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到2024年
,峥嵘七十五载,伟大祖国以她博大的胸怀、坚韧的意志,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1953年到2024年
,伴随着共和国发展壮大的铿锵脚步,一代代江苏法院人筚路蓝缕、披荆斩棘,薪火相传、接续奋斗,不断书写着江苏审判事业新的华章。
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回望江苏审判的发端,追寻红色司法的足迹,共忆初心,重温使命。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苏审判事业的历史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6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八路军先后挺进江苏,开辟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并相继建立淮北、淮海、盐阜、苏中、苏北等高等法院。
1954年12月,原苏皖边区政府副主席兼高等法院院长季方(中)与原副院长徐风笑(左)在北京合影。
194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创建淮北抗日根据地。8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成立,辖淮安、泗阳、睢宁、邳南、铜山等县。同年10月,淮北高等法院成立,徐风笑任院长。
1940年9月,淮海区专员公署成立,辖泗阳、沭阳、淮阴、宿迁、涟水、灌云、东海等县。1942年3月,淮海区行政公署成立;6月,淮海高等法院成立,李一氓兼任院长。
图为《淮海报》报道淮海区高等法院成立
1941年9月,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辖盐城、阜宁、盐东、建阳、阜东、滨海、淮安、涟水等县。1942年10月,盐阜高等法院成立。汤镛、贺希明先后任院长。
1944年7月,随着江苏抗日根据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在苏中行政公署司法处基础上成立了苏中高等法院,辖四个行政区法院,23个县级司法科,季方兼任院长。
1945年7月,淮海、盐阜两行政区合并为苏北行政区,盐阜高等法院改组为苏北高等法院,曹荻秋兼任院长;淮海高等法院改组为苏北高等法院淮海分院。
图为《淮海报》刊登盐阜区高等法院、淮海区高等法院改组令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苏中、苏北、淮南、淮北四个抗日根据地连成一片。同年11月,苏皖边区高等法院成立,辖9个行政区法院,季方兼任院长。
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江苏审判工作作出了重要的准备。
1949年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苏北行政公署、苏南行政公署、南京市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人民审判机构也随之建立。
1949年4月21日,苏北行政公署在泰州成立,苏北人民法院建立,辖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阴5个行政区39个县(市)。1950年1月,苏北人民法院随苏北行政公署迁至扬州,院址设在旧城皇宫。
1949 年苏北各级人民法院分布图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6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成立。院址设在长江路266号(今为江苏省美术馆)。1955年改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49 年 6 月 2 日《新华日报》刊登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公布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地点、电话号码等。
1949年4月,苏南行政公署在无锡市成立,设军事管制委员会军事法庭,辖镇江、常州、苏州、松江4个行政区29个县(市)。1950年12月,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司法处撤销,建立苏南人民法院。院址设在无锡市西水关31号。1952年5月,迁至该市西门外后西康路二号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