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
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濮阳惠成,股票代码:300481)自2019年1月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相关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年1月14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目前公司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编制重组预案,公司预计 5 个交易日内披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复牌。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艾比森】2018 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股东的净利润 :23,533 万元–25,653 万元盈利:10,600.3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22% - 142%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和营业收入均实现快速增长;受美元升值的影响,汇兑收益增加。2、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993 万元,主要为收到政府补助收入。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昊志机电】2018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3、业绩预告情况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8.88% - 13.63%盈利:7526.00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8 年度,公司 PCB 钻孔机和成型机电主轴、玻璃雕铣机主轴、磨床主轴、车床主轴、零配件及维修等业务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但受消费电子行业持续低迷影响,钻攻中心行业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导致公司钻攻中心主轴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综合导致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持续推进原有产品性能升级的同时,不断拓宽研发覆盖面,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再加上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公司 2018年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大幅增长,管理费用也受人工成本增长影响而较上年有所提高。在财务费用方面,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并支持公司为不断完善生产设施而购置相关机器设备、先期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以及支付并购东莞显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公司 2018 年度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增长。此外,因对存货、应收账款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18 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也较上年大幅增长。上述情况综合导致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较上年有所下降。
3、本报告期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1500 万元至 1800 万元,上年同期为 505.39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理工光科】2018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0%–60%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油罐及周界合同出现一定程度延缓,智慧消防物联网、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监测等新业务项目执行期较长,收入确认缓慢,导致全年收入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加之新业务仍处于投入期,研发和市场成本增加,利润下降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预计为1674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金亚科技】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六)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
1.2018
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已于同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71)。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6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6月27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亚科技;证券代码:300028)已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的通知》,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所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4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背景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编号:[2018]3 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2名自然人
被告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5,042,466.9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123名自然人
被告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周旭辉
被告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49,185,801.9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述被告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15004号),并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124号)。2018年3月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
三、法院审理情况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法院已开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述案件现均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上述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四、诉讼判决结果
上述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8,345,885.01元
2、 驳回上述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 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777,261.38元。
五、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886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29,065,436.98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2,924,006.77元
六、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大光电】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股权质押状态改变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沈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解除质押1,159.4万股,质押开始日为2018年02月12日,解除质押日2019年01月09日,质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6.64%。
2018年02月12日,沈洁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2万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即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03,680.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112,604,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3,468,800股。本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鉴于此,沈洁女士上述股份质押数量亦做相
应的调整。
2019年01月09日,沈洁女士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为1,159.40万股。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01月09日,沈洁女士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64.10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7%。上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64%,占公司总股本的4.24%。解除股份质押后,沈洁女士累计质押股份555.9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17.57%,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灿光电】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浙江华迅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浙江华迅
解除质押股数(股) 6,034,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8年01月11日
解除质押日期:2019年01月11日
质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5%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浙江华迅的股份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华迅共持有本公司股92,139,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9%。其持有的本公司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64,989,588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70.5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1%。
4、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浙江华迅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浙江华迅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部分解除质押申请表;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