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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理论”专题 |【朱华辉】“非自然与倒退次序”:亚当·斯密论现代经济转型的制度基础

社会CJS  · 公众号  ·  · 2024-11-15 17:00

正文

“英国社会理论”专题


“非自然与倒退次序”: 亚当·斯密论现代经济转型的制度基础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朱华辉

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


原文刊于《社会》2024年第4期


摘 要 斯密的“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理论常常被视作解释现代资本主义诞生的重要范式。 一般认为,该理论的要点在于远途贸易与商业化作为“看不见的手”引导欧洲经济自发地走向现代。 但在斯密的历史学中,远途贸易并不总能带来经济的现代化,卷入其中的非西欧地区就没有形成自我强化的经济发展正循环。 实际上,贸易对现代经济的推动作用需要放置在特定的社会—政治关系下来认识。 斯密认为,资本必须固定在土地上才能够冲破经济停滞的罗网,而稳定平衡的现代经济也需要持续不断的农业投资。 因此,在贸易经济和政治角逐背景下封建土地关系的瓦解是西欧实现快速发展的关键制度前提。 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欧洲的经济发展才呈现出了“非自然与倒退”的特征。 基于这一历史教训,斯密支持在英帝国联合的框架下实施有力的封建制改革,以实现苏格兰高地经济的转型。


引论:作为历史解释的

“看不见的手”


社会秩序起源于“非意图后果”的原理经常被视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现代社会理论的核心贡献( Schneider,1967;Hamowy,1987;Hayek,1988 )。正如亚当·弗格森( Ferguson,1995:119 )所说,“国家意外发现的建制,尽管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却不是人类设计的执行”。由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情境性以及人们作为社会动物的本质,社会制度的建立并非出于某些立法者的理性与远见,而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步依靠经验积累与环境适应发展而来。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 Smith,1976a:456 )标志性地使用了“看不见的手”这一比喻来概括自利的个体自发地增进公共财富的现象。借助制针厂的例子,斯密( Smith,1976a:14-15 )指出,专业化的分工将大幅提升生产水平。然而,人们起初并不了解劳动分工的效用( Smith,1976a:25;Smith,1978:521 ),真正建立起劳动分工的是人们“物物交换的倾向”( Smith,1976a:25 )。

斯密还进一步提出了以“四阶段”为基本架构的社会发展推测模型:按照不同的生计模式,人类社会经过了渔猎—采集、游牧、农业、商业的阶段性变迁。他将这一变迁过程称作“富裕的自然进程”:人们首先通过采集与猎取自然产物来过活,而后逐步学会圈养动物,并掌握放牧的技艺;面对游牧社会扩张造成的生存压力,人们“自然会转向土地的开垦,种植那些能够提供适合其营养的植物”;最终,当农业发展到足以产生剩余的程度时,社会内部与各个社会之间开始进行商业交换,社会由此进入“商业时代”( Smith,1978:14-16 )。在斯密的“四阶段”模型中,社会发展依靠人性与环境的互动,而非理性规划的引导。除此之外,现代欧洲社会的发展还充满着非意图后果的影响。封建地主出于虚荣购买城市商人输送的奢侈品,商人的行为也同样出于自利,两者均不关心远途贸易对于公共利益的实际作用。最终,地主的虚荣与挥霍导致其破产,促成了欧洲现代自由的形成。基于此,斯密在《国富论》第三卷提出了“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概念,即远途贸易逐步带动城市制造和本国产业的兴起,最终以倒转“富裕自然进程”的方式,“隐秘而未经察觉”地引导欧洲走出中世纪的自然经济( Smith,1976a:380、418;Smith,2006:79-81;Brenner,2007:85 )。


在解释现代西方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的问题上,《国富论》自20世纪以来便占有统治性的地位( Pirenne,1925,1939;Sweezy,1946;Brenner,2007:49 )。哈耶克( Hayek,1988:69-70、145 )相当重视斯密的经济增长理论,并将“四阶段”理论当作自发秩序的前身。对哈耶克( Hayek,1988:126 )而言,愈加繁复的劳动分工支持着经济与人口的增长,不断提高的人口密度又能够“产生新的专业化机会,从而带来个人生产率的增长,再反过来导致人口数的进一步增加”。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那些“竞争性市场活动”盛行的社会将会淘汰并取代其他遵循不同习惯的社会,以此实现市场社会的扩张( Hayek,1988:120 )。这一过程与指令性的社会发展模式有所不同。相应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则将斯密视作反思经济发展路径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批判对象之一。罗伯特·布伦纳( Brenner,2007:49 )指出,所谓“看不见的手”,就是指市场交换与生产活动的相互维持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人均产出逐步提高,在贸易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将促使人们形成更精细的劳动分工、更多的资本积累与更高的经济效率。布伦纳进一步认为,《国富论》第三卷的核心意义在于,借助远途贸易的发育,现代西方自发地带动了一系列自我激励的市场力量,即商业化的无形之手引导自利的个体形成了现代经济。如今,不少学者将斯密笔下的“文明社会”与“商业社会”视作可以相互替换的概念( Smith,2006:79-81;Hanley,2009;Berry,2013:51 ),并以之定义西欧与北美部分地区的社会形态( Rasmussen,2008:98 )。尽管如贝里所说,苏格兰知识分子大多对“文明”概念缺少严格的定义( Berry,2013:74-77;Sebastiani,2013:49 ),但文明社会的形成一定需要商业的进步,而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逻辑似乎就是广泛的商业化。

然而,将“商业化”视作“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核心机制仍然面临不小的疑难。首先,斯密明确认为,推动欧洲现代经济发育的“非自然次序”是对“富裕自然进程”的颠倒,若想依靠“看不见的手”的商业化逻辑来统摄这两段历史叙事,我们需要进一步澄清斯密区分出“非自然次序”的意义何在。安德鲁·斯金纳( Skinner,1975 )在重构斯密对社会发展的经济解释时便完全没有提及“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概念,而是将封建社会视作一个尚待商业发育的“农业社会”。毕竟,按照“商业化”的思路,“非自然”与“自然”道路即便在不同生计模式发展的顺序与速率上有一定区别,但在本质上仍都依靠市场交换的商业化机制带来文明社会的发展。其次,在斯密的作品中,所谓的“商业社会”与“文明社会”实际上囊括了大量非西方与非现代社会。早期的文明社会在中国、埃及与印度的部分地区已经得到发育,这些地区出现了活跃的农业与制造业( Smith,1976a:34-35;Sagar,2022:45-53 )。在欧洲,商业也不是直到现代才首次出现的经济形态,古代希腊、罗马就已达到了文明社会的标准( Rasmussen,2008:100 ),在封建时代处于君主国边缘的意大利城市国家、瑞士地区的城市联盟、汉萨同盟也曾构筑起强大的军事与商业力量( Smith,1976a:403-410 )。但正如拉斯穆森所说,似乎只有西欧与北美地区才有“完全形成”的商业社会( Rasmussen,2008:98 )。18世纪的观察家发现,西欧的大型君主国已经开始主动开展贸易事务,并形成了与意大利地区不同的经济中心( Hume,1987:88 ),而汉萨同盟非但未能帮助欧洲走向现代,反倒最终消失得无影无踪( Smith,1976a:426;Hont,2005:308-309 )。因此,仅仅强调商业的发育,似乎并不能完整地呈现斯密在欧洲现代经济突破式发展问题上的分析思路。


为了更好地理解“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理论意义,本文将考察斯密对欧洲现代商业社会起源的历史叙述,通过回溯欧洲长期陷于经济停滞的根源,理解其经由“非自然与倒退次序”实现经济发展的路径。本文认为,在斯密的理论中,远途贸易是欧洲现代化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作为一种市场机制赋予了制造业与农业以环境改善,更重要的是通过影响社会财富的变动,在少部分地区引致封建领主制的瓦解,为西欧的现代化铺平了道路。在深入分析封建时代土地财产关系的顽固性后,斯密考察了王权、城市商业阶级与地主的权力格局,以解释受到国际贸易影响的不同欧洲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以及西欧部分地区的经济加速进程。按照斯密的分析,带动欧洲走出中世纪的非意图事件并不等同于他在提出社会阶段与劳动分工的一般模式时所说的人性中生存—交换倾向的渐进堆叠,而是越过历史一般演进模式的偶然突变。这具体表现在:远途贸易的兴起、封建领主地产规模的有限以及王权与城市的紧密合作等特殊条件促成了封建制在西欧部分地区的解体。因此,欧洲走向现代的关键并非商业活动的逐步兴起,而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总体变革。为了验证这一解释,本文最后将考察斯密针对苏格兰高地社会的改良方案。斯密看到,尽管低地经济在18世纪经历了快速增长,但高地社会始终处于停滞状态,而这应归咎于其残存的封建制。尽管斯密毫不妥协地反对主权者干预私人资本的产业投入方向,但他在社会层面上支持旨在瓦解旧有的贵族权威与社会—财产关系的各类举措,并希望以此加速土地的市场化运作与苏格兰的社会转型。


“富裕的自然进程”

及其制度前提


我们首先考察“富裕的自然进程”的意义,以对照理解欧洲走向“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原因。杜戈德·斯图尔特在《亚当·斯密的生平与著作》( 1793年 )的纪念演讲中将斯密视作18世纪“推测史”传统的重要代表( Stewart,1980:293 )。所谓推测史学,是指在历史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借助“自然原因”推理制度发生路径的方法( Stewart,1980:293 )。斯密对推测史方法的使用特别明显地体现在其“四阶段”自然发展模型上,通过对于人性一般原理的考察,他构建出了社会阶段式发展的一般进路。

在人性层面,斯密( Smith,1976a:341 )指出,我们“改善自身境况”的欲望“打从娘胎里就跟随着我们,直到我们进了坟墓才离我们而去”。这种欲望普遍恒常又不可遏制,其目标在于引人注目和获得赞许( Smith,1976b:50 ),为此,人们几乎从未对现状感到满足,一刻不停地追求生活的进步与改善。在日常生活中,财富总有着炫目的色彩,因此也始终是获取社会名望的最明显直接的手段。在斯密( Smith,1976b:50 )看来,“吸引我们的是虚荣,而非安逸”,而虚荣总是为了“成为他人瞩目与赞许的对象”。富人因其财富而自鸣得意,正是因为他们总是备受瞩目,能够得到世人的同情与仰慕。财富的“欺骗性色彩”促使人们奋力地通过财富积累改善自身的境况( Smith,1976b:51 ),激励人们勤勉劳动,开山拓土,营造宫室,建立城镇并创作文艺作品、生产奢侈品( Smith,1976b:183 )。

在《国富论》中,斯密( Smith,197 6a:341-342 )进一步描述了人们广泛的储蓄与积累财富的倾向:“促使(我们)储蓄的原则,就是改善我们境况的欲望。……增进财富是大多数人希图改善其境遇的手段,也是最为庸常与显然的手段;而最有可能增进财富的办法,就是定期每年或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储蓄并积累我们所获财富的一部分”。在斯密( Smith,1976a:405 )看来,只要人们能够安全地享用其勤勉工作的成果,人们自然会寻求改善其境遇,通过积累财富获取必需品乃至其他便利品与奢侈品。因此,“按照事物的本性,生计先于便利与奢侈”( Smith,1976a:377 )。在“四阶段”理论中,前三个社会阶段(采集—渔猎、游牧、农业)是基于人们对必需的考虑,而商业社会则以经济剩余为重要特征,即人们会通过交换自身无法消费的剩余满足自身需要( Hont,2005:161 )。同时,按照人的“自然倾向”( Smith,1976a:377 ),在同等利润水平下,人们将更倾向于从事土地改良与农业发展,因为投入土地的资本能够得到更切近和安全的照管,也能更好地完成资本积累与再生产。与之相比,由于自然条件的多变性、人性的各类缺陷与遥远投资地区不为人熟知的社会状况,制造与贸易活动的开展需要面对更多变化无常的问题。人们对于确定性、安全性与独立性的要求以及对于风险的回避使其更愿意将剩余资本首先投入土地的改良活动。于是,农业必须发展到足以产生剩余后,才能供养城镇人口并为城镇商业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


这也意味着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按照斯密演示的自然进程,“城镇的发展在哪里都不会超过所在地区的改良和开垦所能支持的程度”( Smith,1976a:377 ),这也正是他在北美殖民地区看到的情况。在北美,剩余资本一旦得到积累便会被持续地投入无人荒地,而不是马上投入制造业与远途贸易( Smith,1976a:366-367、378-379、423-424、572 )。斯密( Smith,1976a:364 )认为,投入农业活动的资本可以借助自然生产物的帮助,而其最终产物则能够支持农业资本家的利润及股本与地主的地租等大量收益的再生产,并且“投在农业上和零售业上的资本总是留在本社会内”。因此,投入农业的资本能够为生产性劳动提供最多的支持( Smith,1978:521 )。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发展进程无法一蹴而就。斯密( Smith,1978:579 )指出,在出产必需品的生计经济与专注于便利品的商业经济之间存在着“自然阻碍”,尤其是资本不足的问题。“将自身从一定的财富程度提升至高度的丰裕状态,要比首先获得这一定程度的财富要更容易,这对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道理”( Smith,1978:579 )。“钱(可以)生钱”( Smith,1976a:110;Smith,1978:579 ),但要获得起步阶段的资本则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城市的建立与城乡之间的交换特别重要。农业劳动的分工水平较为有限,农村也需要城镇各类行业活动的支持。在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制造商逐渐集聚起来形成固定的市场交换场所后,城市能为农产品与粗制品的商业交换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并且追求经济利润的城市居民也能利用其资本购买和改良未开垦的土地( Smith,1976a:378 )。按照“富裕的自然进程”,城乡的收益互为促进,劳动分工将为城乡经济的参与者带来普遍的好处( Smith,1976a:376 )。

然而,在考察人性与社会发展一般状况的同时,斯密( Smith,1978:521 )还指出了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我们发现,各国长期处于贫穷与匮乏的状态,考虑到劳动分工的作用及其改进技艺的即刻效果,这似乎有点令人惊讶”。斯密将“四阶段”理论用于考察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一般路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依照推测史演绎的“自然进程”并非没有限定条件。实际上,“推测史”或“理论史”要求暂时忽略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的偶然情况( Hopfl,1978 ),还假定了社会的和平与自由。狄德罗相当清晰地总结了这一点。


所有现存社会的基础都已在某些灾难或自然革新的废墟中消逝。无论在哪儿,我们都能看到大地或战争之火、洪涝、水患、虫灾、饥馑与灾荒驱使人们聚集到尚无人至的地方或分散到已有人迹的区域。无论在哪儿,文明都起源于劫掠,而秩序则起始于无政府状态。但为了达到理性要求的结果,我们必须忽略这些一时的冲击,考察处于停滞与和平状态下的国家,好让现象得以自由展开。 Diderot,1992:206


斯密在《法学讲座》中首次提出“四阶段”理论是为了研究财产权的起源与演变( Smith,1978:14 )。此时,对于富裕的自然进程更多考察的是人们获取物质财富的行为,有关人类社会演进的其他各类行为与制度尚未得到关注。而在考察人类储蓄与资本投资动机时,斯密则提示了“四阶段”理论所要求的个人安全与人身自由:在人们能够安全地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前提下,改善自身的欲望才能鼓励人们进行财富积累( Smith,1976a:405 );同时,人们累积的资本与财富需要自由地投入到土地、制造与贸易部门,才能形成城乡经济的相互强化机制( Smith,1976a:376-380 )。然而,安全与自由并非人类社会的普遍状况,在大多数时候,情况恰恰相反。一旦引入政府发展的维度,我们便可以发现经济发展为何难以按照自然的要求展开。

斯密( Smith,1978:522 )认为,早期社会的政府都相当脆弱,无力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平,“在社会发展早期,政府一定是软弱无力的,权威经过了很长时间才变得有能力保护个人产业免遭邻人的掠夺”。这是因为社会缺少基本的财产安全保障,人们也缺乏积累资本的动力。除此之外,政府在有能力保障社会内部成员的财产安全后,还需要有能力保护其免遭邻国的劫掠,而野蛮社会中却存在“持久的战争”( Smith,1978:522 )。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强大机动性的游牧民族始终是文明社会的巨大威胁,这也是日耳曼地区在罗马帝国崩溃后会陷入长期蛮荒状态的原因( Smith,1978:522 )。同时,个人安全除了要求财产的稳定,还需要免遭他人暴力威胁的人身自由,但早期社会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骄傲所带来的 “支配欲”导致人类社会广泛地建立起奴隶制( Smith,1976a:388,1978:187、192 ),政府的无力又进一步加剧了人类社会中大规模的人身支配现象( Luban,2012;朱华辉,2022 )。在法律与权威还没有发展到足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之前,政府需要依靠地方的家长、望族或豪强实施统治( Smith,1976b:223,1978:187 )。斯密( Smith,1976a:387,1978:523 )坚持认为,人身压迫与奴隶劳动在经济上相当低效,因为对于一个无力保护自身财产免受压榨的人而言,“其利益不过在于尽可能多吃懒做”,勤勉劳动只会引起主人的觊觎。相应地,对土地的垄断将会进一步妨碍农业的生产与投资,因为手中握有太多的土地必定令其无法充分开发,地主将转而采用不经济的奴役劳动来完成农业生产( Smith,1978:522 )。


正如内森·罗森贝格( Rosenberg,1960 所见,在斯密的笔下,人性的表现有赖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尽管市场交换、劳动分工与改善自身的动机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但文明社会的发展仍然有其制度前提。以《国富论》中最接近自然富裕进程的北美殖民地为例,斯密明确指出,英帝国的北美殖民属地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是该地区并不存在长子继承与永业政策等阻碍农业投资的制度,因此,大片的荒地与自由的土地投资催生出了大量的小土地所有者。小土地所有者“熟知他的每一寸土地”,抱着对小地产“油然而生的感情”,享受着耕耘与打造自己的地产的乐趣,因此总是“最为勤勉、机智与成功的改良家”( Smith,1976a:423 )。按照斯密的理论,社会财富的显著改善必须以私有财产保护、资本剩余以及正义规则的稳定实行为前提。所谓的自然自由体系对政府的职责也就有着明确的要求,即政府需要排除外来侵犯和保护个人财产与人身自由( Smith,1976a:687、689 )。

但和北美不同的是,上述条件无法在中世纪欧洲得到满足。在斯密( Smith,1978:579 )看来,封建时代欧洲的“不明智的政府”使得因“自然阻碍”已近“缓慢与困难”的富裕自然进程变得更为扭曲。封建社会基于地产的军事化,充满暴力、压迫与战争,几乎等同于无政府状态。由于封建制无法提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制度环境,欧洲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停滞。接下来,我们将厘清中世纪欧洲为何无法克服自然经济的低增长陷阱并自发地发展至商业社会阶段。


封建社会结构、

农业自然经济 与欧洲的停滞


在“富裕的自然进程”的构想中,城市与农村经济能够互为支持,借助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实现经济发展,而欧洲经济的长期停滞正是因为这一相互强化的机制受到了扰乱。在斯密的自然发展模型中,无论是牲畜等动产还是土地等不动产都被视为维持“生计与享乐”的工具( Smith,1976a:382 )。但在封建制下,土地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其经济功能,而在其维持军事—政治权力方面的作用。从一开始,攫取无主地就是为了获得“权力与保护”( Smith,1976a:383 ),而不是为了从事经济活动。斯密将这一政府形式上溯至罗马时代之后、封建制之前的自主地阶段。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陷入了严重的混乱,日耳曼人与斯基泰人在欧洲建立起自主地政府,遍及欧洲的暴力活动与贸易路线的中断导致原有的欧洲城市走向瓦解。和一般的游牧民族不同,欧洲的蛮族已然受到了罗马时代财产观念的影响,相比牲畜,他们更关心土地财产,并因此迅速攫取了罗马权力空缺所遗留下的荒地( Smith,1978:579 )。于是,欧洲地产也被全面军事化。此外,欧洲的政治失调也促使领主想要尽可能多地获取土地来保证其安全与权力。

在斯密眼中,欧洲地产的广泛军事化严重阻碍了经济增长。在这一“混乱年代”,封建领主并无足够动机促进经济改良与资本累积,他们专注于政治权力的获取与军事活动的开展,无暇管理地产( Smith,1976a:385-386 ),也缺乏理性经济管理的必要知识与眼光。由于长期持续发动战争,封建领主缺乏理性经济管理的必要知识与眼光。斯密认为,大地产主本就不适合从事经济改良活动,他们缺少经济审慎的性格,也很少保持节俭与温和的行为习惯,“和所有其他商业规划一样,要逐利地改良土地,就必须密切关注小项的积蓄与盈余,而生于富裕之家的人,即便天性节俭,也很少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Smith,1976a:385;Robertson,1983 )。

封建领主还习惯于“乡野的款待”( Smith,1976a:413 ),以此挥霍自身的财产并维系部下的忠诚。在尚未开化的欧洲,奢侈品还没有大量产生,地主只能够将剩余农产品用于招募并维持扈从,以进一步强化其权势,诸如威廉·鲁弗斯(威廉二世)、托马斯·贝克特与沃里克伯爵等强大贵族都供养着大量的依附者,威斯敏斯特大厅的巨大空间正是为了容纳威廉二世的庞大随从人员( Smith,1976a:413,1978:51、261、420;Hume,1983:384 )。但显然,“资本因节俭而增加,因挥霍与不端而减损”( Smith,1976a:337 ),封建地主花费大量的财富来维持政治效忠,对资本累积与社会阶段的跨越式发展极为不利。


最后,攫取并保有广大地产尽管对维持权势来说实属必要,但从经济上看却一定缺乏效率。虽然封建地主拥有如此庞大的领地,但大部分的地产都被闲置不管,无法得到充分开发。更糟糕的是,地主们不可能自动放弃旧有的生活方式,自愿分割地产以使土地得到开发与监管。在整个封建时代,地主就像是“小型君主”( Smith,1976a:383 ),在自己的领地维持着司法、军事与政治权威,其权力与依附者和土地的数量直接相关。政治权威与尊位进一步要求土地财产的不可分割与顺利继承,因为面对持续的社会暴力与战争活动,分割地产无异于自我毁灭( Smith,1976a:383 )。斯密遗憾地看到,为了维持政治支配以及防止土地被进一步分割,诸如长子继承等法律制度逐步在欧洲发展起来,而后有关限嗣继承的法律进一步限制了土地的分割。在欧洲,这些传统的封建法律的长期贯彻严重限制了农业的改良。


在斯密看来,欧洲经济停滞的原因不仅在封建领主一方,封建制下的农民也缺乏改良土地的动机与资本。首先,即便按照自然路径,农业改良也并非易事。农业部门的劳动分工本不如手工制造行业复杂,但现存的封建制度却使农民对土地的改良活动变得困难。在封建时代的欧洲,小农的社会地位几乎与奴隶无异,相比于古代共和国与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隶,封建佃农也许拥有更多的自由,但仍然没有真正的财产权。实际上,由于封建领主负担着经济生产的费用,又完全掌控着农产品的处置方式,佃农缺乏明确的劳动意愿。对他们来说,与其实现土地的最大化生产,不如掩藏任何积累的资本( Smith,1976a:405 )。


不可否认的是,在封建制漫长的历史中的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进步。比如,法国的对分佃耕制度允许佃农保留部分的出产物。这的确有助于资本积累,但问题在于,封建税制仍然极大地阻碍着农业改良。在如此不公正的租税下,即便佃农拥有一定的私有财产权,农业改良也难以进行。在斯密( Smith,1976a:390 )眼中,“什一税尽管只占产物的十分之一,对于改良来说也是巨大的障碍。税额要是占了一半,那就一定极大地阻碍改良”。地主对农产品的财产权与处置权导致佃农缺乏投身农业改良的经济动机。于是,一个自利的佃农并无实现资本累积的动机,而是仅仅力图满足最低限度的糊口要求。农民远不如地主所期待的那样勤勉,这也导致地主的资本利用缺乏足够的效率。


租约的不稳定也极大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动机。斯密( Smith,1978:190 )发现,在苏格兰地区,一旦钢弓佃农( 此类佃户需在租约期满时归还或补偿向地主所借的农用物资,类似于法国的对分佃农 )“以艰苦的劳动以及极大的节约”积累起足够的资本用以农业改良,他们就会争取与地主进行谈判,要求稳定的租约与固定的租税。这一做法对于土地的改良有着极大的益处,也符合地主与农民双方的利益。若租期得到固定,并有权占有地租之外的收益,农民便会开始有意愿与精力进行农业改良。然而,封建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保证租约的确定性,因为在封建法律下,地主有权恣意地驱逐佃农。早期英格兰的普通法也仅能提供微不足道的法律救济与经济补偿,而不能恢复佃农对土地的占有( Smith,1976a:392 ),更何况封建地主出于自身的短期私利与政治支配的动机,根本不愿租期得到法律固定。他们有意造成农民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经常任意地撤回租地合约。

封建贵族卷入“永无休止的战争”( Smith,1978:520 ),并对佃农征加沉重的租税与军役负担,使其无法持续投身于经济改良活动。作为人身支配的标志,这类军事服务并无固定的契约,而是强制性的政治义务。国王的军队也会要求地方提供马匹、车辆与辎重( Smith,1976a:393-394 ),这类任意的兵役负担极大地扰乱了生产活动,而封建地主的暴虐与短视使其默许国王从佃农手中榨取利润。在法国,任意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促使农民尽量显得穷困( Smith,1978:581 ),投入开垦土地的资本尽可能减少,甚至不进行土地改良( Smith,1976a:394 )。人身的独立与自由是个人改善其自身条件并获致幸福的关键,但在封建体制下却被极大地束缚。同时,贵族领主总是拥有大量的侍从,他们需要大量的租税养活这些“闲散绅士”( Smith,1978:246 )。

最终,封建欧洲的经济落后状况非但无法得到克服,反而显现出自我维持与自我加强的特征。封建领主制的武力政治结构首先激化了内战与外战的频度与烈度,使欧洲的经济发展受阻。领主将其财富与精力集中于军事事务与政治支配,无法投入足够的资本进行庄园与土地改良。同时从佃农一方看,不公正的政治制度损害了他们的安全与自由,使其无法改良土地。整个欧洲由此陷入“贫穷与野蛮”( Smith,1976a:382 ),封建政府则变得愈加具有压迫性。封建领主为了在不安定的政治环境中榨取更多的农产品,禁绝国内外一切谷物贸易,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利润水平,扰乱了商业活动的自由往来,导致生计经济愈加强化。尽管斯密看到了封建格局下存在一定的经济进步,但总体而言,持续不断的资本投入对于自然经济向商业经济模式的转型仍然至关重要。但显然,在封建时代的领主—佃农关系中,经济积累与资本投入都付之阙如。换句话说,如果无法革命性地推翻封建时代基于普遍军事化、政治支配与社会压迫的社会格局,欧洲便无法实现真正的经济改良与资本累积。


西欧与英格兰的启示:

“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制度环境


斯密反复强调封建的社会格局是欧洲发展的巨大障碍,由于持续不断的暴力、私人财产的不安全状况、农民生活的不安定以及大领主在农业改良上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动机,封建制阻挠了土地的充分改良与经济剩余的积累。因此,必须首先改造这一压迫性的社会结构,现代自由才能在欧洲逐步产生。身处18世纪,斯密的历史探究揭示了封建制彻底瓦解之进程的出人意料。远途贸易是这场社会革命的肇因,但它并没有在欧洲其他地方造成同样的结果。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差异,斯密发现,实际发生的社会变动相当复杂,中央政府与封建领主的力量对比以及王权与城市阶级的合作,才共同摧毁了封建领主的地方性政治支配。

斯密认为,由于欧洲绝大部分土地都已被封建地主抢占并受到长子继承权、限嗣继承和永业权等规定的限制,大量未垦土地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土地形成了过高的垄断价格。欧洲城市在无法与邻近农村地区进行商业交换的情况下,便借助内陆水网和海洋航运与更加遥远的地区建立经济联系( Smith,1976a:405 )。于是,部分地区的远途贸易在农业发展之前就得到了显著的扩张。欧洲经济的突破式发展由此倒转了自然进程,远途贸易率先得到了发展,并对国内贸易、制造业与农业进行反哺,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非自然与倒退次序”。

毫无疑问,远途贸易的商品与资本输送对于经济改良有着重要作用,这也是“商业化”逻辑的重要面向。然而,远途贸易的历史作用并不仅限于此,在斯密看来,“非自然与倒退次序”的经济发展路径“一定是缓慢而不确定的”( Smith,1976a:422 )。“土地不能移置,而资本可以轻易变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公民,而资本的所有者则是不必隶属于哪个特定国家的世界公民”( Smith,1976a:848-849 )。资本总是“从一处游至另一处”( Smith,1976a:364 )。土地的垄断不仅阻止了商业资本对于农业经济的反哺,还加剧了资本自身的不稳定。汉萨同盟的彻底消亡深刻证明了资本的巨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在欧洲,购买土地在任何地方都是对小资本最无利可图的一种使用”( Smith,1976a:423 )。虽然城市居民赢得了更多的自由,但封建租户的社会地位却几乎毫无变动,他们“满足于必要的生计”( Smith,1976a:405 ),一旦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便希望逃离乡村,农村地区仍然为自然经济所困。一旦资本无法“在土地的耕种与改良上得到保存并实现”,就难以避免走向与汉萨同盟一样的结局( Smith,1976a:426 )。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斯密呼吁更多的政治举措,以改造封建土地的保有关系。相比同时代的众多思想家,斯密对封建领主制与限嗣继承的批判相当引人注目。孟德斯鸠曾将现代欧洲的自由体制追溯至日耳曼森林里的哥特式政治生活:散居乡野的日耳曼人通过代议制来完成集体议事,形成了贵族制—君主制的“混合”与欧洲君主国的权力平衡,因此,“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也就没有君主”( Montesquieu,1989:18 )。他进一步警告法国,英国允许贵族从事商业的政策已经弱化了贵族的精神,也削弱了君主国自身的权威( Montesquieu,1989:350 )。约翰·达尔伦坡( John Dalrymple )在1764年的作品《论不列颠限嗣继承制》中则明确反对直接废除限嗣继承的法律。在达尔伦坡看来,削弱贵族的权威将带来类似于古罗马土地法的激进平等化安排,从而危及苏格兰的社会秩序( Dalrymple,1764:96 )。不仅如此,苏格兰贵族在联合帝国中的羸弱还将造成苏格兰“悲惨的依附地位”( Dalrymple,1764:69;McDaniel,2013:44-45 )。相比之下,尽管同样坚持等级秩序对于文明社会的支柱性作用( Smith,1976b:52-53 ),斯密却从未将现代自由视作日耳曼—哥特式政治平衡的延续,而是认为其必须建立在领主制瓦解的基础上。在《法学讲座》中,斯密( Smith,1978:264 )旗帜鲜明地将封建地主视作现代自由“最大的反对者与压迫者”。在他看来,欧洲步入现代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商业自身的发育程度,而是在于封建结构如何能得到革新,“在自由的制度建立之前,贵族的权力总要被摧毁”( Smith,1978:264;Hont,2005:107 )。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权力的分配格局也就成了欧洲经济转型的关键背景。在欧洲,封建领主视市民阶层与奴隶无异,但市民阶层的商业财富却引起了领主的嫉妒,于是欧洲城市之间开始联合设防。而对于君主而言,既然市民恰好是领主的敌人,那么尽可能让市民安全并独立于领主则合乎其利益,“君主与领主最为不和,似乎在赋予市民特权方面也最为慷慨”( Smith,1976a:402 )。斯密认为,王权是欧洲社会变革的重要行动者,为了赢取更多的财政与军事支持,并进一步削弱地方领主的权威,王权保护并鼓励城镇的发展。同时,为了撬动权力的天平,君主急需市民阶层的经济与政治效忠,因此也愿意赋予城市团体更多的独立性。欧洲城市建立起独立的司法机构与行会,并逐渐拥有了在婚姻与交易等私人活动上的个人自由。斯密注意到,市民与工商业者由此才彻底摆脱了奴隶的烙印,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 Smith,1976a:400 )。君主的一系列政治行动使城市的制造与贸易团体更直接地将人头税输送至国库,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也使城市免受皇家官员恣意行为与封建领主暴力的侵扰( Smith,1976a:400 )。不仅如此,欧洲的君主还欣然支持国外奢侈品的进口供应,以补足本国臣民的生产缺口( Smith,1976a:263-364 )。此类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Smith,1976a:403-404,1978:288-290、427 )。


斯密认为,要改变政治权力的平衡,就必须扭转财产的平衡状况( Smith,1983:149 )。商业由此才显露出最关键的社会意义,即商业需要帮助摧毁封建结构,以真正促进经济进步( Smith,1976a:412 )。斯密观察到,商人会“出于自身利益”向领主输出奢侈品,领主则会为了“满足他们最为幼稚的虚荣”而将财富尽数用于奢侈品的消费之上,以至于不再能够像从前一样养活大量的扈从与仆人( Smith,1976a:422 )。依靠地主的虚荣心理与奢侈消费的非意图后果,商业最终引致领主制的解体。另外,地主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征收更高昂的租税以负担其挥霍无度的生活,这超过了原有的农业生产限度,于是佃农开始要求更长期与安全的土地租约,进而逐渐突破了人身依附的枷锁( Smith,1976a:421 )。

在这段充满突变的历史中,远途贸易实际上是现代商业社会成型的必要不充分条件,而王权、领主与城市政治权力的格局则是这段历史中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在《法学讲座》中,斯密指出封建制仅仅在“欧洲的一隅”得到了革新( Smith,1978:187 )。相比西欧的继承式君主制,日耳曼地区的选举君主制较为羸弱,其权威无力制服领主( Smith,1978:189 ),但该地区庞大的封建地产已足够负担起领主的奢靡生活。为了购买更多的奢侈品,封建领主力图从佃农手中榨取更多的地租,远途贸易非但未能在此实现封建依附关系的解体,反而强化了贵族制,使社会压迫更为深重( Smith,1978:263 )。相比之下,自伊丽莎白即位以来,英格兰的经济繁荣已经保持了两百多年( Smith,1976a:425 )。尽管斯密对国家指导私人资本的措施进行了“猛烈批判”( Smith,1987:251 ),但他也指出,英格兰立法机关对商业与制造业的激励政策非常有效,“自伊丽莎白即位之初,英格兰的立法机关就特别重视商业与制造业的利益,实际上,包括荷兰在内的任何欧洲国家的法律总体上都不比英格兰法律更利于这类产业。商业与制造由此在这一时期不断发展”( Smith,1976a:424 )。更重要的是,英格兰并非“间接地依靠对商业的保护”( Smith,1976a:424 ),而是“直接激励”农业改良。在英格兰,得益于普通法体系的显著改进,立法机关为自耕农提供了安全独立的政治地位( Smith,1976a:425 )。亨利七世时期“逐出租地之诉”等令状的产生,让农民可以依照法律恢复其因地主任意更改租期而失去的土地权利。这一令状为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以至于地主也争相利用其保护自身的土地所有权。斯密( Smith,1976a:392 )由此注意到“佃农的安全与领主无异”。不仅如此,按照亨利七世1490年的法令,贵族可以自由处置其地产,这进一步导致了贵族地位的下降,使得贵族与平民的地位更为接近( Smith,1978:420 )。在英格兰,法律还赋予佃农选举议员的政治权利,佃农的政治谈判能力与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英国由此走上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Pocock,1999:223 )。而在苏格兰,土地租约无法直接带来政治代表的投票权,农民无法获得类似英格兰农民的社会地位与政治权利,这也是苏格兰农业落后于英格兰的重要原因( Smith,1976a:393 )。斯密还认为,法国虽然在商业繁荣与对外贸易方面并不逊色,但其农业发展水平却始终落后于英格兰,这也归功于英格兰法律在农业经济方面的优势。相比英格兰,法国的法律从未给予农业同样强度的激励( Smith,1976a:425 )。至于西班牙与葡萄牙,由于其政府从未对制造业与农业做出良好的政策与法律支持,两国的势力已经走向衰落( Smith,1976a:256、425-426、627 )。显然,英格兰的确是西欧地区发展最为全面迅速的国家,相比于别国,该国对封建社会的遗存也有着最为彻底与系统性的改进。


可见,按照《国富论》提供的社会史图景,欧洲的整体发展不仅表现为远途贸易对于市场力量的自发性整合,还更多体现在贸易经济与政治格局共同造成的社会变动上。斯密坚持认为,欧洲内部的地区发展差异与其多样化的反封建举措有关。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各类方法提高农民的独立性,使其摆脱封建依附关系,才能让欧洲顺利摆脱中世纪的停滞状态。我们接下来将看到,斯密进一步将目光转向了苏格兰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在当时,苏格兰的社会发展速度仍显缓慢,苏格兰残存的破碎政治结构、封建时代的限嗣继承制度、低地与高地之间的经济不平等以及自然经济的顽固性都是社会进步的巨大障碍。要实现苏格兰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强化贸易活动,因此斯密的方案中包含着帝国联合( imperial union )在内的一系列促进社会转型与农业改良的举措。


帝国联合

与苏格兰的文明化改造

与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一样,斯密十分关心苏格兰社会改良问题。在他看来,苏格兰高地仍然有大量的封建残余,包括顽固的社会依附关系、商业资本的匮乏与顽固的自然经济,高地人民总体上对社会进步与转型的观念缺乏兴趣,处于“停滞的生活”中( Smith,1976a:701 )。这种观点在当时并不罕见,作为一名改革家,第五代塞尔柯克伯爵托马斯·道格拉斯( Thomas Douglas )深受斯密政治经济学的影响。道格拉斯在其有关高地社会的报告中描述高地人民近乎静止的生活状况。按照他的观察,对于高地人来说,“保证简单的生活必需品并不需要稳定持续的勤勉工作,他们的祖先已经习惯于此,他们的志向也从未超越于此”( Douglas,1805:16 )。在他看来,高地人并不特别留心于农业的繁重活计,也不专注于生活水平的改善( Douglas,1805:15 )。在以习惯法为主的部落制度下,高地人的日常生活以频繁的战争活动、原始亲密的社会纽带与最基本的糊口经济为特征( Youngson,1973:13;Smith,1976a:421;Smith,1976b:223 )。不仅如此,苏格兰高地的自然经济模式也巩固了领主的权威。斯密曾在评论封建制下的佃农与领主的依附关系时将苏格兰高地当作一个典型案例(Smith,1976a:414)。在高地,部落的族长拥有肆意撤回佃农租约以强化其人身支配的权力( Smith,1978:464 )。佃农仅“拥有不过可资缴纳免役地租的土地来维持一家生活,且可以被随意退租”,他们“就像奴仆与随从一样依附于地主”( Smith,1976a:414 )。因此,“几年前,通常维持家庭的土地租税不过是一克朗、半克朗、一只羊或一只羊羔”( Smith,1976a:414 )。劳动分工不仅受限于狭小的市场范围,同时也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城镇与人口因地理条件而分布得极为分散,严重影响了人口流动与商业交换。于是,“每个农民都必须做其家庭的屠夫、面包师和酿酒师”( Smith,1976a:31 )。与商业和制造业相比,农业经济本就欠缺发达的劳动分工,高地封建社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更进一步阻遏了农业经济的深度发展。

高地的贫困状况因地主的挥霍行为而继续恶化。斯密看到,族长与地主维持扈从的花费巨大,他们会在乡野地区定期举行盛宴,这一典型的封建行为“于不久以前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地方出现”( Smith,1976a:413 )。领主的铺张严重损耗了资本的积累。此外,由于早期社会的出生率常常高于文明社会,经济剩余也更加难以保证。在斯密看来,贫穷有利于人口的生育,这在高地社会是常见现象,“一个饥肠辘辘的高地妇女常常会生育二十几个孩子,而娇生惯养的贵妇人却经常是一个也不会生,或者最多也就生两三个”( Smith,1976a: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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