调工业部、能源部、交通部等部门的政策执行以及推动电动化目标。


*能源政策和规划办公室( “EPPO” ):主要负责制定电动车充电站开发计划,以实现政府促进电动车产业发展的目标。


*泰国陆路交通部(Department of Land Transport, 简称“DLT” ):隶属于泰国交通部,主要职能是完善交通法、车辆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发展陆地交通网,车辆检测和年检等。


*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 简称“TISI” ):隶属于泰国工业部,主要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及零部件技术标准、监督电动汽车制造质量与安全认证。


(三)电动汽车领域投资优惠政策


1、BOI优惠政策


BOI针对电动汽车及其相关设备制造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支持泰国成为重要的电动汽车生产基地。根据2023年《投资促进项目申请指南》,对于纯电动汽车( 简称“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简称“PHEV” )、混合动力汽车( 简称“HEV” )等不同类型的电动车的生产、电动汽车相关设备的生产、电动大巴和电动卡车前后轴悬架的生产、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生产以及电动交通工具的充电站及换电站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减免期最长可达8年)以及机械设备进口关税的免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免除、用于研发的物品进口关税免除等税收优惠。同时,还可享受土地购买、外籍员工雇佣、外币汇出等非税收优惠政策。


2、电动汽车3.5计划(2024-2027年)


2023年11月,泰国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正式批准了第二阶段的电动汽车扶持政策( 简称“EV3.5” )。该政策实施周期为4年,自2024年至2027年,旨在激励电动汽车行业进一步拓展本地化发展规模,同时为投资者在泰国开展电动汽车生产业务创造更多商业契机。根据EV3.5政策,泰国政府针对电动乘用车、电动皮卡车以及电动摩托车这几类不同车辆类型,并结合电池容量、售价差异,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方案 [17] ,详情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四)电动汽车领域外商投资限制


根据《外籍人经商法》,电动汽车行业在生产、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的外商投资限制,具体如下表所示:

点击可查看大图


结语



泰国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体现了其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积极努力和战略眼光。泰国不仅在政策层面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还通过投资优惠、补贴政策和监管协调等措施,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未来,随着太阳能项目规模化推进、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完善,泰国有望加速实现能源转型目标,并在区域绿色经济竞争中占据先机。然而,外资准入的复杂性仍需投资者审慎评估法律风险,结合政策红利布局长期战略。


[注]

[1] 本篇文章的部分英文素材由泰国Tilleke & Gibbins律所提供和支持。

[2] 参见《Power Development Plan(2018)》: https://energy.go.th/th/energy-action-plan/download?did=94104&filename=PDP2018.pdf&mid=14550&mkey=m_document&lang=th&url=%2Fweb-upload%2F1xff0d34e409a13ef56eea54c52a291126%2Fm_document%2F14550%2F13881%2Ffile_download%2Fdd81dfca7d327bd49053a577734188bd.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3] 参见《Alternative Energy Development Plan(2018)》:https://policy.asiapacificenergy.org/sites/default/files/Alternative%20Energy%20Development%20Plan%202018-2037%20%28AEDP%202018%29%28TH%29.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4] 参见泰国国家电力局官方网站: https://www.egat.co.th/home/en/about-egat/,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5] 参见泰国大都会电力局官方网站: https://www.mea.or.th/en/our-services,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6] 参见泰国外府电力局官方网站: https://www.pea.co.th/en/about-pea/pea-service,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7] 参见《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采购规定》: https://www.erc.or.th/web-upload/200xf869baf82be74c18cc110e974eea8d5c/tinymce/22-6a9d5b8c16a9d9911e16927afadc1ad7/re/00%20%E0%B8%A3%E0%B8%B0%E0%B9%80%E0%B8%9A%E0%B8%B5%E0%B8%A2%E0%B8%9A%20%E0%B8%81%E0%B8%81%E0%B8%9E.%20RE%20Biglot%20%E0%B8%A5%E0%B8%87%E0%B8%A3%E0%B8%B2%E0%B8%8A%E0%B8%81%E0%B8%B4%E0%B8%88%E0%B8%88%E0%B8%B2.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8] 参见泰国能源部官网发布信息: https://www.eppo.go.th/index.php/th/eppo-intranet/item/18185-nepc-prayut06-05-65,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9] 参见《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采购规定》第9条。

[10] 参见人民网报道:东南亚多举措发展光伏产业(国际视点):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5/0220/c1002-4042192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1] 参见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公布数据: https://ws.erc.or.th/ERCSPP/Default.aspx,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2] “COD 日”指的是向商业电网供电的日期(商业运营日期,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

[13] 参见泰国国家电力局官网发布信息:https://www4.egat.co.th/fprocurement/biddingeng/main/3208,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4] 参见人民网: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0911/c1002-4007512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5] 参见泰国电动汽车协会发布数据:https://evat.or.th/images/evinfo/current-status/2024-09/Poster_HEV_PHEV_BEV_2024END.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6] 参见泰国汽车研究所:https://www.thaiauto.or.th/2020/news/news-detail.asp?l=&news_id=4773,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17] 参见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发布文件:https://www.boi.go.th/upload/content/EV%203.5ENG.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3月10日。


李海容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跨境投资并购,诉讼仲裁

行业领域: 医药和生命科学,能源和电力,矿产资源


向岚  律师

北京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陈宇琪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泰国篇(一)》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巴西篇》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越南篇》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马来西亚篇(二)》

《“新时代出海导航”之国别投资系列文集——马来西亚篇(一)》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