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对于入站的优秀博士后或在站期间成果优秀的博士后给予额外的奖励性薪酬。
1) 博士后入站奖励计划
(1) 基本条件:进站时为 33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在 1 年以内(以博士后到校报到时间为限)。
(2) 入选资格,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
A.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 200 名高校(包括国内)应届或一年内毕业的博士。
B. 自然科学类博士在博士期间发表 3 篇 JCR 二区以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在博士期间在权威期刊(《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 版)》)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3) 奖励金额: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后,给予额外的奖励性待遇每月 2000 元,共发放两年。注:此项奖励与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2) 对在站期间成果优秀的博士后给予绩效奖励为鼓励博士后产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建立在站博士后奖励机制,对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基础科研量以外部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如下:
(1)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要求视为完成基础科研量:理工科发表 JCR 一区期刊论文 1 篇,或 JCR 二区期刊论文 2 篇(信息工程类学会推荐的 A 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视同一篇 2 区),或 JCR 三、四区期刊论文 4 篇(工程类学科 EI 期刊论文 4 篇)。
(2) 超出基础科研量部分的奖励标准。
A. 科研论文奖励:本人为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在上年度深圳大学科研评奖中被科学技术部或社会科学部认定为二等奖以上的(申报人可以不是博士后本人),按照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应金额按照 1:1 比例进行奖励。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奖励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即共 3 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申报奖励金额的 1/3。
B. 项目奖励:成功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者,按每项 1 万元进行奖励。本站博士后的考核要求及具体管理要求,参见《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深圳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