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筑的健康性能要素
建筑服务于人,健康建筑的本质是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给出了关于人体健康较为完整的科学概念:健康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而且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所以,健康建筑的健康性能应涵盖生理、心理、社会3个方面要素。
2.2 国内外建筑标准中的健康性能
2.2.1 国外标准
目前,美国WELL建筑标准是一部考虑建筑与其使用者健康之间关系的标准,包括了空气、水、营养、光、健身、舒适、精神7类评价指标,把建筑和人的健康评价指标整合在一个标准中。绿色建筑类的评价体系(美国LEED、英国BREEAM、德国DGNB、日本CASBEE等)涉及健康性能的指标类别相似,一般包括热舒适、室内空气品质、声学舒适性、视觉舒适性、用户控制、户外空间质量等,个别还涉及到水质、使用空间、虫害防治等,但均是建筑或场地本身性能的指标,对于人的健康行为和精神等方面并不涉及。
此外,国外还有类似ASHRAE Standard 55-2004《人类居住热环境条件》(Therm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human occupancy)等建筑用专项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通过指标对建筑物理环境进行评价和约束,而较少考虑人的精神层面内容。
2.2.2 国内标准
我国CECS 179—2009《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将健康因素分为居住环境的健康性和社会环境的健康性(技术体系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该标准既考虑了建筑性能,也兼顾了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健康,较为全面地将建筑与健康因素进行融合。但其适用对象只包括居住建筑,并不包括办公、商业等其他民用建筑类型。
图1 CECS179—2009技术体系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类标准是在国家标准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特点编制的一套评价标准体系,均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内容。因此,绿色建筑评价类标准所涉及的建筑健康性能均体现在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与视野、室内热湿环境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
我国还有很多针对室内空气、声、光、热、水、食品等的国家、行业和地方专项标准,如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
2.3 对比与启发
美国WELL标准基本考虑了健康建筑涵盖的生理、心理、社会3个方面要素,可以量化评价建筑的健康性能,并给出不同的等级;其他标准则是建筑某一方面健康性能的专项标准。
我国CECS 179—2009《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考虑了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健康性,但其适用范围仅为居住建筑,且为设计指导性标准,不能对住宅健康性能进行量化评价。大多数标准中的建筑健康性能要求单一、分散,缺乏整体性,且健康方面的指标要求偏低。标准体系中,缺少建筑心理、人文等方面的要求和引导。此外,对于建筑达到何种健康水平、不同方面的健康性能是否均衡,需要对其健康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但目前的标准体系中尚未有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方面要素的评价标准。
因此,需要借鉴国内外标准中对建筑健康性能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特点,制定出具有普适性且涵盖各类健康要素的健康建筑评价标准,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健康建筑建设。
2.4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 02—2016《健康建筑评价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为中国建筑学会标准,于2017年1月6日起实施。
该标准遵循多学科相融合的原则,建立了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方面要素的评价指标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分别为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各一级指标下又细分多项二级指标,“空气”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污染源、浓度限值、净化、监控;“水”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水质、系统、监测;“舒适”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声、光、热湿、人体工程学;“健身”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室外、室内、引导;“人文”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交流、心理、适老;“服务”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物业、公示、活动、宣传;为鼓励健康建筑的性能提高和技术创新,另设置“提高与创新”指标。该标准考虑了设计和运行2个阶段的建筑健康性能评价,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特点分别设置了评价指标权重,并根据总得分划分了健康建筑的健康性能等级。