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江苏新闻广播
FM93.7江苏新闻广播:传播资讯,传承文明,传扬正气!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法工作报告:年少不是免罪金牌 ... ·  昨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央视】起草人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昨天  
北京文化综合执法  ·  学起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微课堂来啦 ·  3 天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纪录片】看检察守护美丽中国!书写万物共生的约定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江苏新闻广播

丈夫找容貌似妻女子共同借款,法院:丈夫单独还款!

江苏新闻广播  · 公众号  ·  · 2025-02-27 19:54

正文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公布一起扑朔迷离的借贷纠纷:丈夫找长相酷似妻子的女子精心布局,让毫不知情的妻子在离婚后 才惊觉自己背负 75万元债务。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

基本案情

南京的阿强(化名)与阿珍(化名)结婚多年, 202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2023年7月,阿牛(化名) 手持 75万元借据诉至法院 ,要求对债务人阿强和阿珍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行使抵押权。


直到此时,阿珍 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 。仔细查看相关文件后,阿珍 发现合同上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


原来,阿强 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专业中介布局,与一位长相酷似阿珍的女子以夫妻名义 向阿牛借款 75万元,同时签署了四组借贷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笔迹鉴定显示,抵押文件中的 “阿珍” 签名确系他人伪造 ;中介安排的 “阿珍替身”与真实阿珍 容貌相似 ;阿强在场并 提供妻子身份证 ,用以办理房产抵押。


法院审理认为, 配偶持有身份证不等于默示授权抵押 ,不能推导出阿强持有阿珍身份证件即获取阿珍同意办理抵押权手续的授权。阿牛对案涉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的主张, 依据不足 ,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阿强 独自承担 75万元本息 ,驳回原告阿牛的其他诉讼请求。




图片
律师说法

图片




本案冒名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图片

阿强携神秘女子冒充妻子阿珍与阿牛(债权人)签订借贷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该行为 存在严重瑕疵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的前提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 意思表示真实


本案中,阿珍 本人并未参与 借贷及抵押行为,合同上 “阿珍”的 签名系伪造 ,该行为 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该抵押合同对于阿珍而言不成立, 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对于阿强而言, 抵押合同仍有效 ,且阿强的行为 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 ,应对此次借贷纠纷 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阿珍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由阿强独自承担 75万元本息。



原告要求行使房产抵押权的主张为何被驳回?
图片

《民法典》第 311条规定,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虽然阿牛 (债权人) 在交易时可能不知晓冒名行为,但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信息准确无误 ,他 并非因信赖虚假的权利外观而与无处分权人进行交易,而是对交易对象身份发生误信 。这不符合善意取得 的构成要件,因此阿牛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案涉房产的抵押权。



律师提醒
图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