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等11省市。
意见提出优化长江经济带工业布局,推动沿江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电镀、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完成47个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详情如下:
1、要完善工业布局规划: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长江流域、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构建特色突出、错位发展、互补互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严格控制沿江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新建重化工项目到长江岸线的安全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改造提升工业园区:
严格沿江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准入,完善园区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加大对造纸、电镀、食品、印染等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推进新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强化园区规划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适时开展跟踪评价。严控重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对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推动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集中入园管理,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培育、创建和提升一批节能环保安全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3、规范工业集约集聚发展:
推动沿江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电镀、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完成47个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见附件1)。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范条件要求,企业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对重点行业加强规范管理。
4、引导跨区域产业转移:
鼓励沿江省市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建立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区域产业合作模式,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加强产业跨区域转移监督、指导和协调,着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现上下游区域良性互动。发挥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不断完善产业转移信息沟通渠道。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依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有序建设沿江产业发展轴,合理开发沿海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黔中和滇中等五大城市群产业发展圈,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汽车产业、家电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等五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5、严控跨区域转移项目:
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化学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产业的跨区域转移进行严格监督,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实施最严格的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用地等标准。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6、加快重化工企业技术改造:
全面落实国家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工业“十三五”规划,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沿江现有重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改造,改造的标准应高于行业全国平均水平,争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广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进石化、钢铁、有色、稀土、装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使沿江重化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引领行业发展。
7、实施能效提升计划:
推动长江经济带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减煤、控煤、防治大气污染。在钢铁和铝加工产业集聚区,推广电炉钢等短流程工艺和铝液直供。积极推进利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低品位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促进产城融合。
8、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在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中,选择工业比重高、代表性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结合主导产业,围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内容,综合提升城市绿色制造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推动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推进系统化绿色改造,在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9、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
大力培育和发展沿江工业水循环利用服务支撑体系,积极推动高耗水工业企业广泛开展水平衡测试,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模式,改进节水技术工艺,强化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提高钢铁、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和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废水循环利用率。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上海、江苏、浙江沿海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推动钢铁、有色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中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10、加强重点污染物防治:
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减少工业水、大气及土壤污染物排放。按行业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依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重点推进沿江干支流及太湖、巢湖、洞庭湖、鄱阳湖周边“十小”企业取缔、“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规范沿江涉磷企业渣场和尾矿库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小燃煤锅炉淘汰、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等工作力度,严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